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管理是对企业、部门或员工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业绩和行为所进行的以目标和目标执行结果为导向的全程管理,包括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考评及考评结果应用四个主要环节。绩效管理遵循的准则是计划—执行—检查—行动循环准则,也就是大家非常熟悉的P-D-C-A循环准则。
这其中,绩效考评的意义不言而喻:它上承绩效计划和绩效实施环节、下启考评结果应用环节,是企业阶段性绩效管理成果检验的标尺,也是各级员工绩效评价和绩效激励的发动机。但孤立的绩效考评是无法实现对企业绩效的有效管理的——即使考评方案本身天衣无缝。绩效考评必须通过与绩效计划、绩效实施和考评结果应用之间的彼此支持和积极互动,才能实现绩效管理的整体效益,这已成为国内管理学界和企业管理界的共识。
然而,在企业绩效管理的实际操作中总是存在着许多这样那样的问题,绩效管理的整体效果总是不能尽如人意。如何解决这些难题?本文提出了四个解决办法:
一、引进目标责任书管理
确定绩效目标的法律地位、明确与绩效目标相关的权力、责任是企业绩效管理者首先要应对的难题,它决定着未来的绩效管理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在绩效计划过程中,许多企业的管理者懂得将自身的绩效管理与其年度目标紧密相连——它们将企业的年度经营发展目标通过KPI(关键绩效指标)等方式分解为各部门和各级员工的绩效指标,力求通过努力完成下级目标逐级支持、保障上级目标的实现,最终确保企业各阶段总体经营发展目标的实现,这本是非常好的思路。然而,许多企业绩效计划阶段的管理工作仅仅进展到这里就停滞不前了,绩效目标的法律地位及与绩效目标相关的权力、责任仍处在严重缺乏依据的不确定状态中,绩效目标的权威性无以树立。解决这一难题就需要引入目标责任书管理。
目标责任书是建立在企业目标绩效管理体系基础上的、企业员工与其直接上级之间通过协商签订的、明确员工在一定时间、空间、职责权限范围内的绩效指标以及员工与其直接上级在绩效指标管理过程中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工作协议书。目标责任书是对员工及其直接上级在绩效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权限的说明书,是员工职位说明书的阶段化和具体化和员工劳动合同书的重要补充,也是连接员工劳动关系管理和绩效管理的纽带。只有劳动合同管理系统和目标责任书管理系统同样达到科学、健全的程度,企业才能建立人力资源管理的牢固基础。目标责任书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各项目标完成的标准和时限
2.各项目标实施的方法和步骤
3.各项目标实施的难点和针对性措施
4.各项目标实施所需的资源支持
5.上下级在目标实施过程中的责任
6.目标调整
7.违约处理
目标责任书不仅将员工阶段性业绩、行为目标本身以书面契约的形式完全量化确定,同时将目标实施以及影响目标实施的各种相关要素以书面契约的形式量化确定,大大降低了目标执行过程中不确定性、模糊性和主观性的成分,使员工及其直接上级在绩效管理中的各种失职行为“无处藏身”,大大减少了目标执行过程中责任不清、投机取巧、相互推诿的可能性。
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周期也有很大的讲究。许多企业喜欢按年度或按月度签订目标责任书。其实,对大多数企业来讲,这并不是明智的选择。外部市场环境和企业内部经营情况在一年之内会出现很大的起伏,按年度签订目标责任书需要对长达12个月内外的情况进行准确、精密的预测并以此为基础制订全面量化指标。这对很多企业而言有非常大的难度且管理成本极高。若放弃全面量化原则,目标责任书就又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按月度签订目标责任书则会使管理活动变得非常频繁,对企业的经营运作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使各级员工产生严重的厌倦、抵触情绪,造成管理价值的严重扭曲,其长期可操作性极低。若将目标和有关条款简化,目标责任书同样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一般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按季度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严格贯彻执行;当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同样以契约方式调整目标责任书。
二、引入直接上级记录表管理
众所周知,绩效实施是各类企业绩效管理普遍存在的“软肋”。由于缺乏全面、翔实的日常绩效管理记录,许多企业都为自己打造了大量的“12月积极分子”,即1年之内1至11月都处在漫不经心、低质低效的工作状态中,一到12月却都突然变得积极肯干了起来。原因很简单:企业要发年终奖了!
仅仅在绩效计划阶段建立目标责任书管理系统对于确保绩效管理的成功还远远不够,为了保证日常绩效管理的品质,使日常绩效管理能够真正发挥其在全程绩效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为未来的绩效考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就需要引入直接上级记录表管理。
直接上级记录表是直接上级对作为绩效管理对象的全体下属员工每周工作业绩和工作行为表现进行记录的日常管理文档,是各级管理人员有力的管理工具。直接上级记录表以下属员工个人为单位分别记录,要求企业各级管理人员每周根据规范认真填写并按时抄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内部人员反馈信息汇总(包括积极的反馈信息和消极的反馈信息)
2.外部人员反馈信息汇总(包括积极的反馈信息和消极的反馈信息)
3.奖惩记录
4.工作检查记录
5.工作辅导/培训记录
6.结论
为了便于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每位上级的直接下属最多不应超过12人。事实上绝大多数企业的管理现状是能够达到上述要求的。
直接上级记录表有利于绩效管理原始记录多维、充分、及时、客观的收集、汇总,能够使各级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时发现员工个人绩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以此为依据迅速进行针对性的工作辅导、职业培训或管理调整,有效促进员工个人绩效的实质性改善,实现绩效管理的事前控制;同时,它也有助于提高直接上级对于绩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有助于树立直接上级的管理权威,有助于直接上级改进管理自身理念和管理作风。
对直接上级记录表的管理是绩效实施阶段的最重要的工作,该工作的完备性、规范性和及时性是企业绩效管理水准高低的“分水岭”。
三、绩效考评者培训
绩效考评是绩效管理工作中大家接触最多的部分,然而,绩效考评恰恰是绩效管理过程中问题最为集中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对绩效考评存在大量模糊认识的现象在许多企业极为普遍。不少企业的管理者甚至在绩效考评开展很长一段时间以后仍然不清楚其基本的操作规范和流程,这造成了许多的不必要管理矛盾,甚至使企业付出了难以估量的沉重代价,使绩效管理走到了它的反面。大量调查数据表明:由于绩效考评者的不规范操作所造成的人员流失、绩效低迷、管理冲突和劳动争议占同类问题的50%以上。为解决这一突出的问题,就需要重视和开展绩效考评者培训。
绩效考评者培训是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针对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开展的有关绩效考评理念、方法、技术和规范的专题培训。绩效考评者培训可采取企业内部培训师和外聘培训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考评者培训开展的最佳时间应当是企业绩效考评工作开展前一个月。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绩效考评理念与绩效考评原理
2.绩效考评的方法和技术
3.绩效考评评分标准
4.绩效考评实施规范
5.绩效考评结果反馈规范
6.绩效考评投诉处理规范
绩效考评者培训能够澄清各级管理人员对绩效考评的模糊认识、统一各级管理人员在绩效考评操作中的规范,最大程度地避免不同部门、不同管理者在绩效考评实施过程中方法不一、标准不一、主观随意、简单片面等情况,大大提升绩效考评工作的水准和实际效果。
四、绩效管理处罚条例
大多数企业在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和绩效管理长期实践活动中都曾设计过种种试图包治百病的“方法”和“手段”,却很少想到要通过引入处罚条例的方式来对此进行积极主动的管理——这也是很多企业绩效管理始终软弱无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绩效管理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激励的成分,也有控制的内容。缺乏刚性的处罚条例,任何管理体系的权威都无法得以有效的建立。这早已为无数中外企业正、反两个方面的管理案例所反复证明。鉴于绩效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以及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制订针对绩效管理的、专门的处罚条例也就决不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它应当成为企业奖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企业内部激励原则的重要补充。在绩效管理中运用绩效管理处罚条例是不可或缺的。绩效管理处罚条例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
2.处罚种类
3.处罚条款
4.裁决与执行
绩效管理处罚条例的管理对象是企业全体员工在绩效管理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既包括基层员工的违规行为,也包括各级管理者的违规行为;既包括绩效计划和绩效实施中的违规行为,也包括绩效考评和考评结果应用中的违规行为。
绩效管理处罚条例的制订和执行有利于建立公平、公正、积极、健康的绩效管理秩序,有利于鞭策各类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提高综合素质、规范自身行为,有利于维护绩效管理的严肃性,并最终从制度上确保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
绩效管理是一项系统管理工程,它与企业的战略、企业文化、企业的组织结构及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密切相关。一般而言,企业的战略越明确、企业文化越健康、组织结构越合理、人力资源管理基础越扎实,上述四个办法在绩效管理具体应用中的“药效”就越明显,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也就越加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