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关岁暮,企业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的报道便频繁地见诸各地报端,而今年的情况尤甚,不管是沿海发达地区还是内地城市,不管是珠三角劳动密集型企业里的农民工还是高科技企业里的白领,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最近于广州召开的广东省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外资、民营企业工人合法权益受侵犯的情况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委员们列出了劳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多种表现:超时加班加点、劳动强度大;不签订劳动合同,克扣、欠发工人工资;发生工伤事故不上报,不承担医疗费用;企业不给工人买人身保险;个别外资企业时不时对工人强行搜身等。
对这些种种不平和屈辱,大部分劳工都选择了逆来顺受,中国庞大的劳动力买方市场,注定了他们在劳资交易中处于弱势的地位。但如果让那些不远千里从湖南、四川等地来到珠三角的工厂里打工的工人,劳动了一年两手空空回去面对父母妻儿,甚至回家的路费都没有,则很可能要突破他们最后的心理底线,而拖欠工资的黑幕,往往是发生了激烈暴力冲突之后才浮出水面。
因拖欠工资而引发恶性事件,是员工、企业、社会、政府都不愿意见到的事情。如何杜绝这类事情,各方人士都提了很多建议,呼声最强的是加强监管。
但加强监管能不能彻底杜绝这类事情,很是让人怀疑。首先是行政监管先天的低效性。一个专职的劳动监管人员能监管的企业和工人是相当有限的,所以现在劳动监管部门纷纷提出增加人员,增加编制。随着中国加入WTO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必然有很多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向工业转移,中国的产业工人队伍将空前庞大。面对这个庞大的产业工人队伍,是否也要建立一个空前庞大的劳动监管机构?这个机构的监管成本由谁来承担?这都是问题。而即使为行政的监管支付了成本,它能否公正也是一个问题。在广东省政协会议上,有委员就提出,法律的不执行与政府的监管不力有密切的关系,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甚至与资方同流合污,危害工人权益。
总的来说,想完全靠行政监管实现社会正义,绝不是最有效、最可靠的办法。劳方与资方的关系,从本质上是一种市场经济中的交易和合同关系,所以他们之间的问题,大部分也得靠市场中的平等协商和利益博弈来解决。青岛等地,“协商工资”制度得到推行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目前的现实是,在劳资博弈中,工人一方缺乏组织资源,在与资方谈判时没有平等的谈判地位,在单打独斗中往往被强大的资方各个击破。据调查,在珠三角的民营、外资企业中,普遍没有工会组织,即使有工会组织,有些也操纵在资方手中,发挥不了维护工人权益的作用。所以现在的问题就是:第一,工人需要一个工会组织,第二,工人需要一个能代表、维护他们权益的工会组织。广东省工会副主席黎柳莲在省政协会上说,解决劳资问题,就要在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保障工人权益。深圳大学法律系主任董立坤也表示,一定要成立工会,由工人自己组织,要确立工会的法律地位。
确立了劳资双方的平等主体地位之后,相信大部分的劳资纠纷能通过协商解决,而政府接下来要做的事情,就是加强对敢于恶意拖欠工资、敢于公然违反劳动法的企业的惩处力度,保证最终实现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