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知情人士透露,一部涵盖所有行业国有企业的高管薪酬总规范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中。该人士表示,“这一规范将成为全国所有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指导性意见,并于 ‘两会’前上交给国务院审批。”高管与职工薪酬水平将考虑控制在10到12倍。(2月19日《成都商报》)
规范国企高管薪酬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国企高管与职工薪酬水平控制在10到12倍,是高是低?二是10到12倍的标准原本是限高——— 防止高管随意提高工资,治乱——— 治理国企薪酬乱象,会不会成为拔高薪酬的借口?
先说第一个问题。国企高管与职工薪酬水平设定在10到12倍,是高是低?如果按照市场价格,12倍不算高,不但不高,还是比较低的,不能准确反映国企高管特别是一些优秀高管的市场价值;但如果按照公务员身份,那么这个12倍就高了,毕竟,他还可以调到机关做官,继续升迁等,把这些考虑进去,这个12倍就高了。因此,区分高管的身份是关键。
再说第二个问题。规范国企高管薪酬,将其控制在职工薪酬水平的10到12倍,是为了防止一些高管乱为自己涨工资,其目的是为了限高、治乱。但要看到,10到12倍的规范,固然可以将那些不合理的高薪限下来,但也给一些国企高管提供了涨工资的借口。在企业里,无论高管,还是职工,其工资水平应与企业效益、市场水平挂钩。当看到10到12倍的薪酬规定,一些效益不好的国企高管会不会因此给自己涨工资?这种担心也不是多余。所以,需要进一步细化。
而更令人担心的是,10到12倍规范的仅仅是明收入,暗收入怎么办?换句话说,对于高管,该给他的给了他后,他不该拿的会不会还拿?在国企改制中,曾经有一个形象的比喻是大白菜,即,把企业像大白菜那样贱卖。国企这棵大白菜,高管即使不卖它,从它身上揭几片白菜叶子,那还是很容易的。在规范国企高管薪酬收入后,如何避免国企高管的灰色收入,则也需要进一步监督。只有这样,国企高管薪酬才能真正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