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管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发布
2009-09-11 16:06  浏览:229

  8月11日,记者获悉,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的《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已得到省政府批准,正式实施。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今年起实施绩效工资。

  据介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据悉,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设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补贴项目,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优质服务奖等项目,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成绩突出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河南省政府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人员的岗位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标准按其见习期满后拟任职务(岗位)所执行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记者 王晖 实习生 王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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