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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婚假等不得抵年休假 休假工资补偿标准未定
2007-12-29 14:48  浏览:327

  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28日下午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根据《条例》的要求,正在分别制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实施办法,办法中将具体规定未休假工资补偿的计算标准和方式。

  以下为访谈实录。

  网友罗刹令现在企业里面几种假期比较混乱,职工也搞不清楚。请问:职工享受了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假期后还能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李建

  是,这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因为现在大家各种假都比较多,有探亲假,结婚的有婚假,生小孩的女同志有产假,这几个假之间是怎么一个关系,也是这次条例制定当中反复考虑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曾经规定,探亲假是要冲抵年休假的,就是休了探亲假就别休年休假了,当时是怎么考虑的呢?认为在年休假当中,如果你需要探亲,你完全可以探亲,就是探亲这件事本身就可以做了。所以就考虑冲抵。

  在公开征求意见中,许多地方和大部分网友都认为,探亲假和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目的不一样,不应该规定相互冲抵。对这个问题,我们会同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共同研究,我们认为,从有利于职工角度来看,探亲假不冲抵年休假更有道理,这样既可以休这个,也可以休那个。他们提出这两个休假功能不同,目的不一样,所以草案最后还是删去了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对于婚假和产假,它同样也是跟年休假功能不同的一种休假,同样不应该跟年休假冲抵,和刚才说的探亲假是一样的。如果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了婚假和产假以后,仍然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就像享受了探亲假以后,也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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