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解释,指导线无强制性,仅供劳资双方协商薪酬时参考
新快报讯 记者占文平 通讯员粤仁宣报道 职工和企业协商涨工资的重要参考依据——广东省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昨日公布,基准线为9%,上线(警戒线)为14%,下线为3%。通俗地理解,如果你所供职的企业经营正常,可以要求企业今年涨薪9%。
记者了解到,这一标准较去年有所下滑,2013年广东企业调整工资的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0.5%。
省人社厅近日下发的通知要求,企业根据省及本地区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参照所属行业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实际,与职工积极开展平等协商,确定本企业人均工资增长水平。同时,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通知还继续对垄断性行业、企业提薪作出了限制,规定: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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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行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建议
制造业:9%~11%;
建筑业:10%~12%
批发和零售业:
9%~1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10%;
住宿和餐饮业:
8%~10%;
金融业:4%~6%。
延伸阅读
企业工资指导线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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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解释,企业工资指导线并无强制性。“劳资双方在协商薪酬时,不一定都掌握该行业总体情况,而劳动部门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及行业实际测算出来官方指引,供双方参考。”
具体说来,对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即上线)。
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度持平的企业,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视情况实行零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无动于衷”怎么办?
近期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将于2015年元旦起实施。该条例修订最大亮点是新增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半数以上职工提请可提出集体协商,包括了可提出工资增长的协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