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开发
关于中国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思考
2013-03-06 13:21  浏览:1569

  加强和完善建筑业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和施工操作技能,不仅对于推进中国建筑业的发展与改革具有重大作用,对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也将产生深刻的影响。

  一、加强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与政策背景

  目前,我国有1亿多农民进城务工。2005年底全国建筑业的就业人数近4000万人,其中,农民从业人数超过了3000万人,约占建筑业从业人员的80%,约占全国农民工的三分之一。在建筑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这一过程中,农民工的作用和贡献是不可磨灭的。然而,随着建筑农民工队伍的迅速发展,农民工的整体素质低,技能差、持证上岗率低等问题越来越突出的表现出来。

  据有关资料显示,近三年来,全国每年净增农民工约110多万人。绝大多数农民工未经职业培训就进入建筑企业。而且,这些农民工的文化水平低,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7年左右,相当于小学和初中水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不到10%;劳动技能低,经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不到7%,达到技师水平的不到1%,高级技师不到0.3%。据抽样调查显示,大城市的一级建筑企业持证上岗率虽可达到70%以上,其他指标也相对较高,但所占建筑业一线操作工比重相对较小。

  据劳动社会保障部2003年对长江三角洲、环渤海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主要城市建筑企业农民工用工意向调查表明,85%以上岗位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25%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6%以上的岗位要求达到初级工以上水平;近60%的岗位需要熟练工人。目前状况与建筑企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存在着巨大差距,难以满足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的要求。

  但是,应该看到加强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基本素质和就业能力,是我国政府致力解决的一件大事。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发出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重要文件,一再要求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把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业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还把生产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比例纳入到建筑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中去。从而把建筑业几千万施工一线农民工的培训工作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农业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教育部、科技部六部门联合制定的《2003-2010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也明确提出了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两大培训任务,并组织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性培训阳光工程"。这些政策的相继出台和实施,都为持续深入地开展建筑业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导向和社会基础。

  建设部作为建筑业的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一向重视建筑业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工作,把培养适应各类专业岗位需要的技术工人和熟练劳动者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近年来,先后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建设职业教育的意见》、《建设教育改革和发展要点》、《建设系统工人考核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还配合教育部实施了建设行业技能紧缺人才培养工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定向补助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用于培养建设行业技能紧缺人才。这些都为提高建筑业农民工整体素质提供了政策环境和基础保证。

二、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基本思路、原则和要求

  (一)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基本思路和原则。总的思路是,以国家关于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的相关政策为指导,以转移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执行政府扶持,齐抓共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等基本原则,积极引入国家建筑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形成集国家、集体、个人等多种社会力量,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工作格局。

  (二)建筑业的发展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要求。建筑业的发展与改革,乃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大量推广应用,都需要有一大批掌握先进生产技术又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工人。这将对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培训和人力资源的开发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建筑业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必须适应建筑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1、要实现职业培训的重点转移。针对大批放下锄头上工地的建筑农民工,加大对其职业技能和融入社会能力的培训,应是今后一个时期建筑农民工职业教育的一项主要任务。培训应把过去以工人技术等级培训为重点,逐步转移到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施工操作人员的培训上来。坚持以技能需求为导向,合理设计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要以主体工种培训为重点。建筑施工中,砌筑工、抹灰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油漆工、木工、架子工、防水工等八个工种,约占建筑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80%,职业培训应重点放在这八个工种上。

  3、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技师、高级技师队伍。目前,我国高级技工人才奇缺,已成为制约我国建筑施工生产发展和水平提高的一大瓶颈。发达国家高级技师要占工人总数的20-40%,而我国经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技师不到1%,高级技能师不到0.3%。随着建筑工业化、现代化程度的提高,更多的先进施工工艺和现代化机器设备,需要高技能人才去掌握使用。所以,我们应鼓励已取得技能证书、特别是高级工的人才向技师、高级技师方向发展,逐步壮大建筑业高级技能人才队伍的成长。

  4、要积极构建多元化职业培训体系。一是针对3000多万建筑业一线施工操作人员,强化岗位培训,提高从业技能水平;二是为确保从业人员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更新,要制定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继续教育模式;三是随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要通过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要有计划地组织好农民工职业资格培训;四是要加大对下岗、转岗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5、切实做好引导性培训与职业技能培训的衔接工作。所谓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适应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旨在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法规和维护自身权益的知识,提升融入社会基本素质的能力。引导性培训,主要应由劳动力输出地政府统筹组织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和社会力量开展。所谓职业技能培训,是指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农民工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的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定向培训为主,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负责。

三、推进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培训的保障措施

  推进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持续深入的开展,并取得成效,需要从组织领导、资金投入、激励机制、师资队伍等诸多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

  (一)要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领导。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量大、面广、工种众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单靠培训机构是难以完成任务的,必须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日程,研究解决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组织编制培训规划、落实扶持政策、综合协调与地方各级政府对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培训实施项目的制定,以及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工作的落实等等。

  (二)要加大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农民工职业培训经费应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实现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并逐步拓宽职业教育经费渠道。据了解,有的省、市政府规定,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先将培训费用从工程造价中单列,由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收取,专项用于建筑业农民工的免费培训,这种做法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工培训经费来源问题,值得借鉴。

  (三)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旨在建立制约机制,限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人员上岗造成质量安全事故,又促进农民工积极参加培训。建筑企业招用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的,原则上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其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尚未参加培训的特殊职业(工种)的人员,可在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应本着先招收后培训的原则,但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才可以上岗。

  (四)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率。全国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长期以来,在职业教育基地建设、师资培养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设立了一批教育机构。政府应下大力气整合这些培训资源,投入到农民工的职业培训中去。

  (五)要做好农民工职业教育服务工作。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师资培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的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做好农民工职业培训的信息服务工作。建立农民工职业教育人才资源库,定期收集、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和信息,加强和引导农民工合理流动和劳动就业的有效性。

  (六)强化政府职责,加强法制建设。农民工的职业培训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很强的工作,尤其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政策指导、督促、检查以及各项公共服务。建立培训、管理、服务三结合的人力资源开发网络服务体系,提高农民工技能,拓展就业空间,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机构管理等工作。此外,政府还有一项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不断制定和完善公正的规则体系和法律制度。如面对所有劳动者的《劳动法》,却未覆盖到农业劳动者,这本身的不公平是带给农民工待遇不平等的依据。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就是要矫正这个问题。只有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健全法制,农民工的职业教育事业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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