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二维码

 
 

沃尔玛无权单方作决降薪和买断 别被N+1忽悠了

   日期:2009-05-02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沙情奕    浏览:282    评论:0    

  晚报讯 对于沃尔玛此次的“优化”计划和“分流”方案,著名劳动法专家,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陆敬波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醒所涉员工,无论是降职降薪,亦或“N+1”买断合同,沃尔玛方面都无权单方作出决定,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员工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陆敬波表示,“降职降薪”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买断合同”属于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以上两种情形都必须由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如员工不同意降职降薪或买断合同,沃尔玛方面就不能强行实施。

  自“分流”消息传出后,沃尔玛方面便一再强调,N+1买断合同绝对是符合劳动法的法规的,目前沃尔玛方面正在和员工进行磋商。对此,陆敬波表示,沃尔玛方面N+1买断合同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的法规,是有前提的。该前提即沃尔玛方面必须依法解除合同。目前,沃尔玛方面并不具备单方面裁员的条件,此次“分流”可以理解为企业内部“构架优化”。那么,要解除合同,就必须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后的补偿也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如果员工不同意,哪怕沃尔玛方面给出的是“N+3”也是不合法的。

  陆敬波进一步解释,《劳动法》上的确对“离职补偿金”有规定,即提前一个月通知加上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或者另外用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金”代替提前一个月通知,这就类似于N+1的补偿。但这也是有前提的,就是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现在,不少企业利用该规定打“马虎眼”,忽略前提,给员工灌输错误概念,让员工以为只要企业给予N+1补偿,就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了。

  对于外界有传的N+1买断合同个人短期内“不表态便视为默认签订”的情况,陆敬波表示,在法律上没有所谓的“默认”说法,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协商必须以“明示”的方式才能生效。

 
打赏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沃尔玛无权单方作决降薪和买断 别被N+1忽悠了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chrmers",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最新招聘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最新新闻

首页| 关于我们  |  商业采访  |  投稿指南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积分商城| 留言反馈|违规举报

人力资源经理网(CHRM) Copyright © 2005-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04986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849号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61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