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有劳动者自己才是自身利益永远的守护者,他们最清楚自己的利益诉求,知道自己愿意接受的工资水平是什么。在单个劳动者并不具备足够的谈判地位的时候,政府应该制定建立工会的组织规则,引导工人自己组织起来,建立可以自愿加入和自愿退出的工会,让工人成为真正的主人,通过工会来表达工人的声音,才是解决劳资冲突的根本办法。
一般来说,劳动者谋求提高工资,资方谋求压低工资,是市场社会里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对于这种最大化自己利益的欲求,是不能在道义上加以指责的。如果劳动者觉得工资过低,可以另谋高就;资本所有者觉得对方要价过高,自可以另雇他人,这都是正常的市场秩序——只要是基于自愿交换的原则,资本与劳动的冲突并不可怕。但,这只是理想市场里的事情。真实的市场里的情况往往比这要复杂得多。前不久,某市一家电子厂3000多名员工,因不满薪水过低,走上街头阻塞了交通,这是资本与劳动的冲突激化的表现。
工人们说,每个月的底薪是230元,每天要工作12小时,每小时2.1元,且不包吃住。仅就这一事实而言,是非曲直是非常清楚的,我国劳动法规定了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当地有关的规定是最低工资标准是610元,厂方的做法是明明白白地违反了现行的劳动法规,鉴于这一事实,工人们是值得同情的,他们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
在这起事件中,工人所要求的工资610元正是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在现实的社会秩序里,最低工资标准当可视为工人的权利。但是,即便是厂方满足了工人的要求,提高了工资、减少了劳动时间,问题是不是就真正解决了?
如果撇开厂方违反劳动法规这一点,只要工人是自愿地接受厂方的雇佣,厂方要求工人长时间低工资地工作,就是无可指责的。这一论断或许太过冷酷,但市场的真意就是自愿交易,只要交易者没有实施强制性的手段逼迫对方就范,自愿达成的工资契约无论是“高”或“低”,都是合理的。当然,得出这一论断还需加上一个前提,这就是交易是公正的,然而,实质意义上的“公正”与否在现实社会里很难作出判断,一般来说,只要是自愿的交易就是公正的交易。比如在这起事件中,工人可以走上街头,似乎是可以相信,厂方并没有对工人进行人身限制,也就是说,230元的工资标准可视为当初工人是同意的,否则工人大可拒绝接受这份劳动合同,现在工人觉得工资低了,也可以离开这家企业,在工人拥有这些选择权利的情况下,为什么工人还要走上街头?
这是因为即便是“自愿”的交易,也会存在潜在的不公正之处。在前工业化社会和工业化社会,尤其是在现在中国的具体经济现实里,资本是相对稀缺的,由于工人必须依赖资本才能生存,资本相对劳动而言,就事实上拥有了更大的话事权,这就使得资本剥削劳动成为可能。布坎南在《财产与自由》一书中深刻地分析了这种状况。举个极端的例子:比如一位农民生产麻布,希望在市场上换回绵羊。但是许多的交易者都有剩余的麻布,只有一位交易者有剩余的绵羊。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自愿达成的交易,对出让麻布的人来说,也是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
在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上,事实就是,即使是工人与资方自愿签订的劳动契约,由于工人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可以认为,这种自愿的公正性也有可虑之处。现在各地政府都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相信制定这类政策的初衷是为劳动者提供一些保护,使得劳动契约能够更公正一些。但是,最低工资制度并不是根本上解决劳动者弱势地位的最优策略。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深刻地指出,工资的形成还是应该遵循自由市场原则、由劳资双方谈判决定,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背离了充分就业的均衡价格,只会将愿意接受更低工资的劳动者排斥在就业市场之外,而名义上的高工资也不可能真正实现——因为高于均衡价格的工资水平会推动通货膨胀,长期内劳动者事实上根本拿不到实际的高工资。
在劳资冲突事件中,假如资方没有违背现行的劳动法规,仅仅在道义上指责资方剥削了工人是没有意义的——追逐利润是资本必然的天性,而事实上现在企业不可能垄断劳动力市场,就是从效率的角度批判资方理由也不够充分。但是劳动者真切地感受到了自身的利益被侵害,他们也往往投诉无门,除了以上访、上街这种高成本的方式表达不满以外,并没有更好的途径来改变自身的状况。
要使劳动者真正摆脱弱势地位,根本的途径在于提高劳动者的谈判地位,让劳动者拥有与资本同等话事的权利。在市场经济发育成熟的国家,工会拥有强大的势力和很高的经济-政治地位,可以不断要求资方提高工资。这些国家的工人大多数都是工会的成员,很多行业的工会甚至是强制工人入会的。在美国规模最大的行业——汽车行业,工会的实力甚至强大到了规定工人只能先加入工会,再由工会安排到哪家汽车厂上班,而特定的企业也只能雇佣某一工会的成员。
当然,过于强大的工会也有其弊端,但在中国目前的情况,工会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增强,需要向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借鉴经验。
惟有劳动者自己才是自身利益永远的守护者,他们最清楚自己的利益诉求,知道自己愿意接受的工资水平是什么。在单个劳动者并不具备足够的谈判地位的时候,政府应该制定建立工会的组织规则,引导工人自己组织起来,建立可以自愿加入和自愿退出的工会,让工人成为真正的主人,通过工会来表达工人的声音,才是解决劳资冲突的根本办法。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