新工伤保险将以职工所在省平均工资作为基数
国务院新闻办今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今年上半年中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以下为直播文字摘要:
北京电视台记者: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改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我们发现不再把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列入工伤的范围,请问是出于什么考虑删除了这一条?第二,对于征求意见稿,现在社会各界有很多反对的声音,请问你们是如何对待这些反对的声音?又作出了哪些相应的调整?
胡晓义: 我注意到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稿之后,许多媒体和公众比较关注,也提出了很多问题。
这次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相对于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有很多新的亮点。比如说实施范围扩大了,把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也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围中。
又比如说,提高了待遇的水平,把原来完全按本人的工资作为确定待遇的标准基础,修改为如果本人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就以全省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相应地提高了待遇水平。再比如,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的程序,原来如果对工伤认定不服,需要经过行政仲裁,还有法律诉讼,现在把这样一个很长的救济链条缩短了,可以避免一些用人单位恶意使用救济渠道拖延对工伤职工的补偿。还比如,强化了工伤预防的措施。
来源:中国网直播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