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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与时点考核指标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

   日期:2007-11-09     浏览:127    评论:0    
核心提示:我们可以从这个案例中看出,增量店数是一个时点指标,作为时点指标,只代表了年底的店数的情况。或者干脆使用时期指标,上面的第

  考核指标具有各种各样的类型。不同类型的指标,具有不同的操作方法与适用范围。不了解指标的类型与特点,往往会似的考核无效,或者与最初的期望背道而驰。

  评选为什么遭置疑?

  前段时间,国家多很多城市进行了文明城市的评比活动,具体有什么评比指标不得而知,但是,采用的评价方式是派出评比团,到各城市调查访问,最后得出成绩,评比出文明城市。成绩公布后,再互连网的各个论坛上,遭到了很多网友的置疑,置疑评选结果。评比文明城市,采用评比团体的方式,评比团体在任何一个城市都不能停留太久,所搜集的信息大多数只能代表评比团调查该城市时所得到的印象。由于每个城市都想争取能够评比上文明城市,所以,大可以在调查期间让评委“感觉良好”,评比结果遭到当然容易遭受到置疑。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文明城市的评比赛,应该是一个时期内所有数据的累计,而不应该只是一个时间点位上对一个城市的印象。所以,评价指标应该可以分为两类别,一种指标叫做时期指标,另一种指标叫做时点指标。所谓时期指标,就是要累计一个统计周期内所有的数据,汇总计算出的指标;而时点指标是指出再某一特定的时间点位上,该指标的成绩如何。

  那么,对于企业的具体考核而言,了解时期指标与时点指标的区别有什么样的意义呢?

  有时候用时点指标代替时期指标,采集的数据往往会失真

  我曾经在浙江某化工企业看到这样一个案例。化工企业是流程型企业,所谓流程型企业,就是说材料在管道中运送。所以,该企业有一个班组,专门检查管道的渗漏点并维修。公司为他们设置了一个考核指标叫做“跑冒滴漏率”,表面上看起来这个指标属于这个班组可以控制的范围,但是,仔细思考,就会发现问题。跑冒滴漏率——这个指标应该是一个累计指标,也就是说,需要累计考核期内所有跑冒滴漏的次数,但是现实情况确无法统计到这个月到底有多少次跑冒滴漏的情况发生,因为只有天天检查才能得到数据。没有办法,他们只有每周抽查一次,其实只是累计了一个月中,抽查时候的跑冒滴漏次数。抽查基本上是定期的,这个班组也知道什么时候抽查,所以,抽查所得到的数据结果,基本上都是100分。到了后来,大家提出这样的考核等于不考核,后来这个指标就取消了。

  再上面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跑冒滴漏应该是一个时期指标,但是由于该企业没有设备仪器以检测多有跑冒滴漏的情况,同时,又没有人力去每天检查,所以只能按照抽查的成绩打分,而抽查的成绩只是代表抽查那一天、一小时内的跑冒滴漏情况,这样,时期指标就变成了时点指标了。而时点指标不能代表整个时期内的工作情况,这样的考核指标,往往会失去效果的。很多检查、抽查的工作都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如5S的评比等等。

  时点指标往往只能反应一个时点上的情况,需要延期观察

  我们曾经为一家家具公司做咨询的时候,就遇到类似的一个问题,该企业的商业模式是公司制造家具,然后由公司的拓展部门寻找经销商,并且帮助经销商开连锁店,在经销商开的店中销售家具产品。这样,经销商的所开设的连锁店就是公司最重要的销售渠道。又由于公司采用的是连锁加盟的形式,公司必须要保障经销商的利益,也就是说,只有经销商的连锁店有利润,才会有更多的经销商愿意加盟。公司以往对营销部门只考核销售额,这样,销售部门为了能够完成销售额,往往会忽视连锁店的质量,导致经销商开店几个月后就倒闭。给公司的品牌带来了损害。公司高层也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在设置考核指标的时候,设计了一个年度指标叫做增量店数——考核期末的本年开店数------本年开店后倒闭的店数,作为营销部门重要的考核指标。

  我们可以从这个案例中看出,增量店数是一个时点指标,作为时点指标,只代表了年底的店数的情况。虽然这个指标可以遏制住销售部门为了冲销量而急功近利的问题,但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营销部门可以在11、12月集中开店,一般情况,一个新开张的连锁店在3个月内是不会倒闭的,年底考核时候,成绩可以很好,一样可以发奖金,但是,第二年年初,问题才会集中的爆发出来。要解决这个问题,考核指标需要做相应的改变,该指标不能年底考核,要延长到第二年的2或者3月份考核,计算公式应该改变为:本年开店数-年初开店中,到第二年3月份倒闭的店数,这样,就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上述问题。

  当要描述时点性总量指标在某段时间范围内的一般状况时,一定要采用这段时间范围内各时点上数值的均值,需要采集适当的时点数平均,否则容易失真。

  很多情况下,企业在计算员工流失率的时候,往往采用如下的计算公式计算:流失的人数/年度内的平均人数,年度内的平均人数=(年初人数+年末人数)/2,这个计算公式本身并不存在什么问题。流失人数是一个一个考核周期内流失人数的总计,是一个时期指标。而平均人数是两个时点指标的平均数。采用这样一个指标来计算流失率,对于很多企业来说,结果往往会失真。比如某公司在2月招聘大量员工入职,试用期3个月过后,大多数都留在了企业,但是过后2个月,新员工中又有大量员工流失,这样的话,年初的人数中没有包含了新员工,年底的员工人数中同样也是没有包含流失的新员工,但是流失人数中包含了这些新员,在该指标就会被放大。该指标的问题在于分母中使用了两个时点指标,而时点指标只代表了年初与年末的情况,不能反应真实的情况。那么,如何处理才能避免类似问题的产生呢?解决办法有两个:一是分母变成(1月员工数量+2月员工数量+……+12月员工数量)/12;或者变成年初的新员工数量+本年度内成为正式员工的数量。这样操作,就解决了上述问题。所以,在使用时点,需要注意指点时点只是反应一个时点的问题,要算平均数,需要多采集几个标志点加总平均。或者干脆使用时期指标,上面的第二种的解决方式,年初的新员工数量+本年度内成为正式员工的数量就变成了时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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