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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企业经营者薪酬体系主要有“工资+奖金”和年薪制两种形式。在这两种形式中,“工资+奖金”中的奖金尽管和企业的业绩挂钩,但却是一种短期激励,因为这种办法只评价和奖励过去一年的经营行为,因而容易导致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发生。年薪制下经营者的收入也和业绩挂钩,但其公正性明显不足,并且年薪和业绩挂钩的系数过于保守,年薪总额并不是完全随业绩同步变化,缺乏财富效应,激励效果也不明显。实践证明,现行分配机制由于缺乏激励效果,已经成为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内部瓶颈。
比较而言,股权激励是最富成效的激励制度之一,而股票期权作为股权激励的典型方式在国外也已取得了很大的成功。股票期权赋予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一种选择权利,持有者可以在特定时期内行权,即在特定时期以事先确定的行权价(通常是授予期权时公司股票的公平市值)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在行权以前,股票期权持有者没有收益;在行权时,如果股票价格已上升,股票期权持有者将获得市场价和行权价价差带来的可观收益;在行权时,如果股票价格已下跌,股票期权将失去价值,持有者将放弃行权,以避免损失。股票期权是分配制度的一种创新,高级管理人员只有在增加股东财富的前提下才可同时获得收益,从而与股东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这种“资本剩余索取权”驱动高级管理人员不断努力提高公司业绩,最终达到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双赢的局面。
股票期权计划对企业的经营者具有两个方面的激励作用:“报酬激励”和“所有权激励”。股票期权的报酬激励是在经营者购买企业股票之前发挥作用的。在股票期权计划下,如果公司经营得好,公司的股票价格就会上涨,经营者就可以通过先例股票期权计划所赋予的权利,以既定的较低的价格购买既定数量公司的股票而获得可观收益;而如果经营得不好的话,公司股票价格就会下跌,经营者就会放弃期权以免遭损失。
另一方面,股票期权的所有权激励则是在经营者购买企业股票之后发挥作用的。当经营者实施股票期权计划购买公司的股票后,经营者就成为公司的股东,自然会以利润最大化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公司的经营目标。于是,股票期权计划使得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结合起来了。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现代企业制度下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资产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制度。在这种背景下,如何保证企业的经营者能够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维护所有者的利益,逐步改善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完成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企业理论中,这也就是所有者与管理者、所有权控制权之间的“代理问题”,这个问题的产生是由于代理人和委托人的利益不一致造成的。为了解决这种代理问题,人们设计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所有者对管理者的监督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但是,一方面这种监督是要付出成本的,很多情况下,由于监督成本的高昂,委托就会弱化甚至放弃监督,从而导致所谓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另外,理论界也逐渐认识到,这种公司治理结构本身与公司的经营效益并不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决定公司效益的是公司治理结构后的内在机制———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因此如何削弱“内部人控制”、降低国有资产的代理成本,成为现阶段国企改革中值得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而“股票期权”作为企业激励经营者的一种方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
通过对前面“股票期权”的分析可以看出,这种期权计划相对于那种年薪制、奖金制或是未来的政治升迁允诺来说,是更具有显著效果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也具有了可行性,因此值得广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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