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7日专电 (记者 刘阳) 北京市国资委今日出台《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北京将不断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建立国有企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意见规定,一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其所在企业的负责人工资不得增长。
《意见》要求国有企业要完善困难职工帮困托底机制,尤其要加大对亏损、困难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帮扶力度。帮助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的离岗职工重新上岗,并确保困难职工的生活费能够按时足额领取。
该《意见》还提出要完善北京市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机制,企业负责人的薪酬要与绩效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实行按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办法;科技人员实行按岗位、按任务、按业绩确定报酬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意见》还规定,与企业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相关的制度,必须经过集体协商并通过专门薪酬决定机构的审议,建立起严格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
该意见是北京市国资委成立以后首部针对国企职工收入分配原则的指导意见,今后本市各级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中的薪酬管理将不能自行其是。
北京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还透露,明年北京市国有企业职工的收入将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有一定的提高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