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罗晶晶
日前,一份中国版限薪令在网上漫天飞舞。
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金融国企负责人向《中国会计报》证实,“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人民币,且该薪酬为税前收入,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说法实属传言。
真正的版本
这位负责人透露,财政部上月底印发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实际上并没有建立所谓的280万元封顶机制,而只是定原则、定规矩、划红线,以便在行政化管理和市场化管理之间找到较好的平衡点。
“《办法》将完善薪酬结构,明确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性收入和中长期激励收益这4个部分组成。但是,《办法》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如何确定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上述负责人这样告诉《中国会计报》。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办法》总体上对我国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在内的薪酬构成和管理作出10条规定,具体为:最高基本年薪不得超过上年度定额工资的5倍;绩效年薪一般控制在基本年薪的3倍以内;绩效年薪倍数增长应低于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增长不超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绩效年薪的2/3以现金发放,1/采取中长期股权激励;个人承担的福利性收入从其基本年薪中代扣代缴;不得领取除薪酬预算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货币性收入;不得兼职取酬,经批准兼职的应将所获纳入薪酬统一核算和管理;面向社会招聘的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薪酬;薪酬方案及实施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
企业仍拥有充分决策权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除了对我国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薪数额进行相关规定外,还初步明确了年薪的操作思路。
其一是基本年薪的确定。《办法》规定,基本年薪与职位等级挂钩,而最高基本年薪则要根据金融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竞争的策略定位进行确定,同时,还要视责任大小和贡献程度的不同,确定各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分配系数。
其二是绩效年薪的确定。《办法》规定将分两步进行:首先,根据绩效评价办法计算出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得分,并确定绩效评价类型和绩效年薪倍数;其次,根据金融企业内部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确定考核浮动系数。
在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的确定过程中,财政部将负责评定职位等级、制订分位值对应表、核定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得分、绩效评价类型和绩效年薪倍数。而具体分位值、基本年薪分配系数和考核浮动系数等数据的确定将由金融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出资人完成。
据悉,为了完善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约束机制,《办法》坚持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将薪酬分配与绩效挂钩。
出台正当其时
对于我国金融行业出现的天价薪酬,有关专家表示,主要是因为以往在管理上没有章法。
有专家向《中国会计报》表示,在中国,金融业不是充分竞争的行业,政府对其高管的薪酬采取限制是完全应该的。
财政部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问题一直比较重视。今年已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办法。“但如何把握好行政管理与金融企业市场化改革方向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一个难点问题和焦点问题。”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杨有红告诉《中国会计报》。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则认为,在金融危机的非常时期,特别要防止物质财富分配不公带来的问题。非常时期,对高管薪酬问题,不仅需要官员与民众齐研讨,更需要政府果断拿出非常措施来。这次财政部出台新规可谓正当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