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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条例

   日期:2007-12-14     浏览:248    评论:0    
核心提示:(1)先要考虑内容的难易与重要性及对方的立场和能力等  (2)不要一次下达许多命令。十五条 高级管理阶层人员如何促进下级管

  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第一条 本节所称管理人员系指企业内中层干部。

  第二条 对中层干部教育培训的基本信条如下:

  1.把握公司的目标与方针。

  2.随时保持友善态度。

  3.对上司和部属都很忠实。

  4.保持公平之态度。

  5.赞美真诚的努力。

  6.能够很清楚地指示下属。

  7.关心部属。

  8.具有领导才能而不驱使别人。

  9.有远大的眼光。

  10.言行一致,以身作则。

  11.胸襟宽阔。

  12.信守诺言。

  13.不乱发脾气。

  14.没有高压、专横的态度。

  第三条 公司管理人员处理公务应注意下列各点:

  1.我是否注意帮助下属出头?

  2.我是否明了每位下属的升迁机会?

  3.我是否能使每位下属都明了我处理事务所抱持公平措施的理由?

  4.我所订的工作计划,是否让他们知道那是为他们好而定的?

  5.我是否适当地分派工作以避免下属做无理的要求?

  6.我是否注意到每个人都有适当的工具和装备足够他们工作上的需要?

  7.我是否在发号命令和指导前妥加考虑,

  8.我是否信守下属的诺言?

  9.我是否迅速处理员工冤屈不平的问题?

  10.我是否使下属感觉到他们是与我一起工作而不是在我属下工作?

  第四条 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具有相应工作的知识。

  2.必须精通各工作岗位的管理方法。

  3.须熟识教育培训。

  4.须精于工作的改进。

  5.须有将工作关系做得完美的能力。

  6.有涵养,具有傅大的胸怀。

  第五条 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职能:

  1.计划职能。

  (1)明白指示工作的目的方针。

  (2)掌握着有关事实的问题。

  (3)以六种疑问方式(6W)从事调查。

  (4)拟定实施方案。

  2.组织职能。

  (1)将工作目的加以分析。

  (2)必要的职务内容决定其范围并加以分析。

  (3)确立机构,做成组织图表。

  (4)选定人员、人才。

  3.命令职能。

  (1)分配各人的基本职务,必要时可再分配特别职务。

  (2)依据具体的计划方针下命令。

  (3)强调执行命令的严肃性。

  4.调整职能。

  (1)与有关人员进行磋商。

  (2)磋商人员的范围以必要之最低限度为止。

  (3)要依一定的计划方针调整进行。

  5.统制职能。

  要规定一个客观的标准或规格。

  第六条 管理人员对下属命令方法规定如下:

  1.如系口头命令:

  (1)应以简单而能于短时间内完成的工作为限。

  (2)易于指导而并非重要的工作。

  (3)首先要让对方集中注意力。

  (4)亲自授予对方以适合的方法,而且要简单明了。

  (5)不说多余的话。

  (6)按照顺序说明。

  (7)指示实行的时间、时期、场所等。

  (8)指出实行时必须注意的地方及困难之所在。

  (9)弄清楚对方是否已完全了解各要点。

  (10)如在喧闹的环境中应特别细心。

  (11)必须教他作报告。

  2.如系书面的命令:

  (1)工作极为复杂精细,尤其是与数字有关时。

  (2)工作遍涉各部门等。

  (3)向部属传达最高部门的命令时。

  (4)明白指示目的,逐条列举要点。

  (5)如有必要,辅加口头说明。

  (6)遇有不明白的地方,预先指示询问的地方。

  (7)查明命令是否已达于对方。

  第七条 管理人员对贯彻命令方法规定如下。

  1.将命令内容加以整理使其明白确实。

  (1)6W疑问的要点明确列举出来。

  (2)不要使内容繁冗复杂,作系统整理。

  (3)命令的顺序应有条理。

  (4)命令的意义,应以适当正确的语言或文字为之。

  2.遵从命令系统。

  应合于命令系统的原则,采用正规途径。

  3.要确实认为他已彻底了解。

  (1)先要考虑内容的难易与重要性及对方的立场和能力等

  (2)不要一次下达许多命令。

  (3)试问其工作的重点或命令其复述一遍,直到认为已确实明白为止。

  4.使其乐于接受命令并提高其完成工作的意愿。

  (1)要使其了解目的方针的意义。

  (2)选择最适当的命令方式。

  (3)明确指示基准,尽量不要马虎。

  (4)不要有叫人讨厌或惹人反感的表现。

  第八条 管理人员应有良好的人际技能。

  1.要与其他的管理人员合作。

  2.要了解同事。

  3.要接受同事的批评。

  4.要彼此交换意见和信息。

  5.彼此援助。

  6.部属向其他部门流动时应乐于应允。

  7.不越权。

  第九条 管理人员和下属会谈时应做到如下几点:

  1.使其轻松。

  (1)选择适当的场所。

  (2)以亲切的态度交谈。

  2.使其乐于交谈。

  (1)不使对方等待。

  (2)要明确让对方知道见面的目的。

  (3)要保证确实为其保守个人秘密。

  3.使其无所不谈。

  (1)怀着对方同样的心情倾听。

  (2)要有适当的附和,也不忘记询问。

  (3)给予适当的线索。

  (4)不批评对方的言行,不说教,不发评论。

  (5)谈话时,不中途走开。

  (6)尽可能不提出自己的意见。

  (7)话未说完不可表示已领会其意。

  4.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要特别留意说话的态度(特别是脸部表情)。

  (2)要留意说话的段落及终结。

  (3)不会的事情不做任何承诺,但只要有任何承诺就必须实行。

  第十条 对管理人员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规定如下:

  1.要将每一个人都当作一个人格看待。

  (1)要确实把握每个人的差异,指导发挥其个性。

  (2)要充分观察每个人每天精神上和生理上的变化。

  2.要了解工作人员的共同心理。

  (1)渴望公正的心理。

  (2)渴望知识的心理。

  (3)渴望机会的心理。

  (4)渴望安定的心理。

  3.要获得部属的信赖。

  (1)培养出一个值得受人尊敬的管理人员所必须具备的资格。

  (2)对待部属要公平。

  (3)对部属的出色表现应及时加以表扬。

  (4)从内心对部属表示关怀。

  (5)与下属有关的事情应该预先通知下属本人。

  4.要培养部属的积极性。

  (1)奖励并尊重部属的意见及建议。

  (2)避免做过分的监督。

  (3)要懂得培养积极性所需要的技巧。

  5.要妥善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1)及时发现问题。

  (2)妥善加以处理。

  第十一条 对管理人员用人方法的规定如下:

  1.因事设人与因人设事相结合

  (1)决定组织所必要的工作。

  (2)决定每个人的资格,可能的话应将其配置在能发挥其最高能力的岗位。

  2.排除工作的障碍。

  (1)加强考勤管理。

  (2)要排除工作场所内外有碍工作的障碍。

  3.刺激下属的工作兴趣。

  (1)使其有好的开始。

  (2)使其以自己的工作为荣。

  (3)准备给予适当的刺激。

  4.增进工作的能力。

  (1)找出训练的必要性。

  (2)有效地施以培训。

  (3)有效地利用培训的成果。

  5.最有效地使用下属。

  (1)赋予充足的工作。

  (2)安排效率好的时间表。

  (3)调查工作的必要性,此工作是否合于成本,要不要优先着手。

  (4)调查结果。

  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对认知部属须知规定如下:

  1.基本问题。

  (1)不要戴着“有色眼镜”看人。

  (2)不要把人分类看待。

  (3)不要说某人的看法与某人的相似。

  (4)不以自己来衡量别人。

  (5)不要作忽视部属个性的看法。

  2.透过工作去认知时:

  (1)冷静地观察目前实际工作情形。

  (2)不要使部属有受人监视的感觉。

  (3)应就工作方法、质、量及工作态度—一加以分析。

  3.透过私人关系认知时:

  (1)利用日常的接触、面谈、文学、调查等方法。

  (2)不可以趣味或好奇心为出发点去认知。

  (3)绝对严守秘密。

  (4)不要故意干涉过问。

  (5)不要探究不必要知道的事物。

  (6)公私分明。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对提高下属的积极性应遵循以下几点:

  1.好的时候要加以称赞。

  (1)真有价值时。

  (2)小的行为也不予忽略。

  (3)不失时机做有效的称赞。

  (4)不要忘记称赞那些默默无闻、埋头苦干的人。

  2.避免有过分的监督。

  (1)赋予下属责任及权限后,不可做不必要的干涉。

  (2)尽可能以商量或期望的形式要求下属工作。

  3.要尊重部属的意见。

  (1)表示以真心在听取其意见的态度。

  (2)希望部属提出意见或协助。

  4.欢迎并尊重部属的研究或建议。

  (1)不论任何研究和建议都应加以重视。

  (2)不予采用时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

  5.使下属能以自己的工作为荣。

  (1)要使其认识工作的重要性。

  (2)要使其知道自己是一个不可缺少的人物。

  6.培养下属的积极性。

  (1)不提谁都知道的事。

  (2)稍为难解的事也不提出。

  (3)不对下属的工作行为做出过多暗示。

  (4)等待下属的主动行为。

  第十四条 管理人员批评部属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在冷静的时间。

  (1)搁置一段时间。

  (2)要事先确定自己已经不冲动。

  (3)把握好时机。

  2.在个人与个人情形下。

  (1)考虑什么地方最好。

  (2)要自然而且能一个人与一个人单独在一起。

  3.适可而止。

  (1)要举出事实。

  (2)要考虑批评是否是最佳方法。

  4.率直。

  (1)不要拐弯抹角地批评。

  (2)不要加以讽刺。

  (3)要明确指出问题的严重性。

  5.叱责中带激动。

  (1)要站对方的立场为其着想。

  (2)不要一味叱责。

  6.让其有闻过必改的思想。

  (1)不要使其过分受惊而丧失勇气和信心。

  (2)使其产生一处积极的改过心。

  第十五条 管理人员对于副职人员的培养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给其判断事物和做出决定的机会。

  (1)给予鼓励。

  (2)使其能用心思考,并给其实行自己想法的机会。

  (3)让他养成正确判断事物的习惯。

  2.给副职以接触上级的机会。

  (1)加强上级与副职之间的相互了解。

  (2)表示对副职的信赖。

  (3)表示副职有足够大的权限。

  (4)训练副职一边说话一边思考的能力。

  3.培养副职分析事物的能力。

  (1)养成慎重行事的习惯。

  (2)使其知道处理一件事之前必须先抓住事实。

  (3)使其养成行动之前必先经过深思熟虑的习惯。

  4.培养副职的统率协调能力。

  (1)使副职建立起督导下属的意识。

  (2)培养副职用人及训练人的能力。

  (3)帮助副职了解各下属岗位的工作性质及特点。

  5.培养副职的责任感。

  (1)养成靠自己思考的习惯。

  (2)培养副职宏观考虑问题的能力。

  第十六条 本节如有未尽事宜,应随时加以修改。

  三、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规定

  第十七条 对于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悉依本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各级管理人员在企业内的关系地位如下:

  1.对上的关系——辅佐上级。

  2.对下的关系——指挥监督部属。

  3.横向的关系——各部门同事协力合作。

  第十九条 各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责任如下:

  1.按照预定时间生产。

  (1)备齐原料。

  (2)妥用机器设备。

  (3)善用人力。

  (4)平衡生产进度。

  (5)工作简化。

  2.维持品质标准。

  (1)对退货情况作出登记。

  (2)调查责任,研究改进。

  3.减低生产成本。

  (1)切实控制成本。

  (2)尽可能支出低于预算。

  第二十条 各级管理人员对训练员工的责任如下:

  1.对新进员工的训练。

  (1)解释公司政策。

  (2)讲解生产部门操作运行情况。

  (3)指导新进员工参加工作。

  2.训练老员工承担新工作。

  3.训练候补人员。

  4.其他训练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参考做法如下:

  1.对下关系:

  (1)排解纠纷与抱怨。

  (2)诚心关注下属利益。

  (3)举行聚会、郊游。

  (4)家庭社交访问。

  2.对上关系:

  (1)反映员工意见。

  (2)报告自己的问题需要。

  (3)传达上级要求。

  3.横向各部门之间自动合作配合。

  4.公共关系

  (1)利用外界的参观访问。

  (2)参加当地民间活动。

  第二十二条 各级管理人员必备资格规定如下:

  1.领导能力一一领导而非发号施令。

  2.组织能力一一使人员、机械、原料等有秩序简化。

  3.品格——诚实、公正。

  4.判断力。

  5.技术与机械知识一一懂得操作,知道每一台机器的性能及限度。

  6.教育——广泛的知识,实用的了解。

  7.积极主动——自动自发。

  8.富有生趣——对一切感到兴趣,以至于员工的私事。

  9.健康的身心。

  10.丰富的想象力。

  第二十三条 管理人员培训种类:

  1.与其他企业、大专院校合作举办培训。

  2.利用培训器械。

  3.聘请专家讲课。

  第二十四条 各极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成果考核项目规定如下:

  1.工作记录资料。

  2.机器设备利用率。

  3.下属申诉的事由。

  4.考勤记录。

  5.工作人员的士气。

  6.各种费用的控制。

  第二十五条 高级管理阶层人员如何促进下级管理人员培训后的效果,有以下几种办法:

  1.给予奖励。

  2.授与权力。

  3.给予威信。

  (1)重要政策直接通知。

  (2)邀请出席某些重要会议。

  (3)邀请参加聚餐、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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