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知情人士日前向《每日经济新闻》透露,一部涵盖所有行业国有企业的高管薪酬总规范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中。此规范将于“两会”前上交给国务院审批,高管与职工薪酬水平将考虑控制在10到12倍。
据了解,规范后的国企高管薪酬,与职工薪酬水平之间的差距将控制在10~12倍,增长速度将不能超过企业绩效增速。
从表面看,这一规范似乎比此前财政部发布的金融类国企高管薪酬管理规定进了一步。因为,按照财政部规定进行测算,金融高管的最高年薪可以拿到280万元。而从目前金融企业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来看,高管与职工收入之比将远高于10~12倍。
那么,对国企高管薪酬做出比例上的控制,是否就能有效解决国企高管薪酬过高的问题呢?笔者认为,如果没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相配套,可能仍然无法解决好这一问题。
首先,国企高管薪酬不仅仅是与本企业职工的差距问题。公众对国企高管薪酬反映强烈、意见很大,并不是因为高管们的薪酬比所在企业的职工高出多少,而是部分国企的治理结构不完善,国企高管拿高薪,并不一定是能力强而是能自己定薪酬,有些企业盈利靠的是垄断或者政策优惠。其实,国企高管的薪酬不仅要与所在企业职工的工资挂钩,更要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相联系,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
第二,高管薪酬与职工薪酬的口径如何统一。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高管的薪酬与职工的薪酬在口径上相差较大。高管们的薪酬除了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性收入、红利等可以公开的收入之外,还有一些半公开、半透明,甚至不能公开、不透明的收入,如期权期股、股票、红包等,而这些收入一般都没有统计在高管的薪酬范围之内。如此,高管薪酬与职工薪酬在统计口径上就存在较大的差距,这种状态下的控制比例,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
第三,地区之间的差距怎么处理?从我国目前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水平看,东部地区明显高于西部地区,沿海地区明显高于内地地区,经济发达地区明显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不仅不同地区国有企业之间的收入水平相差很大,即使是同行业、同企业,由于分布在不同的地区,收入水平也相差很大。如北京市、上海市和广东省,2008年国有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年薪分别为52000元、55000元、40000元,相反,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收入水平就要低得多。收入差距如此之大,该如何解决呢?
第四,新的规定是否会给高管们提供了“攀高”机会?有关资料显示,2007年,山东省管企业集团领导人员人均年度薪酬分别是一线职工工资的9.92倍,而最高12倍会不会成“涨薪令”呢?其实,很多关于待遇性的规范准则,一转眼就会背离好的初衷,走向坏的极端。此前,财政部有关金融类国企高管最高年薪为税前280万的规定刚出台,就被指为“加薪令”。因为根据2007年国内各大上市银行董事长薪酬披露信息,交行董事长蒋超良年薪为195.18万元、工行董事长姜建清是179.5万元、建行董事长郭树清178.3万元……280万,第二名的还有加薪40%的空间。看来,高管限薪不能以最高为限,否则,限薪规范会成为名副其实的涨薪令。这就跟此前国家规范公务车使用标准一样,在标准没出台以前,超标配车的人并不是很多。而在标准出台以后,不坐上规定里标明坐的轿车,就是没面子没地位没身份。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有关部门将如何处理呢?
所以,要解决国企高管的薪酬问题,不仅要与本企业职工的收入相比,明确相应的控制比例,更要从企业的经营业绩、对社会的贡献、经营者的绩效、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差距、垄断程度、社会承受度等方面出台配套措施、评价办法、考核细则,必要时,建立社会公开评价机制,把国企高管们的收入向社会公开,让高管们拿得心不慌、理不亏、阳光、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