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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户籍揽才”政策并不利于人才流动?
2019-06-03 10:25  浏览:212

为什么说“户籍揽才”政策并不利于人才流动?

2017年初,武汉提出“百万人才留汉计划”,当年即实现大学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30.1万人,新落户14.2万人,创武汉历史的最高纪录。紧跟着,成都、郑州、西安等市纷纷推出“人才新政”,与户籍政策紧密绑定,提出包括创业、购房等各种优惠的福利待遇,希望在这场“抢人大战”为城市未来的发展延揽人才。


人才流动最重要的其中一点便是户籍,表面上看来,用“户籍”揽才符合“推动人力资源自由流动”的政策目标,但同时,户籍制度本身就是限制人口流动的制度障碍。从北上广过去的经验来看,户籍政策实际上早已不是一种有效的政策。何以各地在人才政策中,仍将户籍赫然列在其中呢?


乍看起来,目前的“户籍揽才”政策在全社会形成了重视人才的氛围,为人才流动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更好的待遇。但这种做法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它与户籍政策改革的基本目标不完全一致。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户籍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要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这意味着,户籍应该只是用于居民居住地登记管理的工具,而和各人应该享有的公共服务等无关。尽管这一目标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不能完全实现,但它应该成为所有政策的基本原则。


从这个角度看,户籍政策应逐渐和就业、教育、住房等政策逐步脱钩,而不是通过“户籍揽才”政策使二者捆绑得更紧密。从本质上看,地方政府的“户籍揽才”政策并没对先行户籍制度进行根本性的变革,甚至更像是在新形势下加强户籍管理的手段。


其次,“户籍揽才”政策忽略了那些不符合人才条件的人群的自主选择定居地的权利。对于那些不符合人才政策学历要求、没有其他条件的人来说,他们也有落户需求,同样能够通过自身劳动为所在的城市作出贡献,而地方户籍政策却将其置之不理,不利于配合社会治理。2014年的《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而这样的做法与《意见》的这一精神并不相符合。


第三,人力资源的流动主要来源于市场的供需动力而不是政府的户籍政策,当下的“户籍揽才”政策却仍在使用传统的计划思维解决市场问题。人才流动属于“用脚投票”,哪里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就会流向哪里。即便有严格的流动限制或约束,人们也会想方设法打破限制。在户籍制度比较严格的八九十年代,仍然有大量人才通过各种方式流向北京、上海等地,何况是21世纪的今天。


我们不应该用一个人的户籍来衡量他是哪个地方、哪座城市的人才,现在的“户籍揽才”更像是利用新时代人才市场流动的热潮来表现一种浮于表面的政策改革,其结果可能是强化“户籍”而不是改革“户籍”。因为要想通过户籍留住人才,就必然会出现将购房、公共服务、社会福利等一系列的东西捆绑其上,结果仍和以前一样。


所以说,“户籍揽才”凸显了当前人才政策中存在的大量短板。中国正在迈向新时代,人才政策真正要做的是抛弃过去的政策思路,勇于对不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制度障碍说“不”。对一个打算投身于所在地经济建设的人来说,何必去考虑他是否会把户籍落在当地,我们的政策实际上完全可以与“户籍”毫无关系。


进一步说,各地政府的人才政策应该抛开许多固有的思路,抛开学历、年龄、性别、专业等各种看似合理的条件限制,用更开放、更重视工作投入程度和工作绩效的条件来替代那些学历条件、年龄条件等等。突破各种人才政策短板的关键是理解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在政策制定中充分考虑市场机制,而不是考虑行政管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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