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发展事业的关键问题。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中国改革开放近三十年,人才在社会经济活动和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之共识。人才有别于其他资源的最大特点,就是人才是人类一切最新知识的载体,具有无限的创新能力。但是如果没有优化的配置和有效的开发,人才资源这种潜在的、巨大的创新能力就难以显现出来,也不会产生重大的经济价值。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使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人才效益的最大化成为了可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才资源的配置逐步从计划方式向市场方式转变,并且由此催生了人才服务业。经过2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这一领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多元化、多层次的人才服务格局基本形成,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渐发挥,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人才市场的法制监管体系正在形成。
尽管如此,相对经济领域的改革而言,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进程仍显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受现行户藉管理制度和人才管理体制等外部环境的限制,人才市场的供需主体没有真正到位,市场配置还不能成为人才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覆盖面和社会化程度还比较低。二是人才市场的供求、价格、竞争机制不健全或是不完善,人才市场对人才资源的配置尚未发挥有效的调节作用。三是各类人才服务机构的发展不均衡,社会化分工不明确,人才服务的专业化程度比较低。四是人才市场的法制化建设相对滞后,立法层次和效力不高,市场监管调控能力不强。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十七大强调,要"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新局面"。人才服务业是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才服务业的发展,对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促进扩大就业,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政府人事部门的当务之急是紧紧围绕促进全社会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人才价值的充分实现这一核心任务,着力构建统一开放、体制完善、网络健全、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监督有力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人才公共服务提供的是人才服务领域的基本服务,主要解决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才资源开发与服务领域中市场行为做不了、做不好或不宜采取市场行为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人才公共服务体系的职能是以社会化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为核心职能,强化人才市场中介功能,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满足社会化的人事人才公共需求。
构建人才公共服务体系,首先,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坚持公共服务性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是构建人才公共服务体系的主要力量。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长期以来,一直承担着综合性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业务,并且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和较大的社会影响,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和服务窗口,是国家人事人才方针政策的执行者、落实者,担负着政府对人才进行市场化配置的社会职责。因此,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理应进一步明确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继续充当人才资源市场配置和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的主渠道,成为人才公共服务产品的直接供应者。与人才服务机构直接服务市场相比,政府人事部门对市场提供的是间接服务。政府人事部门是人事人才政策法规的制订者,人才市场的监管者,肩负着优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责。当前,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尽快理顺政府人事部门与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关系,使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第二,整合各类人事人才公共服务资源,建立统一、高效的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人事部门要进一步精简下放事务性业务,把能够或者应当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事务性业务,全部纳入社会化服务体系。同时要按照方便群众、发挥综合优势、提高整体效能的原则,通过业务归并、流程再造、项目集成、信息共享、区域合作等方式,加快职能、政策、项目、信息、资金、技术、设施、网络等各类资源的整合。当前要着重做好业务、信息、区域三个方面的资源整合。
第三,大力发展人事部门所属的多层次的人才市场。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是人力资源市场的高级形式。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人才市场建设,要侧重加强中、高层次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乡土人才市场等专业性人才市场和区域性人才市场建设,并促进其相互间的协作。要健全完善市场机制,将供求规律、价值规律、竞争规律有效地引入人才资源配置中,实现人才效益的最大化。要做好人才服务标准的实施工作,推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第四, 创新人才流动管理体制,优化人才流动环境。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和单位用人机制,消除制约个人自主择业、单位自主用人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打破"人才垄断"和"人才分割"的壁垒,疏通各类人才的交流渠道,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进口出口与市场紧密衔接起来,使市场配置成为人才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推动人才市场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的全面到位。
第五,完善人才公共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为其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与人才经营服务体系、人才市场法制监管体系共同构成了我国现代人才市场体系。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与人才经营服务体系提供的都是人才服务平台,都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进行人才资源配置。但是二者在运行体制、服务产品、服务目的等方面有着根本的不同。人才公共服务体系是社会事业,搭建的是人才服务的基础平台,提供的是社会化的公共产品,体现的是政府对人才的管理与服务意图,追求的是社会效益。人才经营服务体系是经济产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投入和产出,提供的是纯市场化的个性商品,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因此,人才公共服务可以引入市场机制,但是绝对不能商业化;人才经营服务也可以对某些公共事业进行投入,但是绝对不能行政化。
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与人才经营服务体系虽属同一服务业内的不同范畴,但在服务对象、服务功能、服务方式等方面具有互补性,二者是可以相互统一、相互融合的。因此,只有人才公共服务与人才经营服务两轮并进,协调驱动,人才服务业才能实现均衡、快速、可持续发展。
人才市场法制监管体系是人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对人才市场前瞻性的政策研究、科学化的宏观调控、法制化的规范管理,是人才服务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和强大动力。因此,人才服务业不论是人才公共服务还是人才经营服务,都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指导和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