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二维码

 
 

限薪令方法论之辩:基本薪酬是否宜静不宜动

   日期:2009-05-0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赵萍    浏览:218    评论:0    

  本报记者 赵萍

  2009年开年来,无论在深陷危机泥潭的华尔街,还是频频曝出天价薪酬的国内市场,金融机构“高薪”、“限薪”都已成为最热门的话题。

  近日,财政部下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紧随其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保部”)表示今年计划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与职工工资收入的比例。

  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限薪”称得上一着好棋,但究竟应该限制谁,又以何为标准进行限薪,则需要思量再三。

  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姚鸿。姚曾长期在国家计委劳动工资局从事计划工资工作,现任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独立董事兼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

  姚鸿表示,财政部“限薪令”出台的初衷是好的,但在方法上存在一定的技术问题。

  基本薪酬溯源

  《21世纪》:请您介绍一下,国外金融机构的工资制度是怎样的?

  姚鸿:工资制度是非常复杂的制度。以美国为例,金融企业员工的工资一般分成两部分——货币性工资和非货币性工资。

  所谓货币性工资又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固定部分,即所谓基本薪酬;变动部分,如绩效薪酬(奖金)、中长期激励(股票期权)等,起到激励作用;第三部分是福利津贴,用来解决一些工资解决不了的问题,如出差津贴、岗位津贴、艰苦环境工作津贴、伤残津贴、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等。非货币部分则包括带薪休假、物质奖励等精神鼓励。

  而金融企业高管实行的是另一种工资制度,即年薪制。这是一揽子的工资制度,与其所在企业员工的工资结构不同,高管的工资结构主要是年终奖金加期权、职务享受、金色降落伞、高额退休金等等。其年薪中基本薪酬比例很低,主要是绩效薪酬和期权。因此,在高管的年薪中,基本薪酬并不重要。

  《21世纪》:那么在国内,基本薪酬在金融机构中究竟有何作用?

  姚鸿:我国金融机构高管所谓的年薪制与员工薪酬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为他们的工资结构和制度与员工是相同的,因此其基本薪酬也占有一定比例。

  所谓基本薪酬,即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一般不与公司业绩挂钩,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包括基本生活费(理论上每年应按照通货膨胀率来调整)、年工部分(按照工龄、司龄上涨),以及岗位工资(按照职务、职称等衡量)。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工资级别是固定的,每个人的工资数额也是固定的,所以各企业的劳动工资总额主要就是看人数指标,为了争取更多的人数指标,每年国家计委都像开骡马大会一样,不断有企业拿着表格来提要求,不胜其烦。

  后来,工资结构中增加了奖金和各种补贴后,尤其是随着金融机构高管的奖金和期权等绩效工资越来越高后,基本工资的比例相对缩小了,人们也开始越来越不关注基本薪酬。

  限薪对保险业影响大

  《21世纪》:这次奥巴马对华尔街高管限薪,对我国有哪些借鉴意义?我国“限薪令”出台的初衷又是怎样的?

  姚鸿:奥巴马限薪主要针对的是金融机构高管,限制的不是基本薪酬,而是受到援助的金融机构的工资总额。这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平息公众怒火的一个手段,目的明确,简洁明了。

  在国内,《办法》出台的初衷是为了规范国有金融企业的工资制度,恰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发布,因而被人们理解为“限薪令”。

  《21世纪》:你觉得,我国金融企业以基本薪酬为基础制定的限薪令有何不妥之处?

  姚鸿:现在金融企业的员工大都不再关注基本薪酬,而财政部的《办法》又将基本薪酬再度提到大家的视野中。

  《办法》中,对基本薪酬职务等级的确定要求与企业总资产规模、业务收入规模、人数、市场范围、产品和业务的复杂程度相关联,但这五个因素每个都是变量,因此改变了基本薪酬相对固定的性质,结果是把工资中的固定部分变成了变动部分。而用五个变量决定基本薪酬这个变量,再用这个变量作为基准设限,两个变量,无数个函数,实在是不知道限制在哪个位置上了。

  同时,这还会造成人们再度把注意力转移到对企业已经长期淡忘了,同时基本没有调整过的基本薪酬的关注上,最后变成对基本薪酬的争夺战,又是不胜其烦,事倍功半。

  《21世纪》:你认为怎样的方法更为妥当?

  姚鸿:我国国企高管薪酬真正出问题的并不是基本薪酬,而且大部分国企高管薪酬出问题的也并不多。我的建议是,要么就像奥巴马那样不提基本薪酬,不提那些复杂的参数和变量,直奔主题,就给一个上限的数字,例如100万元、150万元;也不要区分民营还是国有,一律纳入限制范围,或对限制范围做出一定界定,同时加强对企业绩效的审核。

  或者给国有企业定一个基本薪酬的标准,可以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因为国企本来就是政府的一条“腿”,对绩效部分分别考核,规定上限。换句话说,无论如何在工资结构中有一部分应是固定的——尤其是作为基准的部分——这才能做到事半功倍。

  《21世纪》:那么,如果真的照此执行,对保险业的影响程度如何?有人按照《办法》测算,保险企业员工的薪酬将下降60%,会这样吗?

  姚鸿:对保险业的影响是比较大,但这次规范的主要是金融机构高管,与普通员工无关,因此60%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参照刚刚我提到的《办法》中确定基本薪酬的五个关联因素,我们不难发现,银行从总资产规模到业务收入规模、人数等都是最大的,但它的规模很大一部分来自国家注资。而投资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等都没有很大的资产规模,大部分是人力资源。

  而保险是补偿性的。举个例子,按照保险的经营理念,一家好的保险公司应该是每年收到100亿元的保费,扣除各种费用和准备金,剩下的全部用于赔付,这就是所谓的补偿性。因此,负债经营的保险机构,规模怎么也不能很大,再保险公司的规模更不能大过直保公司。如此看,如果按照资产规模核定基本薪酬,保险公司肯定要“吃亏”,而保险机构中的再保险公司则最“吃亏”。

 
打赏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限薪令方法论之辩:基本薪酬是否宜静不宜动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chrmers",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最新招聘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最新新闻

首页| 关于我们  |  商业采访  |  投稿指南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积分商城| 留言反馈|违规举报

人力资源经理网(CHRM) Copyright © 2005-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04986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849号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61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