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早晨,深圳龙华富士康工业园区内,刚下夜班的工人们熙熙攘攘地穿梭在龙华镇的大街小巷。厂门外,张挂着 “大量招募女工”的横幅。这里是富士康一个拥有30万产业工人的一个生产基地。
当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副司长董平、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室处长童卫东、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协调处处长桂桢,以及来自于富士康中国大陆近二十个科技园区的1800多名高管参加了在这里举行的 “富士康集团《劳动合同法》专家论坛”。
此时,距离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还有半个月的时间。这个拥有近70万员工的台资企业,正在启动一场国内规模最大的学习新《劳动合同法》的活动。
郭台铭表态
“我们在12个国家都有工厂,要面对12个劳动合同法。”富士康科技集团董事长兼总裁郭台铭在富士康深圳龙华科技园既无奈又坚定地说,“‘企’把‘人’字去掉,就是一个‘终止’的‘止’字,企业没有了人,就是止。富士康将来就是透过各种各样的员工分红,员工认股,实现劳资和谐,双方既是劳方也是资方,现在是法律给我们机会,理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作为拥有70多万员工、规模上兆、被台湾媒体誉为“富可敌国”的制造企业,富士康一度因与媒体的一场天价官司,使其劳资关系遭遇外界质疑。新《劳动合同法》给了郭台铭一次高调表态的机会。
在当天论坛的最后,郭台铭表示,对《劳动合同法》有三个基本认同:
一是劳资和谐才能共创双赢;二是 《劳动合同法》是给想稳定员工、留住员工、提升员工的企业提供一个极佳的契机;三是 《劳动合同法》实施将给企业带来提升运营效率,加速企业体制改革,对企业是有好处的。
“我是公司的董事长,但我同时也是每月拿一元钱工资的CEO,富士康是国际上市公司,我要是干不好了,随时可能被赶下台。所以我既是资方也是劳方。”然后他以劳方的身份表达了三个决心:
第一,全面积极、彻底地拥护和实施《劳动合同法》;
第二,全力推动具有富士康特色的“劳动合同法”,以创造劳资双赢的 “保护弱势”、“留住人才”、“淘汰劣才”的指导原则;
第三,富士康科技集团所有的经营层、管理层、执行层必须推心置腹,围绕在“工会管理、政府监督”下依劳动合同法所明确规定的法律责任完全执行并合法经营。
每表态一次,郭台铭都要问台下2000名“听众”是否同意,得到台下鼓掌大喊“同意”的回应后,再转身问台上嘉宾。
当郭提出第二条,“全力推动具有富士康特色的‘劳动合同法’”时,参与新《劳动合同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立即指出:“我建议把 ‘富士康特色的劳动合同法’改为‘富士康特色的企业劳动合同制度’。”
郭台铭当场表示同意。同时,郭指着台上巨大的一幅对联——“重才留才共创经济双赢新局 学法守法同建和谐劳动关系”——“这是我个人知识产权,还没有注册,免费授权常凯先生传播使用。”
富士康新政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不仅使企业用工成本增加,也将使流失员工将付出更大的成本。富士康超过九成的员工来自极易流动的农村劳动人口。
根据新法竞业限制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首先对商业秘密主动作出保护措施,如无保护措施,员工泄密将不担负责任,如果员工离职后,企业要求员工保守该秘密的,企业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在这种背景下,富士康对原有人力资源政策进行调整,制定了“1-3-8政策”,其中规定,全部员工以签订长期合同为主。具体为:
届满8年工龄的员工就有机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比《劳动合同法》中相关条款中工龄要求提前了两年。
基础人力首次签订两年合约,第二次签3年,第三次则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工合同。技术及管理人员,首次签3年,第二次签5年,第三次则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目前,与富士康签订3年合约的干部超过1.2万人,签订8年合约的干部近600人。
富士康对原有的人力资源政策检讨共50余项。富士康在修订合同时,取消了违约金条款,称将坚决取消不合新规的违约金条款。
事实上,为留住高端人才,富士康也付出了成本。2000年8月,77名干部享受了第一批配房。至今,富士康已经7次给重要干部配房。最近一次参加配房的100名干部,都与富士康签订了8年合约。截至目前有370名干部受到了集团配房。富士康人力资源总处副总何友成说,目前富士康已经在深圳光明购置土地,作为富士康重要干部的配房用地。
在4个多小时的讨论中,富士康文工团演出了手语表演,来自富士康内部的消息称,明年所有园区将招募残疾员工。招募残疾员工和雇佣派遣工人,“是不是为了消化新《劳动合同法》导致的成本增加?”本已拒绝回答问题的郭台铭突然回过头来坚定地对记者说,“绝对不是!
搏弈劳务派遣
2006年,有媒体指称富士康“超时加班”使其陷入了旷日持久的官司。一年以后,论坛当天,记者问郭台铭:“你如何看待新劳工合同法规定的超时加班问题?”郭台铭正面回答:“我认为以一个月来计算超时加班不如以一年来计算。”
而新法并没有给企业商量的余地。当天,论坛嘉宾强调一点,法规在制定初期,在平衡公司与劳动者权益之间,即重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协调处处长桂桢表示,“在中国现有的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在信息等方面是弱势,劳方与资方是形式上平等实际上不平等,这次新劳动合同法要矫正双方不平等。”
深圳龙华总部有富士康员工30多万人,这只是富士康的一个缩影。来自富士康内部资料显示,目前富士康拥有深圳龙华、江苏昆山、杭州钱塘、北京、太原、烟台、晋城、上海松江、天津滨海、广东佛山等科技园,此外,廊坊、淮安、沈阳、武汉、营口、秦皇岛、南京等科技工业园也正在建设中,规模几乎破兆。在迅速的扩张中,目前富士康在大陆已经拥有员工近70万人。今年年初这个数字还不足50万。
即使是这样,对于这个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来说,在生产旺季时,人力还是不够。为此,郭台铭正在考虑通过使用劳务派遣工来实现急剧扩张的旺季需求,这既是富士康将来用人方向的一个新变化,也是新《劳动合同法》中改动较大的部分。
郭台铭提出:“从经营者角度讲,对于富士康这种存在淡旺季季节性波动的行业来说,很适合劳务派遣。”郭台铭强调:“我们最近正在调查一家很大的人力资源公司。正准备到日本、德国考察那里企业怎么利用‘劳务派遣工’的作法。”
“很多从乡村出来的孩子在农闲季节,春节期间被派往餐饮服务业,这样减少了劳动力闲置,同时增加其劳动技能,是保护基层员工的一种做法。”郭台铭举例说,“任何一个先进国家对劳动派遣都持正面看法。”
对此,郭台铭甚至想好了具体方案:“第一,提供劳务派遣的公司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派遣员工来到本公司后,我们对员工培训,以提高效率,他做好了,早下班早关灯,节约能源;做不好,没有完成任务,加班,没有加班费;要是工人完成任务了愿意多做,多给钱。用经济理论来讲,这有些像包产到户。”
而专家提醒说,新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的成本也随之增加了。“‘劳务派遣工’就是我们讲的‘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长期没有保障,我们建议企业尽量不在生产工人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室处长童卫东说。常凯则表示,“过去好多劳务派遣公司就是中介公司,从中间拿差价。现在新法中,有同工同酬原则,且劳工与派遣公司须签订两年以上合同。”他建议:“由于新法着重保护劳方,使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成本增加,因此是使用长期合同工、还是劳务派遣工企业要慎重。”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协调处处长桂桢则表示,“由于在现行紧张劳资现状下,劳方处于弱势地位,在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时,必须受到限制。用工单位使用劳动派遣应考虑三种原则:临时性、替代性和辅助性。劳务派遣员工有参加工会的权利,企业对劳动派遣的员工的控制力弱于全日制员工。”
“一旦放宽对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条件,势必让很多企业利用劳务派遣工的方式来规避 ‘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副司长董平亦指出,“比如,成立一家无生产需求的公司,招募劳工,并派遣到自己的生产性企业中,以便规避企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