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出通知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薪酬 2008年度高管薪酬不得高于2007年度的90%
本报北京4月9日电 (记者李丽辉)为进一步公平社会收入分配,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规范金融机构薪酬管理。
通知要求,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则确定。在此基础上,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对于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对于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各国有金融机构要以上限确定其他员工薪酬,合理体现岗位差异和业绩差异。
近年来,主要金融企业股改上市,行业薪酬水平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个别金融企业对高管人员发放过高薪酬,与社会平均水平以及内部员工收入水平差距明显拉大。此次财政部出台有关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降薪的通知,一方面有利于社会收入分配公平,有利于维护国家和股东的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进薪酬决策机制,促进激励和约束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