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厦门工作的满三年的本科毕业生,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享受厦门的人才房政策了。昨天,厦门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修改引进人才经济补贴规定若干事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不仅明确了本科以上来厦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的住房政策和申请细则,还大幅度提高了部分高层次人才的经济补贴。据悉,这些优惠措施的力度之大,在国内少见。
厦门市开出如此诱人的条件,厚待高层次人才,昨天引起国内众多媒体的关注。厦门市人事局局长刘育生在发布会上说,厦门出台人才优惠措施,是从城市发展战略角度来考虑问题的,是服务于厦门市又好又快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的战略举措。几年来,厦门在职称、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继续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人才优惠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厦门市的人才引进和各项人才工作的发展。但是,随着各种情况的变化,有些人才仍反映来厦后购房难等问题,并希望市委市政府能重点帮助解决住房困难。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何立峰书记和刘赐贵市长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厦门人才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要求有关部门尽快起草支持人才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措施。近日,何立峰书记主持召开了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人才住房和引进人才经济补贴的政策。这两项政策的出台实施,将极大地优化厦门市的人才政策环境,意义深远,作用重大。刘育生说,本次人才住房政策的出台和引进人才经济补贴政策的提高完善,将迎来“双高”人才来厦创业、工作的新高潮,鼓励更多的人才热爱厦门、奉献厦门、扎根厦门,充分激发人才创业的热情和活力,从而为厦门的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本次人才优惠政策旨在帮助解决厦门市急需紧缺的“双高”人才的住房问题,采取评分等办法,将每年厦门市人才中特别优秀、做出了重要贡献的“双高”人才遴选出来。其中,引进人才经济补贴政策仅适用于新引进的人才,该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厦门市急需紧缺“双高”人才的引进。据厦门市人事部门数字,厦门2007年引进博士366人,硕士2328人,本科17114人,高级职称230人,留学人员276人。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申请人才住房、申请引进人才经济补贴的政策此次一并出台,是供人才选择其一享受,也就是说,享受政策具有唯一性,不能同时享受多个人才优惠政策。引进人才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条件,选择租赁住房、购买住房或申请引进人才经济补贴,通过多种形式解决住房问题。
这次出台的两大优惠人才的重大政策,不仅明确规定了享受优惠的申请对象,还制定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操作和评分细则。具体政策细节今日起可登录厦门市政府和厦门市人事局网站(www.xmrs.gov.cn)查看,咨询电话:联系电话:5398980。
特殊人才可以优先配租或配售
为了体现政策对留学人才的优惠,大力吸引留学人才来厦创业、工作,根据厦门市留学人才的有关政策,综合考虑留学人才的具体情况,《办法》对申请租赁人才住房的留学人员的户籍未做限制,目的是集聚更多的留学人才来厦创业、工作。此外,对于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他特别需要、特别紧缺、具有特殊才能的企事业单位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可优先配租或配售人才住房。
应及时申报急需人才需求计划
在人才住房评分办法中,人才如属于厦门市当年度公布的《厦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加分,而引进人才如要申请引进人才经济补贴,属于《厦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规定的单位、岗位和专业的人才也是必备条件。用人单位申报当年度的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是市里编制目录的主要依据。因此,用人单位是否及时申报急需人才需求计划,可能直接关系到本单位员工的福利。
【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符合三条件才可成考虑对象
根据《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什么单位、什么样的人才可以享受人才住房政策?租赁人才房和购买人才房的条件有哪些区别呢?
怎样的人才可享受人才房?
根据《办法》,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是人才住房政策考虑的对象。
(1)在厦门市辖区内企业、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事关系、户籍均在本市,遵纪守法、表现良好,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职在岗人才。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厦门市辖区的企业,无论是中央企业、还是省属企业,都在政策的涵盖之内。但省属或者中央直属的事业单位人才,则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2)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厦无任何房产且近五年内在厦无房产交易。申请人的父母具有本市户籍、在厦无任何房产且近五年内在厦无房产交易的,可参与申请。其中,规定“近五年内在厦无房产交易”目的是规避一些人获知新政策后,故意转让房产谋取政策便利。
(3)在厦已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包括房产已交易的,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其中退出租住住房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
符合什么条件才可申请租赁人才房?
根据《办法》的规定,厦门市每年将提供一定数量的人才住房,供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租赁,采取公开评分的办法确定租房对象,并由政府给予60%的租金补助。
根据《办法》,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请租赁人才房:
(1)在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高级技师;
(2)在企业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含经认定的留学人员的学士学位),且在厦具有三年以上与申请时同一类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申请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岗位平均月薪酬(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据)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据发布会上的解释,“在厦具有三年以上与申请时同一类岗位相关工作经历”意义在于,鼓励人才的稳定性。如果你来厦门三年内有跳槽经历则不能享受人才住房政策;如果你三年内从事了几个风马牛不相及的工作,也不能享受这一政策。同时,享受人才住房政策的本科生还必须是在企业工作的,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同样也不在考虑之列。
购买人才房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办法》的规定,厦门每年将提供一定数量的人才住房,供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购买,采取公开评分的办法确定购房对象,人才住房的售价与社会保障性住房相同。申请购买保障房的人才条件相对比较严格,根据《办法》,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及副高级职称;
(2)在厦具有一年以上与申请时同一类岗位相关工作经历,且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才或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高级技师;
(3)在厦具有三年以上与申请时同一类岗位相关工作经历,且具有硕士学位。
【人才经济补贴政策】
每人每月最高补贴6000元补贴标准
此次人才经济补贴政策,政府大幅度提高了补贴的金额。根据《意见》的规定,厦门市每年将投入一定数额(第五年后每年将投入人民币7500万元)的资金,通过补贴的形式,给符合条件的人才,每人每月可补贴人民币2000~6000元,最长可补贴60个月,引进到岛外的人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0元,支持人才解决住房问题。
补贴标准分为三个层次。三个层次的补贴标准和补贴名额为:第一层次的人才每人每月补贴6000元,名额50人;第二层次的人才每人每月补贴4000元,名额100人;第三层次的人才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名额250人。
补贴对象
那么,到底有哪些人有资格享受人才经济补贴政策呢?根据《意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对象:
一、企业当年度引进的、原则上专业与岗位相一致、试用期满合格的人才,除应符合厦门市当年度公布的《厦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②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③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④具有五年以上与拟任岗位相关工作经验的本科人才;⑤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高级技师。
二、事业单位当年度引进的、原则上专业与岗位相一致、试用期满合格的人才,除应符合厦门市当年度公布的《厦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②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③具有与拟任岗位相关工作经验的硕士中级职称人才;④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高级技师。
三、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第一层次补贴对象按评分办法评分的得分应在60分以上(含60分)。
受理时间:厦门市人事局即日起开始受理,受理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
地点: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5398980
邮箱:HR@xmrs.gov.cn本地人也能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此次出台的人才优惠政策,本地人才符合条件的,同样能享受人才住房优惠。以往的人才优惠政策仅限于引进的人才,本次出台的人才住房政策将引进人才和本地人才一起纳入申请的对象范围,既加大了厦门市引进人才的力度,又为已在厦门市工作多年、做出了较大贡献、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解决住房的政策待遇,鼓励他们施展才华、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