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
“已婚已育”咋成了职场瓶颈?
2014-03-20 15:26  浏览:208

一直以来,“25岁以上未婚女性”就是大多数企业招聘的回避对象,而“已婚未孕女性”更是被许多企业定位为“高危人群”。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放开,“已婚已育”也不再是女性求职的优势了,“你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吗?什么时候要第二个孩子?”等问题,开始成为女性求职面试的必答题。(3月17日荆楚网)

女性很无奈,相信读书可以改变命运,一路拼搏一二十年,终于熬到了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满心梦想着能凭借这个好文凭找到一个好工作,却是事与愿违。是要工作还是要孩子?已成为横在中国职场女性面前的一道难题。中国人向来重视生育,为何这件自古为中国女性骄傲的事情,现在却成了女性在职场的瓶颈呢?“已孕”也罢,“未孕”也罢,其实都清晰地折射出了职场不尽人意的生态,尤其是对已婚女性。

已婚女性在就业中遇到一些障碍,其实也是必然。你说哪个单位想聘用才上几天的班,就请假几个月的员工呢?从经济学角度讲,用最小的成本,使用最好的人才,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是用人方招聘员工遵循的原则。女员工生孩子、请产假,在此期间企业还须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同时又得再请人来接替其工作,因此企业需要付出更大的成本。企业要讲经济效益,考虑用人成本,也难说没有道理。

“生育歧视”作为“就业歧视”中的一部份,是女性求职者无可回避的问题。虽然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以结婚生育为理由,不给妇女劳动的权益,女性求职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但即使最后打赢了“官司”,用人单位接纳了她们,这“强扭的瓜”又有多甜?

女性生育是一种社会生产,不能让个人全承担,如何找到破解之路?尽管目前我国已通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护条例》对女性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薪酬等方面予以保障,然而性别歧视的窘况却依然没有得到缓解,问题的症结纠结何在? 一方面,法律政策本身过于原则、笼统,操作性不强,影响了执行效力;另一方面,相关政府部门监管不力,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不高,导致此现象屡禁不止。

任何将女性生育成本简单“核算”到每个女性个体身上的想法和做法都是有失公平公正的。就业公平事关社会公平,反就业歧视需要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共同担负起责任,形成合力,提高女性的权益保障水平和社会地位,改善女性就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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