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称: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4638元,与上年同期增加了1674元,同比增长12.9%。(四川在线7月29日:《上半年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638元 同比增12%》,来源: 国家统计局,原文附后)
前天,国家统计局声称,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超过GDP增长。但,在几大门户网站上,多数网民却表示自己的收入实际上下降了,因而认为自己的收入是“被增长”了。对于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幅,相信大家会产生同样的感觉。
如果按行业统计相关数据,并据实公之于众,情况又将如何?或许,由此引发的对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质疑、追问会更厉害,但公众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至少不会像现在这样,认为那简直是在扯淡。
事实上,国家统计局既没有实事求是的胆识与勇气,更缺乏对统计学基本原理的应有敬畏。过细想来,其中的难言之隐无非有三。
其一,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果,将占就业总人数一半以上的私企员工列入统计对象,势必将拉低全国平均工资涨幅,担心难以体现”全民共享改革成果”的意图。
其二,人民大学统计学院院长金勇进教授,曾在接受央视《新闻1+1》连线采访时表示,平均工资涨幅超CPI,可能与公务员加薪有关。(新浪2008年7月30日:《城镇平均工资涨幅超CPI:可能源于公务员加薪》,来源:29日央视《新闻1+1》)倘若,将全国公务员平均工资涨幅和盘托出,深恐引发“分配不公”的指责,乃至危及官民、干群关系。
其三,部分国有垄断行业员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数十倍,且屡遭公众诟病。但不知何故,国家相关部委却至今拿不出象样的应对举措。假设将通讯、电力、石油等行业的平均工资涨幅摊到媒体上,由此造成的后果岂不更为严重?
以“平均工资涨幅”糊弄纳税人,既是对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漠视,更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一种无形糟塌。在我看来,在一个宪政国家,统计部门除了还原真实外,不应该存在其他方面的顾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