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的作用主要还是在于激励,用一个硬性的数字去规定其上限,会有损于管理者的积极性,甚至会带来隐性收入的泛滥,结果更难控制”
《上海国资》见习记者 熊晓辉
近一段时间,有关国企高管薪酬监管的文件被广为关注。
2月9日,财政部办公厅向各有关单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2月18日,有消息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考虑制定一部针对所有行业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总规范。“这一规范将成为全国所有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指导性意见,并于近期上交给国务院审批。”人保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第一研究室主任孙群义告诉《上海国资》。
相隔仅一天,2月19日,人保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将研究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与职工工资收入的比例。
种种迹象表明,国家正在酝酿出台一部专门规范,将国有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国企高管薪酬纳入管理范畴。
尽管正式文件还没有公布,但是从目前能见到的文件细则来看,监管的重点在于量化。
人保部知情人士称,规范后的国企高管薪酬,与职工薪酬水平之间的差距将控制在10-12倍,增长速度将不能超过企业绩效增速。
财政部薪酬管理办法意见稿中建议企业负责人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
有机构根据其中细则推论得出金融高管280万元的年薪上限。这一数字引发争议,不少人认为这一上限设置过高。不过据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透露,在北京或上海这样的地区,部分金融类国企高管年薪远高于这一数字。“这一标准对不少高管已经有较强的约束力了。”郭田勇说。
“无论是10?12倍的差距,还是280万的上限,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和君咨询股权激励研究中心研究员李明宇对《上海国资》表示:“国企高管薪酬监管的难点在于绩效难以厘清。”
“国有垄断企业高管工资过高,实际上一直是我国面临的严重问题。如果在市场化竞争中多劳多得,有能力者获得更大利益分配无可厚非。”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表示,民营企业的高管有很高的薪酬,但是他们面临着巨大的经营风险,利润分配有其合理性,而垄断行业中高管的巨额薪酬大部分由于垄断优势而得,实际上违背了社会公平原则。
《上海国资》采访的众多研究人士也持相同看法:国企管理者的业绩与薪酬很难直接挂勾,国企的垄断性和行政性,造成了绩效难以量化计算。
单纯的量化、分级,硬性控制国企高管薪酬,并不是一个好办法。
李明宇强调:“薪酬的作用主要还是在于激励,用一个硬性的数字去规定其上限,会有损于管理者的积极性,甚至会带来隐性收入的泛滥,结果更难控制。”
广东金融学院中国金融转型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陆磊也认为,财政部针对金融高管的“限薪令”,有应景的嫌疑。而且客观上会推动金融机构寻找更隐蔽的方式。
李明宇表示:“国企高管薪酬引起争议,很大一个原因是因为薪酬不透明。一个是薪酬公开,一个是监管到位。拿多少,该拿多少,按行政拿还是按市场拿,谁来监管,怎么监管,把这些都明确了,透明了,老百姓的意见也就少了。”
据《上海国资》了解,财政部已经着手摸底金融国企薪酬。记者从上海市财政局网站获悉:凡纳入上报范围的有关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须在2月20日前填列《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薪酬情况表》,将薪酬情况上报到上海市金融办干部处和上海市财政局企业处备案。
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是否已发现超过财政部“限薪令”的情况还不清楚。“上报薪酬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统一要求进行的工作,我们目前做的只是一个统计工作,接下来会对数据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