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适当的激励模式并且发挥激励机制最大的效果,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家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2004年初,新华信研究中心在往年研究的基础上,继续对中国上市公司的激励机制问题进行研究,力图从操作过程、利弊分析、案例实践等方面剖析各种激励机制。
本次研究的对象,是截至2003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285家公司。
研究发现,十种激励模式在国内具有代表性。它们分别是:经营者持股、员工持股、股票奖励、延期支付、业绩股票、业绩单位、股票期权、股票期股、股票增值权和虚拟股票。这些激励模式在操作性上存在相似之处,可以归为五个系列。
评价一个激励模式的特点,主要从短期激励性、长期激励性、约束性、现金流压力和市场风险影响五个方面去考察。短期激励性指受益人能否在短期内获得激励计划带来的收益;长期激励性指受益人对较长一段时间后能否从激励计划获得收益的预期;约束性针对企业和个人双方,一方面指受益人是否会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减少收益,另一方面指企业是否对受益人的错误行为采取惩罚措施;现金流压力指在实施激励计划时企业出资的程度;市场风险影响是指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动对企业实施激励机制产生的影响。研究对十种激励模式的特点进行了评估,结果如图2。
任何一种激励模式,都具有明显的优点和不足。企业在选择激励模式过程中,可以结合多种激励模式共同使用。比如,吴忠仪表(000862)就采用了多种模式共同使用的复合模式。该公司采用了“期股+期权+员工持股”三种模式的复合。其中,期权和期股激励模式主要基于受益人未来努力,短期不获利;员工持股则是基于历史贡献,受益人可以在短期内获得股份分红。这种复合,既体现了对受益人功劳的肯定,也给了受益人长远的期望,保证了受益人在短期和长期都能获得较大收益,同时还以股票的形式约束受益人的行为,长期激励性、短期激励性和约束性都有所加强,而且,三种模式现金流压力都比较小,市场风险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企业在选择多种激励模式复合的时候,需要考虑上述激励模式的特点,通过“互补”的方法,最大程度地发挥激励效果。
如何选择策略
企业在选择激励机制时,还要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激励模式。不同的企业类型、行业类型、企业发展状况,企业选择的激励模式不尽相同,如图4。
1.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主要涉及到股本结构问题。对于国有企业,国有股属于国家财产,不能随意确定价格实施转让。增发新股或者二级市场购买流通股,是国有企业获得激励用股票较为普遍的方式之一,因此业绩系和延期系激励模式比较适合国有企业使用。对于民营企业而言,不牵涉国有资产问题,在获取用于激励的股票上,较为容易。
一般来说,民营企业往往是企业家带领一些骨干共同创业,通过持股系激励机制,使受益人成为公司的主人,这样会对受益人有明显的激励。业绩系作为累积式激励,延期系作为奖励的长期支付,也比较适合民营企业使用。
2.行业类型
在这个方面,主要涉及企业的人员结构。对于技术密集型企业,企业以科技人员的技术作为生产力创造财富,企业人员数量少,人均创造财富多。只用简单的薪酬激励或短期的现金激励很难给予受益人足够的激励,往往造成人才流失。只有受益人真正持有公司的股份才能获得有效的激励。另外,科技密集型企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现金流并不非常充裕,不能支付较多现金用于激励。企业可以采用由市场“买单”的激励方式,即给予受益人部分流通股,使其根据股票市场价格的增长获得激励。在五种系列中,持股系和期股系的激励模式比较适合技术密集企业应用。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相对较多,企业需要激励的对象主要集中在经营管理层。实施激励过程中,企业需要对他们的业绩和贡献进行评价。无论哪种企业,当现金流充沛时,都可以考虑使用增值系激励模式。
3.企业发展状况
在这个方面,主要涉及企业业绩和股票价格两个问题。如果企业发展迅速,公司业绩提高,股票价格增长,企业就可考虑使用期股系和增值系这些依赖股票增值获益的激励模式。通过这种方式,把企业的利益、股东的利益以及受益人的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但是现阶段,我国企业业绩的提高和股票价格的增长没有较强的相关性,通过上述方式就很难给予有效激励。企业可以考虑将期股系、增值系和业绩系等结合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弱有效性对激励造成的负面影响。对于稳定发展中的企业,一般规模大、利润多,企业可以从利润中提取部分奖励用于激励,这样既不会造成较大的现金流压力,也可以使受益人获得切实的回报。业绩系和延期系都是适合于稳定发展的企业的激励模式。
评估政策限制
当然,企业最终选择激励措施,还要考虑政策的限制因素。目前中国企业在实施激励机制,会在几个方面碰到问题:激励股票获得问题、激励股票流通问题和购股资金来源问题等。
1.激励股票获得问题
在国外,激励机制中使用的股票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二级市场购买、增发新股和企业大股东转让。在我国,这三种方式都存在一些问题。企业无法自行购买二级市场的股票用于激励,需委托信托公司来完成。但是,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信托业务专属性的不强,导致这方面的工作进展困难。企业增发新股价格一般略低于二级市场当时的价格,可以给受益人以有效的激励。但是,我国《公司法》在增发上规定较多,对于发展不好的企业,无法通过增发新股获得低价股票实施激励计划。而企业大股东转让的股份,基本上是非流通股,价格较低,受益人能够获得较多股份。但如果是国有企业,就会涉及到国有资产转让问题。转让价格变得比较敏感,如果价格较低,将会有“国有资产流失”之嫌;相反,受益人很难获得有效激励。
2.激励股票流通问题
在我国,实施激励的股票主要有两种———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流通股是企业通过购买二级市场股份给予受益人的,非流通股是企业内部股东转让的股份。使用流通股票激励,受益人可以获得股票价格增长带来的收益。但是由于我国股票市场不成熟,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因素较多,因此受益人也很难真正获得收益。而使用非流通股进行激励,则牵扯到股票转让问题。当受益人离职的时候,需要考虑以何种价格在内部转让股份。如果方案在这方面的设计不完善,可能会导致双方无休止的“扯皮”。
对此,企业应该立足于持股基础上选择激励机制,让受益人能够获得较大数额的股份分红收益。受益人通过股票价格变化所获得的收入,则占较小的成分。如前面所述,在使用非流通股实施激励的时候,企业在价格转让的计算方法上要考虑多方面因素。而流通股激励有待于股票市场的成熟,以及监管机制的完善。
3.购股资金来源问题
如果激励对象通过持股获得分红,应是国内现阶段获得激励的主要途径。企业在实施计划时,要给予受益人较多的股份用于激励。但是,受益人很难有能力支付购买股票的所有资金,尤其是在使用流通股的时候,股票价格高,所得股份少,使得激励对象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金来源。然而在我国,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并不规范。国内商业银行不允许以个人身份贷款购买股份;而企业名义贷款,再借给受益人购买股票,贷款的抵押资产往往是和受益人所购股份相当的企业资产,这种方法对受益人没有任何约束,赚了是自己的,赔了则是企业的,激励效果很难实现。
针对这些问题,在现阶段,企业可以考虑采用“双短”激励,即激励计划实施的时间间隔较短,受益人获益的时间间隔较短,使受益人短期内享受到激励计划的回报,并加快短期内的资金流动,避免受益人大量资金被冻结。同时,短期内适量激励,也可以避免受益人为了长期的高额收益做出有损于企业发展的决策。(作者单位:新华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