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 宾
刘 昕 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
侯 宁 独立财经评论家
文|本刊记者 李冬洁 出处|《英才》杂志4月刊
前有平安保险董事长的“天价年薪”,后有国泰君安员工的百万薪酬,从金融企业不断传出来的高薪酬事件,撩拨着社会各阶层的敏感神经。别忘了,这是在基尼系数不断扩大、人均收入刚刚突破2000美元大关的中国。
实际上,中国已经加入了对金融高管限薪的国际潮流。就在美国总统奥巴马针对华尔街高管发布限薪令,英国政府宣布审查银行薪酬机制前后,中国财政部也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另外一部《工资法》也在人保部紧锣密鼓地规划之中。
管理层呵护公平的拳拳之心可鉴,但中西方一样的限薪举措会收到同样的目的吗?事实上,当下对于金融高管薪酬的管制国内并不是第一次,但以往的管制几乎都以低效或无效而告终,这一回又会怎样呢?
所得和风险不匹配
高管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干部,他们跟完全市场化的金融企业家是不一样的。
《英才》:尽管有这么多争议,但我们想先问一个问题,金融企业高管薪酬应该如何来度量高与不高?
刘昕:对于高管薪酬的决定其实没有一个明确的计算公式,实际上这是市场博弈到最后的结果,是靠市场的供求因素来决定的。国外的金融企业在某种程度上说几乎是完全竞争的,给高管订薪的时候完全是根据市场的需要,以能不能吸引和留住这个人来确定工资的基础。
侯宁:问题的实质不是这些人的报酬高不高,而是他们的报酬是否和他们创造的企业价值、社会价值相对称。在行业内部,在不同的行业发展周期内,薪酬是变动的,而具体到某一家金融企业,其薪酬机制制定的标准也必须遵守“多劳多得”、“能者多得”这两个原则,这样,一个人做了多少、贡献有多大,就和他的报酬挂钩了,相反,激励机制失却了,企业也就没有了发展的活力。
《英才》:金融行业的薪酬制度和薪酬结构与其他行业相比有何不同?
侯宁:在国际上,金融企业高管及其从业人员都拿着高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薪酬,这可以说是对高学历、高智商、高风险行业的“社会性奖赏”,当然,另一个原因是他们干的都是理财、投资这样重要的事情,所以这些人的薪酬就自然“高人一等”了。但也正因如此,金融企业就更容易滋生贪污腐败,出现麦道夫、斯坦福这样的“金融大盗”,所以对金融企业的监管也历来是各国政府最为关注和头疼的一件事。如果撇开金融业的一些“特色”谈薪酬制度和薪酬结构,我认为他们和别的企业在制定标准上应该没有原则性的差别。
《英才》:国外金融企业的薪酬水平如何?与其他行业的薪酬水平相比有没有差异?决定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刘昕:国外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的薪酬水平也是有差距的,根本原因是,金融行业是资金密集型的行业,其员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较小,自然行业薪酬比其他行业薪酬水平要高。在美国,金融行业的薪酬比其他行业要高,但不会高得那么离谱。
《英才》:目前国内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普遍较高,似乎与其他行业相差悬殊,这种高薪酬的取得是否合理?
刘昕:我们的金融企业有两个问题:一是大部分金融企业是国有;二是享受的是国家特殊的政策。实际上,我们金融企业不是完全市场化的,高管的任用是国家任免制。高管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干部,他们跟完全市场化的金融企业家是不一样的,所以,金融企业高管所得和他所承受的风险是不匹配的,真正的风险是国家在承担。中国金融高管薪酬过高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国有资产流失。
监管是大问题
在行政体系内都未必行得通,更何况是到了企业层面。
《英才》:针对目前国内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状况,你们认为该不该加以限制?
刘昕:限制是必然的,现在银行属于国有资产,不限制管理层肯定会多发钱。西方也一样,金融企业CEO不管是盈利的时候还是非盈利的时候,都会想办法给董事会说做得好,提出更高的报酬。中国金融企业也有董事会,董事会代表国家,这就存在一个对国有资产监督缺位的问题。
侯宁:最近国家对商业银行行长的工资做了一个规定,即上限是280万人民币,接近于国际金融高管的平均水准。考虑到我国国情,考虑到许多行长都是行政选拔、行政任命产生的,我认为这样的硬性规定有其合理性。但如果是真正的企业行为,我想硬性规定金融高管的薪酬就是不合理的了,因为金融高管的薪酬至少应该有岗位工资和奖金两大块,岗位工资可以是某个固定的数目,而奖金的多寡却必须和他的贡献度挂钩才是合理的。如果2008年马明哲通过自己的努力为中国平安赚了6000亿,他为何不能拿6000万的奖励呢?相反,如果因为他的决策让平安赔大了,那么马先生最多就只能拿点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甚至一分不拿或引咎辞职。
《英才》:事实上,针对一些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金融企业高管薪酬,前几年有关部门也出台过一些规章制度,但收效甚微,主要原因是什么?
刘昕:实际上是没有人真正负责这个事,因为真正管事的人是有限的,而真正关心这事的人又没有权利,我们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是非常虚弱的。
侯宁:中国有句流行语叫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硬性规定或者“一刀切”的做法本来就有其弊端,在行政体系内都未必行得通,更何况是到了企业层面了。在“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行体制下,金融企业高管完全可以通过许多管道给自己分红包,所谓“灰色收入”就是这么来的。规章制度是需要,但如何施行这些制度,如何监管才是更大的问题。
到底拿多少钱应公开因为拿国家的钱,你没有理由隐瞒。
《英才》:最近,财政部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人保部也正在酝酿制定一部《工资法》,这是否会起到约束不合理高薪的问题?
刘昕:第一要看到制度规定会细到什么程度;第二要看操作细则怎么样;第三还要看谁来做法律的执行者。约束肯定会比不约束好,但能约束到什么程度还不得而知。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可能靠一部法律解决问题。
侯宁:想通过一部《工资法》,一个规章来完全约束金融高管拿高薪的问题是不可能的,就像《劳动法》也未必就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然,有法总比没有好,我们希望这部新法能尽快出台。
《英才》:要真正对不合理的高薪进行约束,最关键的是要解决什么问题?
刘昕:一定要强化薪酬管理机制,还有就是要信息公开化,金融高管到底拿多少钱必须公开出来。因为拿国家的钱,你没有理由隐瞒。
侯宁:没有灵丹妙药,如果说有,那也只能是改革。要把“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能者多得”的分配原则坚决贯彻到金融高管的薪酬分配上。此外,就是依法按律严厉监管,没有这一条,让高管减少自肥冲动便是一句彻底的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