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昨日发布通知,要求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2008年度金融机构高管薪酬较上年度直降10%。
通知说,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下同)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则确定。
在此基础上,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对于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对于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
这是继财政部于2月份下发管理办法,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收入280万元之后,我国再次出台政策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高管人员薪酬。
巧合的是,据已经公布2008年年报的交行、中行、工行、建行、中国人寿等公司数据,其主要负责人年薪在150万至180万元之间,与2007年相比降薪幅度均在1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前述四家银行业绩均实现增长,而中国人寿赢利下降64%,相应的,其董事长杨超的薪酬降幅达到15%,高管平均薪酬降幅也明显高于前述几家银行。
公开数据显示,2007年,149家央企负责人的平均年薪是54.92万元,而16家上市金融国企高管的平均年薪则高达149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