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7月22日电 昨日,全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程工作会议提出,要把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的基本内容。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及领导班子成员薪酬不能增长,且原则不支持其评先评模。
目前,我省一些企业存在用工不签订或不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无力支付经济补偿等现象,少数单位超时加班、拖欠工资、欠薪逃匿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个别单位为了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部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关系,或者以劳务派遣改变劳动用工形式,侵害了职工权益。
为此,我省将把曾经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今年,在经济回暖的基础上,要使我省城镇在岗职工工资收入比上年增长10%。
对于企业因经营遇到困难,确需延期支付工资时,必须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延期一个月以上的,应作出限期支付的承诺。延期满3个月及以上的,将列入欠薪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同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支付职工工资。
另外,鼓励和支持遇到困难的企业采取在岗培训、灵活用工、弹性工时、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尽量不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