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二维码

 
 

江苏省海安县县长:工伤认定范围应扩大

   日期:2009-08-06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288    评论:0    

  记者东方 余庆华北京报道 我国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海安县县长单晓鸣说,这给广大职工带来了困惑和烦恼。

  单晓鸣说,从农民工层面看,绝大多数人骑电动车和自行车上下班,受到伤害时遇到的机动车事故的概率极低,大多数属非机动车。按条例规定,受到机动车伤害算工伤,非机动车伤害就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样的规定显然有失公平。从职工层面看,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绝大多数企业都为职工缴纳了“五大保险”。但此类受伤职工既没在工伤基金中解决,又不能在医保基金中解决,加重了职工的精神和经济负担。

  单晓鸣认为,只要劳动者确实是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均应确认为工伤,对工伤认定的范围应当扩大。她建议:从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作出相应修改。

  

 
打赏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江苏省海安县县长:工伤认定范围应扩大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chrmers",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最新招聘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最新新闻

首页| 关于我们  |  商业采访  |  投稿指南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积分商城| 留言反馈|违规举报

人力资源经理网(CHRM) Copyright © 2005-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04986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849号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61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