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人力资源在企业运行中的作用日趋重要以及人们对“人力资本”认识的不断深化,以人力资本(尤其是智力资本)为主要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也越来越受到追捧,股权激励的方法也在企业具体的应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
我国企业条件和社会制度环境等方面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之间的差异使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应用表现出明显的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发展势头异常迅猛,呈现出“爆炸型”发展的态势;第二个是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革、改制密切联系在一起,有时作为“改制手段”的作用更重于作为激励工具的作用;第三个是从应用面上看民私营企业少于改制后的国企和集体企业;第四个是创新性强但规范性差。本文旨在就企业应该如何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工具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一、为什么要进行股权激励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以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对人力资本的拥有水平和对人力资本潜在价值的开发能力上。从理论上看,人力资本所有者的“自有性”、使用过程的“自控性”和“质与量的不可测量性”等特征(见拙文《人力资本的不同层次和企业家人力资本价值》)使得传统的、简单的劳动契约无法保证知识型雇员尽最大努力自觉工作,在管理手段上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约束。特别是表现日益突出的“委托—代理”问题迫切要求激励手段和企业制度的创新。
股权激励的方式恰恰可以弥补传统管理方法和激励手段的不足。在管理理念上,它通过雇员对股权的拥有使雇主与雇员的关系由原来简单的雇佣与交换关系变为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在激励与约束的方法上,它通过建立所有者与雇员之间在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收益、企业价值以及事业成就等方面的分享机制,形成所有者、企业与雇员之间的利益共同体;在管理效果上,它变以外部激励为主为以雇员自身的内在激励为主,变以制度性的环境约束为主为以自律性的自我约束为主。结果必然是有利于充分调整知识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人力资本潜在价值的实现创造了无限的空间。
二、常用股权激励工具简析
股权激励在西方发达国家应用很普遍,其中美国的股权激励工具最丰富,制度环境也最完善。下面简要介绍几种常用也比较成熟的股权激励工具。
1.股票期权。属金融衍生创新产品(期权)在企业管理中的借用,目前在美国最流行、运作方法也最规范。股票期权实质上是一种选择权,即被授予者享有的在未来规定的若干年内(行权期)按授予时(授予期)规定的价格(行权价)和数量(额度)自由购买公司股票(行权)的权利,这个权利被授予者可以使用,也可以放弃。实施股票期权的假定前提是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在证券市场能够得到真实的反映,所以被授予者为了得到股票升值给自己带来的好处,会尽力表现以使公司的业绩不断改善、使公司股票的价值不断上升。实施股票期权需要几个基本的条件:一是法律和制度允许,使期权的设计、授予、行权等环节都有法可依;二是有一个有效的证券市场,使公司股票的价值能够得到真实反映;第三是企业本身要有较好的成长性,保证股票有较大的增值空间。因为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目前股票期权在中国依然是谈得多、做的少。有不少企业号称搞股票期权,其实大多名不符实。
2.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类似于股票的收益权,被授予者在任期内可以依据被授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参与公司的分红并享受股价升值收益,是一种以收益分享和价值分享为指导思想的典型的、复合式的岗位激励手段。虚拟股票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离开企业自动失效。其好处是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但缺点是兑现激励时现金支出压力较大,特别是在公司股票升值幅度较大时。与股票期权相比,虚拟股票的激励作用受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影响要小,因为当证券市场失效时(如遇到熊市),只要公司有好的收益,被授予者仍然可以分享到其中的好处。
3.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与虚拟股票相类似的一种以数量来计算的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被授予者可以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与虚拟股票不同的是,股票增值权的被授予者不参与公司收益的分配,这一点与股票期权更接近些;与股票期权不同的是股票期权利益来源是证券市场,而股票增值权的利益来源则是公司。实施股票增值权的企业需要为股票增值权计划设立专门的基金。股票增值权的激励效果也受资本市场有效性的影响。
4.持股计划。是指让激励对象持有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有计划的股权安排。被激励者得到公司股票的途径可以是公司无偿赠予(如受限股票和绩效股票),也可以是由被激励者出资购买,公司有条件地提供补贴以及资金支持等。参与持股计划的被激励者得到的是实实在在的股票,拥有相应的表决权和分配权,并承担公司亏损和股票降价的风险,所以持股计划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所有权分享计划”,旨在建立企业、所有者与职工三位合一的利益共同体。
5.限制性股票。实际是持股计划为特定目的(如稳定核心骨干)而设计的一种具体方式,做法是公司将一定数量的限制性股票无偿赠与或以较低价格售与激励对象,在时间安排上一般是一次授予分阶段兑现。受限股票的抛售一般受服务期限制,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被授予者不能出售其得到的限制性股票。除服务期外限制性股票的出售往往还受业绩目标的限制,如规定在激励对象没有按规定达到工作目标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将免费赠与的限制性股票收回或以激励对象购买时的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
6.业绩股票。这是持股计划的另外一种方式,主要用于激励经营者和工作业绩有明确的数量指标的具体业务的负责人。与限制性股票不同的是绩效股票的兑现不完全以(或基本不以)服务期作为限制条件,被授予者能否真实得到被授予的绩效股票主要取决于其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在有的计划中绩效股票兑现的速度还与业绩指标完成的具体情况直接挂钩:达到规定的指标才能得到相应的股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越好,则业绩股票兑现速度越快。
7.员工购股计划——ESOP。这是在美国得到广泛应用的、面向企业全体员工的福利性比较强的股权激励工具,有时也作为企业创始人(或大股东)实现资本退出的有效途径。由于政府将其视为企业安排员工退休养老计划的一部份来看待,在税收上给予参与ESOP的各方(企业、股东、贷款银行、员工等)以相当多的优惠,所以各方都乐于参与。在典型的ESOP中,员工购买公司股票的资金是靠银行贷款解决的,具体方法是银行按ESOP计划贷款给公司,由公司转借给员工。还款方式则是由公司代员工直接分期向银行还款,公司代员工还款的数额作为员工薪酬福利的一部份。员工根据归还银行贷款的数量得到相应数量股票的所有权。员工未还款部份的股票由ESOP的执行机构(基金会或信托机构)代管并行使所有权。当然参与ESOP计划的员工要行使对其已经拥有的公司股票的处置权是受到一定的服务时间限制的。
8.期股。期股是典型的带有中国特色的股权激励方法,其实质上是一种通过被授予人部份首付、分期还款而实现对企业股权(或股份)拥有——持股的股权激励方式,是一种中国式的“持股计划”形式。因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不同,具体的期股操作方法上又可分为若干种,比如按授予对象不同就可分为经营者持股、管理层持股、骨干人员持股以及职工持股等;按持股人的形态不同又可分为自然人直接持股、自然人委托持股、中间公司持股、持股会持股和信托机构持股等。从应用范围上看,期股更多地是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制、重组中作为手段和结果出现的,只有少部份是民营企业纯粹为了激励的目的而采用。
9.职工持股。这是一种典型的以企业改制为主要目的面向大多数职工的股权激励形态。在实践中,多数企业的职工持股都是采取期股形式进行操作的,也有部份企业因购股资金规模不大而采取了一次性付款买断的方式。在持股人形态上职工持股与“期股”完全相同。
10.分红权。这是在现有的法律、政策框架下企业对经营者、管理层或业务骨干实施股权激励的一种有效的变通方法。分红权让不实际拥有企业股票(或股权)的被授予者能够参与企业收益的分配,从而产生类似于“虚拟股票”的激励效果。典型的例子如联想集团,联想将集团拥有的香港上市公司股票35%的分红权留作对创业团队的激励手段。当然后来联想将这35%的分红权转变成股票期权那是其成功进行资本运作的结果。
11.强制性持股。这种方法是让被激励者无选择地按规定拥有企业的部份股票(或股权),从而将被子激励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和股东利益强行捆在一起的行政色彩较浓的激励手段。在实施的方法上,典型的例子有武汉国资将经营者风险收入的一部份强行转作股票(或股权)、分阶段发放并有条件兑现的作法,以及绍兴百大规定的经营层和其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或购入)一定量本公司股票并在任期内予以冻结的作法。
12.MBO--经理层收购。经理层收购就是经营者(个人或集体)自己出资购买企业的股票(或股权),从而达到控制企业所有权目的的行为。如果MBO可以作为激励手段来对待的话,那么它也是一种极端的股权激励手段:其它激励手段都是所有者(产权人)对雇员的激励,而MBO则干脆将激励的主体与客体合而为一,从而实现了被激励者与企业利益、股东利益完整的统一。
三、企业如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工具
股权激励的手段和方法多种多样,除上部分所讲的12种常用工具外,还有很多不常用的工具或方法。此外在具体的企业应用中,还不断地有新的股权激励方式被创新出来,而且各种单一股权激励手段的配合使用又可以演化出更多的组合式股权激励工具来。所以企业在应用的时候一定要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条件和所要激励的对象的不同,结合各种股权激励工具的作用机理,选择适合本企业的、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法。
1.理解股权激励的四种基本作用
不管股权激励的工具和方法有多少,但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和作用不外有如下四种:
第一是激励作用。使被激励者拥有(或部份拥有)企业的部份股份(或股权),用股权这个纽带将被激励者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和所有者的利益紧紧地绑在一起,使其能够积极、自觉地按照实现企业既定目标的要求,为了实现企业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努力工作,释放出其人力资本的潜在价值,并最大限度地降低监督成本。
第二是约束作用。约束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因为被激励者与所有者已经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如果经营者因不努力工作或其它原因导致企业利益受损,比如出现亏损,则经营者会同其他股东一样分担企业的损失;二是通过一些限制条件(比如限制性股票)使被激者不能随意(或轻意)离职——如果被激励者在合同期满前离职,则会损失一笔不小的既得经济利益。
第三是改善员工福利作用。这对于那些效益状况良好且比较稳定的企业,实施激励面比较宽的股权激励使多数员工通过拥有公司股票(或股权)参与企业利润的分享(比如美国的ESOP,中国的职工持股计划),有十分明显的福利效果,而且这种福利作用还有助于增强企业对员工的凝聚力,利于形成一种以“利益共享”为基础的企业文化。
第四是稳定员工作用。由于很多股权激励工具都对激励对象利益的兑现附带有服务期的限制,使其不能轻言“去留”。特别是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销售骨干等“关键员工”,股权激励的力度往往比较大,所以股权激励对于稳定“关键员工”的作用也比较明显。
2.针对不同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方法选择
单纯就激励手段而言,除股权激励外还有薪酬激励、事业激励、发展激励、精神激励等多种激励手段和办法。这里仅就股权而论股权,不涉及其它的激励方式。关于股权激励与其它激励手段的配合使用问题,笔者将另文专述。
针对经营者和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是要产生正面激励与反面约束的双重效果,为此笔者认为在目前法律框架下大多数企业应主要采用以限制性期股结合分红权为主的股权激励方式。这里“期股”指明实施激励的股权来源和被激励者取得股权的方式;“限制性”则对被激励者权利的兑现条件加以限制,主要体现“约束功能”;外加“分红权”则在“期股”本身具有的激励功能之上再加强其正面激励的效能,同时也是对被激励者所拥有的“人力资本”的肯定。除此之外,“业绩股票”对于经营者和高管人员的激励也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主要问题是要设计好兑现“业绩股票”时股票来源的问题。对于“股票期权”,笔者以为即使公司法修改后股票期权具有了可行性,就凭目前中国证券市场这种规范程度和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除少数高科技创业企业外,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对大多数企业而言“股票期权”都不会是一种现实的理性选择。
针对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等“重要员工”,激励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个是为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产生对职工的正面激励效果,另一个则是要达到稳定骨干员工的目的。故可重点选取以“限制性期股”结合“业绩分红权”为主的股权激励方法。“限制性期股”作用如前述,“业绩分红权”是指授予这些骨干员工一定额度的“分红权”,承认其“人力资本”的价值和参与分配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要与其本人工作业绩直接挂钩,而不是无条件地参与分红。
针对一般员工的激励,通常股权激励不应该作为主要的激励手段。对于绝大多数普通员工而言,由于他们可能得到的股权(或相当的权利)不可能很多,企业整体业绩(或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与他(或她)个人工作努力的关联度以及他(或她)个人收入的关联度都太低,股权激励作用不会太明显——实际上在很多搞职工持股的企业中职工是将“持股”与“集资”等同对待的。对于效益良好且稳定的企业,采用股权激励能够起到增加福利和补充薪酬的作用。此外通过持股的方式让职工有机会分享企业的利润,也有助于健康的企业文化的建设。在具体的方法上可以员工直接购股或设置期股为主。
针对销售人员尤其是销售部门负责人和销售业务骨干,股权激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现在很多企业常犯的错误是销售人员的收入与销售业绩的挂钩过于直接、过于短期化,结果导致多数销售人员不关心企业的整体利益,不关心企业的长远利益,销售人员流动快成了令许多企业老总们头痛的问题。解决思路是通过股权激励,使股权成为销售人员当期收入中比较重要的一块,使股权收益在其长期总收入中占有比较大的比例,目的是一方面借此实现对销售人员收入的延期支付,另一方面则使其在关心自己短期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企业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因为这都与他直接有关。方法之一是采取“限制性期股”的方式,授予销售人员较大的期股额度,规定其绩效收入的一半(比如)必须用于支付购买期股借款(否则作废),且其已经实际拥有的股权必须在服务期达到若干年后方能转让兑现。方法之二是使用“业绩股票”的方法,将销售人员短期收入中的一部份变成长期权益,这样必须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其短期行为。
目前在我国企业中应用的股权激励手段虽然名目繁杂,但实际上真正使用的工具并不多。随着法律与制度环境的不断改善,前面所讲的一些在国外常用的股权激励方法一定会越来越多地在我们的企业中找到用武之地。
3.实施股权激励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使用股权激励一定要注意对象与环境。股权激励尽管有效,但它绝不是万能的,股权激励有它自己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如果用错了不仅收不到预期的效果还可能产生相反的作用。比如现在不少企业在改制中形成的职工人人持股和平均持股,不仅没有创造出希望的活力,反而形成了新的股权大锅饭,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第二个问题是股权激励一定要与其它激励手段合理配合使用。比如对主要经营者激励组合上可以以股权激励为主,对于经营层其他高管人员股权激励与非股权激励可以各占一半,而对于中层干部和技术、销售等部门的业务骨干,股权激励在其激励组合中的比重则不应超过1/3。
第三个问题是股权激励一定要与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紧密结合。不管怎么讲,激励只是手段,完成企业的经营计划、达到发展目标才是目的。所以股权激励制度和实施方法一定要结合企业的目标达成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本人、本部门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与考核办法来制订和兑现。离开了这一条,再好的激励手段也不会产生令人满意的激励效果。
第四个问题是实施股权激励要注意稳定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稳定性说的是激励制度一旦颁布就要不折不扣地实施并坚持下去,否则企业将失去员工的信任,那样的话还不如不搞股权激励。灵活性则指针对不同的激励对象、在不同的环境中以及随着时间的变化,所使用的激励工具和激励方法的组合应该有所不同,也就是说要做到所采取的每一个激励措施对于所要激励的对象而言都实用的、恰当的、高效的。
第五个问题是要注意在激励方式和方法上创新。首先任何股权激励工具都是人们在管理实践中创造和总结出来的,并且不断有新的激励工具在不断地被创造出来;其次每一个成熟或不成熟的激励工具都有其自身的适应性和适用条件,并不存在一个百分之百成熟、完善的股权激励方法,所以在借用或借鉴别人的股权激励方法时一定要进行改造、创新,切忌简单模仿和盲目照搬。
最后一个问题是在激励工具组合的设计上要有系统性和层次性。须知企业的员工队伍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大家都积极配合、努力工作,企业才能创造良好的业绩。所以最好的激励应该是使不同岗位、不同部门、各个层次的员工都能得到其所希望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