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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被夸大 歧视女性没道德

   日期:2009-06-05     来源:盈泽人力资源网|www.ChinaHRP.com    浏览:293    评论:0    

  就业“歧视”由来已久,性别歧视、体检歧视、身高长相年龄……都属于“歧视”范围,但近日有网友炮轰“就业歧视”话题,提出了完全相反的意见“企业选择人才,当然要挑选合适的了,求职者总说企业肯定是因为自己长相、身高等等原因而没有录用自己,试问,这就叫歧视么?是不是求职者给自己找的自我安慰的借口?”

  在就业寒冬之际,这一话题立刻引发广泛关注。求职成功者往往大加赞同,而依然在求职道路上奔波的人们当然全票反对,倾诉自己在求职过程中遭遇到的各种歧视。中华英才网人力资源专家告诉记者:“对于‘就业歧视’的确不能一概而论,确实存在个别求职者自身实力不足,但认为企业在某些方面歧视自己,见诸报端被媒体放大的情况。但我国职场当前供求关系明显倾向买方市场,同时经济社会令相当多的企业一切向钱看,企业社会责任感淡漠,因此‘就业歧视’问题也普遍存在着”。
歧视往往被夸大 

  “职场也是一个人际交往的舞台,现实社会中,看什么人顺眼就会更好的交往,看你不顺眼,都懒得搭理你,这就叫歧视?”网友间依然继续着关于就业歧视的辩论。张欣是辽宁省沈阳市一所高校2008届本科毕业生,学的是中文专业。谈起近期的求职经历,她用“一声叹息”来概括自己的心情,北京的一家公司给她打电话要她去面试,她立即乘坐晚上的火车赶到了北京。在面试过程中她发现,这家公司表面上没说不要女的,但却对男的“情有独钟”。最终,她没有被录用,对方的理由很“正当”:“我们需要更专业的人才。”说不出的委屈,让她更加郁闷。

  但在记者实际采访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却告诉记者,“这个女孩专业知识很缺乏,她应聘的是市场主管,但是对公关、广告几乎一窍不通,还说公关就是应酬客户,这怎么做市场工作呢?迟迟找不到合适的人选,公司方面也非常头疼,只要能力够,性别问题算得了什么?”,这一番话让本想“路见不平”的记者也无可奈何了。
 
  中华英才网专家告诉记者:“在现实职场中,歧视与否往往都是隐性的。当前求职者众多,也的确很难说自己落选是因为有更合适的人,还是因为自己遭遇歧视。不过当前企业对真正有能力的人才普遍都呈现求贤若渴的状况,各类歧视属于附加条件,如果能力过硬,自然‘大局已定’,现实中也存在很多知识女性靠能力征服企业的例子。因此诸如身高、长相、性别等问题如果总被求职失败者归到歧视一类,确实有些偏颇。”

  女性“生”限“升”  不是歧视,是没道德

  “女性如果怀孕、生育,企业自然有所损失,当前企业一切以经济利益为重, 怎么可能没有意见?”,“要生孩子就早生,二十五六岁也谈不上升职,提前料理妥当,30左右再争取升职”,“三十多岁还没生孩子,早干嘛去了,肯定来了要生育的,自己不早点‘努力’,让企业来负担后果,难怪要被歧视”……对于女性来说,婚姻状况是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虽不明说,但却暗自考虑的因素;因“生”限“升”,也成为女性就业中的一大苦恼。

  面对这一现象,中华英才网张文廷很严肃地告诉记者:“我门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孕期职场妇女享受的各种待遇,如果企业因为女员工怀孕就开除或安排严酷工作令其辞职,这已经不是歧视问题了,而是企业道德问题,并且触犯了法律,现实中相关劳动仲裁成功率接近100%。”
而另一方面,企业确实要为女员工怀孕而承受很多负担,难免产生各种顾虑。深圳市龙岗区妇联曹昊云曾提议“生育成本应由政府而非具体用人单位来承担”。张文廷对此表示赞同:“这和养老问题由企业承担改为社会统筹是一样的道理。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生育保障体系,通过实现生育保险的全覆盖,保障用人单位在招用女性上的利益平衡。这才是解决根本问题的方法。”

  据记者了解,当前社会各界都在为制定反就业歧视法而努力。在这部法律中,明确界定性别歧视的构成条件及免责条件,为法官断案提供可供操作的判断标准。同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不选择女性的理由足够充分。还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存在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赔偿标准、间接损失中预期利益的计算方法等。相信这将是解决职场歧视的一剂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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