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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经营管理应参与收入分配

   日期:2007-12-29     作者:王长城    浏览:194    评论:0    
核心提示:坚持按劳分配,并不是由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决定的,而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决定的,因为在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社会根本没有

  在对科技和经营管理参与收入分配性质问题的认识上,存在着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科技和经营管理是劳动价值的表现形态,按科技和经营管理分配并未否定劳动创造价值;另一种观点认为,按科技和经营管理分配表明劳动不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科技和经营管理也能创造价值。我们认为,这两种观点都存在较大片面性。这两种观点的共同之处在于他们将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等同起来了。第一种观点不承认科技和经营管理属于生产要素,害怕这样会否定劳动价值论,承认要素也能创造价值;第二种观点没有准确的理解劳动的内涵,因此错误地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具有“历史局限性”,现在劳动已不是生产的唯一要素,进而也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了。其实,马克思在承认劳动创造价值的同时,并未否定其他非劳动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的必不可少的作用。所以我们既不能说非劳动要素不创造价值就不能参与收益分配,也不能说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就等于能够创造价值。劳动必须和生产资料结合,才能创造商品价值。体现在收入分配方面,就是必须承认不同要素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必须根据其在价值形成中的贡献大小进行收益分配。

  坚持按劳分配,并不是由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决定的,而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决定的,因为在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社会根本没有商品和货币。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强调劳动创造价值,强调按劳分配,就否定按生产要素分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和经营管理作为生产要素的作用日益增强,将科技和经营管理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对发挥科技和经营管理作为生产力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了鼓励科技和经营管理等要素所有者,就应把要素贡献率越来越高的科技和经营管理列入收入分配的对象。现代企业实践中早已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收入分配的格局也出现了质的飞跃。如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凭借其劳动力产权获得劳动报酬,物质资本所有者凭借其资本产权获得资本收益,科技和管理要素所有者凭借要素产权获得要素收益,这些都极大促进了生产诸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以下是现代要素收入分配的一个简图。

  原材料、固定资产等成本

  一般管理费和销售费

  市场决定的劳动者工资成本

  物质资本收益

  企业家人力资本收益

  人力资本收益

  专用性人力资本收益

  特殊性的人力资本收益

  一般性人力资本收益

  其中,企业家人力资本表现为企业家才能,即经营管理劳动的能力;特殊性人力资本承担着监督管理的职能,还包括一些从事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研究开发人员;专用性人力资本指某些人才具有某种专门技术、工作技巧或拥有某些特定信息,这类人力资本与特殊性人力资本可以合称为科技人才;一般人力资本指具有普通技术的员工。如图所示,在新创价值中凭借人力资本参与分配属于按要素分配。而在市场决定的劳动者的工资同样也属于按要素分配。

  按科技和管理要素分配最早在深圳市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就按技术分配而言,形成了技术作为独立要素参与分配的两种方式:一是群体或个人从企业外带入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直接在公司折价入股,分享利润;二是在本企业形成的技术成果,按贡献大小折价分给创造技术成果的技术人员。并摸索出了推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四种主要途径:一是市政府制订有关政策和法规鼓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二是通过建立和完善技术市场,发展中介机构,推动技术与生产的结合,促进技术参与分配。深圳通过建立科技交易中心、技术经纪行、专利服务中心、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及知识产权审判庭等机构,推动技术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专利技术商品化,并使之转化为生产力。三是非国有企业以协议方式自主推行技术入股。包括:外方以技术、管理和开拓市场作价入股;中方以技术入股,外方资金参股;深圳企业出资,内地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如华为、中兴通迅以及其他许多民营企业,实行关键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作价入股。这种分配形式充分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使企业进入了良性发展。四是试行国有企业技术入股。为了促进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在技术资产评定和产权单位同意的前提下,推行国有企业技术入股试点。就按管理要素分配而言,深圳管理要素参与分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在非国有企业,结合按劳分配,主要通过获得较高的工资和奖金来体现。也有一些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对高层管理人员除给予较高的工资和奖金外,还给予一定红股,从而让管理作为一种特殊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二是在国有企业,对大多数经营者来讲,管理要素参与分配也是以工资和奖金的形式来体现的。从1994年起,深圳开始探索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新形式,制定了《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与企业类级挂钩办法》和《试点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制办法》,在国有企业推行经营者年薪制,经营者年薪制既是对传统分配制度的一种变革,又是对经营者这种特殊劳动力价值的承认。当然,按科技和管理要素进行收入分配虽然已是大趋势所趋,但当前如何使用恰当的形式来进行分配,才能有效刺激科技和管理要素的供给,对中国来说,仍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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