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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立人力资源管理诚信等级评价制度
2007-12-18 10:06  浏览:290

  11月7日,记者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辽宁省将建立人力资源管理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此举有利于保护求职者的利益。

  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吴雨春介绍,这种办法类似银行、税务部门的信用评价,是一种资质认证,分为A级、AA级和AAA级三个标准,内容涉及劳动合同、职工工资、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和企业民主管理七个方面。要想评上AAA级诚信等级,用人单位的一些指标必须达到一定标准,诸如职工的平均工资必须高于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涉及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和裁减员工等事宜,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有文字记载;用人单位要没有侵犯职工利益的行为、没有职工上访等。

  在评选程序上,首先由企业自愿申请,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及市企业家协会三方联合组成的评价委员会进行考核评审。

  吴雨春介绍,用人单位获得人力资源管理诚信的评级资质后,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将获得相应的激励。比如说,被评为AA级以上等级的用人单位,它的法人代表在参评优秀企业家、市级以上劳模时可获得优先资格。同时,没有参加诚信等级评选的用人单位,其法人代表没有资格参加优秀企业家和劳动模范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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