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
劳资新政:华为的门,中国的坎
2007-11-29 18:19  浏览:304

  危,还是机?

  “最值得尊敬的就是这样一批探索如何走出活路的人。”11月19日,华东政法学院教授董保华说。在劳动合同法立法之中,他就曾预言这部法律将导致劳动者与企业双输,“你看,华为不得不花10个亿去买回本来就属于它的用人自主权,还只能是一段时间内的。”

  然而董保华在立法辩论时的老对手常凯的评价却依然相反。“华为的做法得不偿失,”他说,“法律无法应对,企业要做的应该是转型。”常凯是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合同立法研究”课题组组长,其所倡导的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精神为这部新法所采用。

  这对老对手截然相反的看法,显示出他们对新法将为中国经济带来的影响持不同判断。

  对依然还在高速增长的中国经济来说,劳动合同法带来的是危险,还是机会?

  一种普遍的观点是“成本论”:中国经济之所以获得比较优势,正是因为各项要素价格被压低,而眼下人民币升值、环保压力增加,出口退税方式转变,企业本来就有限的利润空间一步步压缩,在此时提高劳动力成本很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反驳者则说,倘若增长仅仅来自于对劳动者的盘剥,这样的企业本来就该遭到淘汰。而通过强制提高标准,可以让中国企业置于死地而后生,倒逼企业从低成本单一竞争力的泥沼中炼狱转型,从而提升整个经济的竞争力。

  “成本总还是能找到消化的办法,可更关键的是谁能告诉我要花多少钱才能开掉一个我不想用的人?”与正反双方都不同的是,企业更在乎的却是灵活性。按照新法的要求,企业通常只有一次选择的机会——与员工的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倘若再签一次,等合同期满员工便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企业则别无选择。“滑稽的是,能干的人往往并不愿意终身束缚,不那么能干的却要一辈子跟我捆在一起。”

  尽管还有一些诸如不胜任工作之类的法定原因,可以让企业解雇员工。但事实上,数十家企业都向记者表示,那并不现实。举证的困难,诉讼的麻烦(例如上海市去年劳动诉讼中企业败诉率高达87%),让人望而却步。“我甚至可以调不想要的员工去做清洁工以逼他离开,可那会是多么糟糕的企业文化?”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用人机制倘若僵化,本土企业的创新将毫无疑问受到抑制。不过,倘若企业并未打算遵守法律,制度规定越严苛,便越只是抬高守法企业的成本而已。

  而在这个全球化时代,外资也拥有更多的选择。这些资本,曾经撬动了中国的经济起步,并且至今仍占据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半壁江山。“资本是可以转移的,外资将会首先作出反应。”美科集团董事长朱中原说。他曾任任台湾经济官员。1990年代台湾《劳动基准法》出台之后,他目睹了大规模外迁的出现。“在全球化时代,在一国的高速成长期,不要忽略未来的危机,不要忽略国家竞争的本质。”

  他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一位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士告诉记者,自去年这部法律颁布以来,其所审计的数家外资制造业,全都停止了在华的资本性投入。对这些管理相对规范的公司而言,投资计划一定是按照守法成本来制定的,没有人愿意富贵险中求。

  据福布斯的报道,世界第四大数码相机制造商日本奥林巴斯本月决定把新的生产厂设在越南,而不是扩大中国现有两家工厂的产能。人们认为这个决定也是受新法影响。

  不过,比囿于一岛的台湾幸运的是,大陆有一个巨大的市场。市场,或将代替廉价劳动力,成为吸引外资的新筹码。

  但是比起这个不确定性来,已经相当确定的一点是,无论外资、国企、私企,甚至事业单位,包括各种中心之类的研究机构,都将谨慎雇佣新的人员。“这一政策目标到底是想保护有工作的人,还是想帮助更多没有工作的人?”清华-布鲁金斯中心主任肖耿问道,“立法时是否曾对影响进行过充分评估?”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