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说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金字塔是金融业的行业特殊性所赋予的得天独厚的生财有道所赐,不如说大多是在利用其行业的特殊性对国有资产或纳税人利益超乎寻常的掠夺和占有的基础之上建筑起来的。公权私用,就是躲藏在其背后的潜规则。从中国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地去衡量和限薪,不仅是道德纠偏的需要,也是国有资产夺回话语权的需要。
黄湘源
金融危机揭露了金融业“高薪门”背后的潜规则。“限薪令”的全球性胜利,不仅是道德话语权的胜利,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纳税人夺回本该属于自己的资产话语权。
奥巴马的这个说法最直截了当:“我们不诋毁财富;不嫉妒成功之人。然而令人不快的是,高管失败了却还受到奖励,特别是这些奖励还需要纳税人来掏钱的时候。”令华尔街高管在“限薪令”面前败下阵来的,显然主要不是道德觉悟,而是他们在资产话语权上的理屈词穷。
用反对行政干预的呼声封住政府的嘴,不过是市场化先生一向惯用的实用主义的拿手好戏。自从进入货币交易的商品时代以来,任何一种市场化的所谓进步,都是市场和政府行为互动的结果。资产的私有化程度,也无不是同政府对包括金融资源在内的市场资源的分配和调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就此而言,所谓市场化,从来就不是以反对政府干预而是以寻求政府保护为前提的。如果不管以往的财产分配是否公平,也不管今后在此基础上的再分配是否有可能更不公平,政府都只能保护不能干预,这绝不是市场的进步,而是倒退。
早些时候曝光的国泰君安“高薪门”事件告诉人们,在我国,财富向金融企业集中,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天道酬勤”的结果,而是由处在经济结构顶端的金融业的垄断地位所决定的,在我国市场机制尚不健全的条件下,更是同行政干预下的不公平的利益输送和利益交换机制分不开的。并不是资产的私有化成就了金融企业的高效益,而是不同程度的公权私用成全了金融业高管薪酬不同程度的高价化。一方面,国家注资、金融资源的垄断经营以及大量单边输送的政策利差,才使得一些金融机构一个早晨就完成了丑小鸭变金凤凰的演变,甚至未经脱胎换骨就变成了表面上资质似乎最为优良的上市公司;另一方面,随着股份制改造的完成,不仅相当一部分金融机构摇身一变成了所有制概念非常模糊的“四不像”,就是原来的几大国有银行也有了让公司治理机制快速进入“双轨制”的理由。金融机构的体制改革的对去国有化倾向的盲目追求及其在国有资源配置中的垄断性流连忘返的占有,银行金融机构官员挥之不去的任命制和高管薪酬激励机制的所谓市场化,就这样构成了天生的一对难分难解的矛盾。
美国金融危机发生之后,格林斯潘在国会作证时说:“我犯了一个重大错误,我认为那些自负盈亏的组织,如银行和其他企业,他们能够很好地保护自己的股东以及他们公司的净资产。”
现在看来,我们的某些身负国资管理和金融监管重任的人在这个问题上同样也不同程度地犯了跟格林斯潘类似的错误。那些被市场化理论所神奇化了的企业自治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推上了中国式薪酬金字塔顶端的金融人才,离开了依赖和利用政府权力,在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方面也许未必就有多大真才实学,但对如何在所有人缺位条件下将体制性的垄断资源和政策资源潜移默化地转变为自己的财富,却表现出了决不亚于任何华尔街天才的超级能耐。当他们无比热情地推动着某项改革时,其实更多地向往着的是通过这项改革在改变自己所在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也随之而改变了自己的身份;在那些既有股东大会决议又有薪酬委员会审定的企业自定高管薪酬标准或期权奖励办法,表面上的中规中矩的背后,可没有人能够非常恰当地估算得出一家金融国企的经营效益所得,究竟多大程度是源自于行政垄断所赐,又有多大程度是出自于高管们的贡献,更没有人能够非常清晰地计算得出这些高管们在为自己争取到自定薪酬的权力的同时又在多大程度上意味着改变了他们在管理和支配国有资产或纳税人利益上面的权利。
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金字塔,与其说是金融业的行业特殊性所赋予的得天独厚的生财有道所赐,不如说大多是在利用其行业的特殊性对国有资产或纳税人利益进行超乎寻常的掠夺和占有的基础之上才建筑起来的。公权私用,就是躲藏在其背后的潜规则。如果不是金融危机的发生,人们也许还不会像现在这样清楚地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政府如果在市场化的蛊惑之下,一味听任所谓的企业自治权侵犯纳税人的资产话语权,不仅是监督权的失语,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也意味着对维护纳税人权益所应尽责任的弃权。毕竟,缺位或不到位也是失职的表现。
无论如何,从中国国情出发,从当前的经济形势以及相关行业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去衡量和限制金融业高管的应得薪酬,不仅是道德纠偏的需要,而且也是国有资产夺回话语权的需要,是更好地维护分配制度对广大纳税人的公平和正义,从而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上,支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