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租赁制,即各类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采取租赁方式,通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进行招聘派遣的一种新型用人制度。其特点是人才资源社会共有、单位有偿使用、实行契约管理。人才租赁制特别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为完成突击性、阶段性工作的中短期用人和非公有制单位用人。
人才租赁制作为新型人事管理模式,人才、单位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共同参与,契约管理,责权明确,风险共担。其中员工与人才交流机构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人才交流机构签订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对所租赁的人员负责使用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同时支付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
用人单位向人才交流机构提出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需求岗位、人数及条件,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租赁方式,经审核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人才交流机构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组织人才招聘(或与需方共同招聘)。人才交流机构与被聘人员签订《派遣员工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鉴证。首次就业人员还需按政策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岗位管理协议。人才交流机构会同用人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生产以及岗位应知应会等方面的培训。合同到期,出租方和承租方及员工及时办理续签或终止合同手续。
人才派遣为企业和个人在用人机制上带来极大便捷。人才的档案接转、人事调动、工资发放、社会保障、户口职称、婚姻生育、劳动纠纷、保密赔偿等各种日常繁琐的人事管理都由人才派遣机构来负责处理,从而促使了企业员工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每个派遣员工应得的自身利益又可以由人才派遣机构出面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