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的目的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代表了企业努力追求的未来预期。衡量当期的业绩状况可以评估企业目标的实现情况。经营中的企业可以类比为开车或开飞机,司机或飞行员需要随时了解自己所处的状态,离目的地还有多远,目前的速度是多少,发动机的转速如何,还剩多少油料等等,以决定接下来如何做,能否按时到达目的地等。经营中的企业也是一样,每年制定了经营目标,每个月、每个季度都要对过去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目标的完成程度如何,是否需要调整,下一步要采取什么措施等等。进行业绩评价可以帮助企业管理者实现这个目的。
现代企业流行采用分权的组织形式,授予部门(事业部、子公司)一定的决策自主权。站在企业高层的角度,部门的工作是好是坏,成绩是大是小,如何来评定,以及他们的报酬如何来确定,如何更充分的调动各部门直至每一个人的积极性,这些都是必须解决的问题。我国企业普遍存在这样的问题,表现在授权后没有约束手段,导致上下目标不一致、失控或权力的滥用;下属部门感觉总部对其评价不公平,丧失工作的积极性;或者企业高层干脆高度集权。要解决这些问题,或者说要使一个分权组织良好的运行,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业绩评价系统。通过业绩评价,把企业的更具体化的目标明确的告诉和每一个部门甚至员工落实到他们头上,把最上层的目标和压力层层传递到下层,把各层次的目标有机的协调起来,大家劲往一个方向上使。再把指标的完成情况与报酬挂钩,使各部门,甚至每个人的责、权、利相匹配,让各个层次的人既有压力,也有动力。
进行业绩评价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透明原则
透明原则包括:考核流程、考核方法和考核指标是确定的;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对考核目标不会存在明显的分歧。
2、对等原则
对等原则包括:考核方法与职位特点相对等;考核指标与职责相对等;考核周期与考核指标相对等;考核目标与企业实际客观条件相对等。
3、可行原则
可行原则是指考核标准是可以操作的,包括:考核者对于考核方法能正确应用;考核者能保证考核的公正性;考核指标是可以量化的;考核信息是可以获得的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