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前收入至少降10%
徐洁云 王毅鹏
昨日财政部网站发出通知称,为进一步公平社会收入分配,规范金融机构薪酬管理,财政部将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这意味着,“中国版”的金融高管限薪令正式落地。
税前收入至少降一成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主要金融企业股改上市,行业薪酬水平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个别金融企业对高管人员发放过高薪酬,与社会平均水平以及内部员工收入水平差距明显拉大。
通知指出,目前部分金融机构在2008年度实现业绩增长的情况下,主动降低高管人员的薪酬,这种做法符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通知明确,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下同)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则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对于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对于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通知还规定,各国有金融机构要以上限确定其他员工薪酬,合理体现岗位差异和业绩差异。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分析认为,在此前已设280万元上限制外,再出台“限薪令”,意图在于防止个别高管人员在2008年报中形成攀比或者“补亏”之风。
高管主动降薪
值得注意的是,昨晚财政部下发的通知中还特别表扬了部分率先响应号召,高管自动减薪的金融机构。其中,最为公众所关注的莫过于曾曝出天价高薪的中国平安。
4月8日,中国平安去年年报出炉证实了此前董事长马明哲“零薪酬”的表态,此前其年薪水平为6000万元,为国内最高。而平安其他高层的薪酬也大幅缩水,整体薪酬同比缩水75%。
此外,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三家国有上市银行年报也显示,其高管普遍降薪10%。其中3月28日公布年报的建行虽然其去年净利润同比增长34%,但高管却自愿降薪10%。中国人寿也对其高管的薪酬做了下调,年报数据显示,该公司董事长杨超的薪酬下调幅度超过15%,由2007年的199万元降至168万元。
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孙晓霞曾在答记者问中指出,金融企业重视当期利润目标和薪酬,却忽视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培养,存在短期行为。自2007年初始,财政部就着手起草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相关办法。
今年1月,财政部下发《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月1日,再度下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表示,将根据金融企业一个会计年度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偿付能力以及经营增长状况等对高管进行综合打分。
财政部通知表示,随着主要金融企业股改上市,行业薪酬水平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个别金融企业对高管人员发放过高薪酬,与社会平均水平以及内部员工收入水平差距明显拉大。
此外,国家统计局昨日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分行业大类看,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证券业17212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其他金融活动业8767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0倍。
专家点评
完善高管薪酬监管制度
针对限薪令,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表示 “行政命令强制降薪的做法值得商榷”。企业分布在不同的行业、地区,自身能力和发展水平千差万别,到底高管薪酬多少是合理的,每家企业都有不同的标准,没办法做到”一刀切“。事实上,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也就是发挥企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高管薪酬问题还是应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监管机制来解决。
“监管机制一定比限薪更为有效。 ”孙立坚说,建设在高管享受股权激励机制的同时,能否将高管部分资产作为抵押。“这是一种制衡机制,对企业管理者也能起到一定威慑作用。如果企业出现经营困难,这部分资产可以进行清算从而保障企业运转正常。 ”
行业仍应进一步开放竞争
限薪令出台,有分析人士认为是过渡性行为。财经评论员、经济学博士马红漫认为,这其中存在着行政定价与市场定价二元因素之间的张力。他表示,要破解行政定价和市场定价之间所存的尴尬,建议行业进一步开放,同时国有金融机构高管完全脱开行政身份,使得行业整体的市场化程度全面提高。
在技术手段方面,马红漫表示,对于上市金融机构,对于制定高管薪酬等公司敏感议题的决策,上市公司可以考虑引入 “类别股东分别单独投票”制度。即可以将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分开投票。议题需在两部分均获半数以上支持方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