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则确定。在此基础上,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对于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其他员工薪酬按上限确定。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为进一步公平社会收入分配,规范金融机构薪酬管理,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通知指出,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下同)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则确定。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政府采取的这一举措,具有长远的战略考虑。在国际金融危机的非常时期,特别要防止物质财富分配不公带来的问题。非常时期,对高管薪酬问题,不仅需要官员与民众齐研讨,更需要政府果断拿出非常措施来。目前部分金融机构在2008年度实现业绩增长的情况下,主动降低高管人员的薪酬,这种做法显然符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此次财政部出台有关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降薪的通知,可谓正当其时。
此次财政部发布的通知明确指出,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下同)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则确定。在此基础上,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对于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对于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各国有金融机构要以上限确定其他员工薪酬,合理体现岗位差异和业绩差异。
统计数据显示,在今年新一轮的薪酬风波中,往年来盛产富翁的金融行业高管普遍降薪10%至15%,显示全球金融危机下金融行业老大纷纷“抱团”降薪、集体过冬的趋势。如3月28日公布年报的建行虽然其去年净利润同比增长34%,但高管却自愿降薪10%;国资背景的中国人寿也对其高管的薪酬做了下调,年报数据显示中国人寿在2008年净利下滑六成的情况下,其高层降薪超15%,其董事长杨超的薪酬下调幅度超过15%,由2007年的199万元降至168万元。
尽管高管薪酬高低在经济低迷时期格外敏感,但业内人士指出,如何建立与市场、绩效紧密挂钩的薪酬体制才是当下的重中之重。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表示,对金融机构高管限薪具有特殊意义。他说,金融业是个特殊的行业,同时竞争非常激烈,如何吸引优秀人才进入,这在薪酬设计方面是应该考虑的,“不能仅仅是跟国内其他行业的竞争,也要考虑到国外市场的竞争”。
他同时指出,薪酬要考虑到公平性。“我国金融机构的性质各不相同,在不同制度下的金融机构,要保持有序竞争,而不是恶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