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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绩效评价实务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日期:2007-11-07     浏览:185    评论:0    
核心提示:企业绩效评价实务主要包括前期准备工作、收集和核实评价基础数据资料、评价计分、报告与总结等四个阶段。需要对于符合会计制度但

  企业绩效评价实务主要包括前期准备工作、收集和核实评价基础数据资料、评价计分、报告与总结等四个阶段。本文试图对实务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做一探讨。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企业绩效评价可以用于多种目的,各种目的下的企业绩效评价实务都有一些细微的差别,为使过程描述更为具体,本文将以应用最为普遍的领导班子考核绩效评价为例进行说明。当然,除了个别内容仅针对于领导班子考核外,其余内容均适用于各种目的的企业绩效评价实务。

  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一、评价工作组人员的配备

  一般审计人员工作时更多地关注企业财务会计反映的合规性,习惯于进行账表核对等审计程序。但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对于财务数据的合理性和有用性具有更高的要求,因为合乎规范的会计处理并不是都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绩效或企业领导的业绩。因此,在组建评价工作组的时候,除安排必要的审计人员以外,还要适当地配备一些从事管理咨询特别是财务分析业务的专业人员。

  二、准备基础资料

  评价工作组在准备工作中除需要制定完善的《评价工作方案》外,还需要准备一些基础资料,包括需要被评价企业准备资料的清单、设计调查问卷和编制询证函等。其中:(1)拟定收集资料的清单要针对绩效评价所需要数据和评议所需资料进行设计,特别要注意收集企业存在的符合会计制度但不能恰当反映企业绩效或企业领导业绩的特殊事项的数据信息。清单要尽可能以表格的方式反映。(2)问卷调查是收集评议资料的有效手段。问卷的问题需要根据评价目的针对评议事项进行设计,同时要反映评价对象的具体特征。例如: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的问卷内容就应该有显著不同,独立企业和集团公司的问卷内容也不一样。财政部统计评价司制定了企业绩效评价调查问卷的样本,实际工作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进行调整。此外,为了便于调查结束后对抽样调查的质量进行考察,也可在问卷上增加一些用于质量控制的问题。(3)按照企业绩效评价的要求,对于被评价企业内部发生的重大泄密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要作为影响企业绩效的重要因素酌情调减评价分值,因此需要收集这方面的资料。我们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一般事先设计好询证函,以便于向劳动局、环保局和公安局或其他主管部门询证有关情况。

  收集与核实评价 基础数据资料阶段  

  评价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与核实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绩效评价的准确性,是企业绩效评价工作流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这一阶段涉及的主要工作及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一、审核评价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进行调整

  这一过程相当于审计。但由于企业绩效评价一般是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审计报告出具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则只要企业提供的数据资料与其会计账目一致,则一般可以直接采用。但如果审计报告出具的不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则需要针对于审计报告所揭示的问题进行重点核实,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收入结转、成本费用摊销等影响企业评价年度经营成果的会计事项。如存在数据不实的问题,需要报请评价组织机构裁决,并决定是否增加核实程序。

  二、调查核实影响企业绩效表现的特殊事项并进行调整

  即便评价基础数据全部是真实和完整的,企业仍然可能存在着符合会计制度但不能恰当反映企业绩效或企业领导业绩的特殊事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这类事项一般包括评价期初期末或各期之间,由于清产核资等造成的会计口径不一致的情况;由于政策原因不得不承担的企业办社会职能导致企业绩效表现相对下降的情况;由于核销历史遗留的潜亏或政策性亏损挂账,降低本期绩效表现的情况等。

  就工作方法来说,适用于审计的方法原则上也都适用于对这类特殊事项的调查核实。但由于这类事项多数具有异常性和偶然性,因此,相对于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等其他审计方法来说,分析性复核方法更为有效。通过分析性复合可以迅速发现问题,特别是企业财务数据的异常现象,再对这些异常现象实施其他审核手段,就可以确定需要调整的内容和金额。

  三、实施问卷调查

  实施问卷调查是收集评议指标基础资料的重要形式之一。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问卷发放与回收的质量和效率,并且要采用适当的方法。

  1.样本选取要有代表性和有效性。所谓代表性,是指所选择的填答问卷的人员必须能够代表被评价企业最广大的干部职工,充分代表各方面群体。所谓有效性,是指所选择的填答问卷的人员,必须对于所填答的内容有必要的了解,不能随意填答。为保证样本有效,需要合理确定样本选取范围。对于用于领导班子考核的绩效评价,样本主要从被评价单位的中层领导干部及普通职工(以职工为主)以及子公司的领导干部及普通职工(以领导层为主)中抽取,因为子公司的职工接触上级企业领导层的机会很少,因此有效性差得多。为了保证样本具有代表性,需要坚持随机抽样。实务中我们是收集企业的花名册,按比例随机选取填答问卷的人员。

  2.注意调查方式。由于答卷人员是本单位或下属单位的员工,一般都会心存顾虑,这势必影响其在答卷中真实地表达个人意见。为了尽可能消除这种负面影响,需要解除答卷人的后顾之忧。实务中我们的做法之一是把答卷人集中,在没有被评价企业领导参与的情况下,“背对背”不记名方式填写问卷。

  3.问卷收集和统计的方法。为了保证问卷在收集过程中不被篡改,要求不经过被评价单位的管理层,由评价工作人员独立收集、独立统计。

  四、收集核实其他有关评议指标的基础资料

  为了给专家咨询组对被评价单位的评议提供基本素材,在资料收集阶段除了要进行问卷调查以外,还需要按照向企业提供的准备资料清单收集文字资料,以及进行座谈、参观、函证、查阅企业会议纪要和其他文档等工作。收集资料的内容包括企业纳税、社保、信用情况,经营者和职工的素质和水平,企业经营管理状况以及制度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情况。我们在用于领导班子考核的绩效评价实务中,还特别关注了评价年度之初企业的基本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企业领导班子在评价年度内所采取的主要措施等,为后来分析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形成原因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基础数据的问题

  在评价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核实阶段,首先需要核实评价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其次,需要对于符合会计制度但不能恰当反映企业绩效或企业领导业绩的特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给予合理的调整。

  一、基础数据调整的基本原则

  1.可比性原则。企业绩效评价有关会计期的评价基础数据应前后可比,防止将不可比的数据直接比较或计算,使得出的评价指标失去应有的经济意义。

  2.不可控原则。对于用于企业领导班子考核的企业绩效评价,企业发生的符合会计政策但不能恰当反映企业领导业绩的特殊事项,所反映的经济事件必须是企业领导不可控制的,比如企业上级政府的行政干预导致企业发生的政策性亏损,以及企业前任领导遗留下来的无效投资损失的核销等,这类事项才可以进行调整。

  3.特殊性原则。由于企业绩效评价是以行业统计数据作为评价参考标准,那些影响全社会和全行业的"普遍性"事件,在影响企业绩效的同时,也同样地影响了行业标准值,因此在评价过程中其影响相互抵消,因此不需要进行调整;只有那些仅影响本企业的特殊事件有关的会计事项才可以进行调整。

  4.谨慎性原则。由于上述调整事项直接影响着企业绩效评价的结果,因此对于这些事项的调整,需要取得充分的证据,并尽量与被评价企业取得一致意见,最后由评价组织机构决定调整与否和调整办法。尤其注意避免被评价企业为提高企业绩效评价结果而诱导评价人员滥用调整手段。

  5.重要性原则。对于影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的特殊事项的调整,需要遵从重要性原则,对于评价结果不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非重要事项,可以不予调整或披露。

  二、需要调整的特殊事项的类型

  1.口径可比性调整事项。企业的经济行为常常会导致会计编报口径发生变化,从而导致会计数据的纵向不可比。由于企业的经营绩效很多方面是体现在指标的增量或指标的比率上,因此对于数据口径的可比性有较高的要求,对于不可比的数据应该进行调整。概括起来需要进行口径调整的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调整。如果被评价的企业是具有控股子公司的母公司,则评价所需的基础数据一般来自于合并会计报表。如果在评价年度内,被评价的母公司调整了合并编报的范围,则需要按照年末的口径对应调整年初的合并范围。二是企业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施工细则(修订)》,如果被评价企业在评价当期发生了资产无偿划入,发生在6月30日以前的,纳入合并范围评价;发生在6月30日以后的,不纳入合并范围评价。凡是在评价当期发生资产无偿划出、关闭、破产事项的,均不纳入评价范围。如果当期发生债务重组(含债转股)事项的,按照不重组进行评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是在正常情况下按照市场方式进行资本或资产交易,则不在调整之列。三是清产核资损失核销事项。如果被评价企业在评价当期发生了清产核资损失核销,则以年末口径为基准,对年初口径进行调整,即对年初的数据也进行同样的增减处理。这里的损失核销是指直接核减所有者权益的情况,如果是调减当期损益,并且核减资产主要是评价年度以前形成的,则应比照下面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办法进行调整。四是资产评估调账事项。企业改制、发生资产或产权交易和投资行为以及在其他情况下一般要进行资产评估,而且常常按照评估值调整会计账目。如果该评估调账事项刚好发生在企业绩效评价当期,就会导致基础数据发生变化。由于这种变化并不反映资产价值的实质升降,需要进行可比性调整。

  2.企业领导不可控制的绩效影响事项。对于用于领导班子考核的企业绩效评价,除了存在口径不可比的情况以外,还有各种企业领导不可控制的客观事项,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这些事项主要包括:第一,权力部门或机构的特殊要求或特殊待遇。比如,为执行国家政策或完成上级单位的指令性任务,以及受到地方政府的不合理摊派等,致使企业承担了额外的经济负担,或降低了企业的盈利水平。第二,企业的社会负担。目前我国的老国有企业,很多还承担着企业办社会的职能,比如举办基础教育机构、负担离退职工的退休金养老费、甚至设置着公检法部门的派出机构;出于社会安定的考虑,企业是不能把这些负担随便推向社会的,在评价企业领导业绩的时候,应该对这些社会负担进行合理的剥离,从评价基础数据中剔除。

  3.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发生在评价期间以前,因此在评价该期间的企业绩效的时候,应该排除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在计划经济和经济转型时期,国家对国有企业长期实行单一的总量指标考核,比如利润总额、上交利税等。企业为了完成指标,往往采用亏损挂账、少摊费用、少提折旧等手段致使长期积累了大量的潜亏。还有些企业的上一任领导在任时由于决策失误造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遗留到本期。这些潜亏和不良资产如果在本届领导的评价期间进行处置,则会直接降低本期的绩效评价指标。为了真实反映本期领导的业绩,需要将这部分入账损失还原为企业的利润,但相应的挂账科目应同时还原。

  4.其他需要调整或关注的事项。除了上述问题以外,对于其他不能恰当反映本期绩效的事项也应按照同样的原则进行调整或给予披露。比如本企业与合并范围以外企业间的非正常关联交易事项会影响本企业的正常业绩表现(合并范围内企业间的关联交易可以通过合并相互抵消);本企业的贷款抵押、对外担保事项会影响本企业的偿债能力;企业由于对新《企业会计制度》的选择执行,会采取不同的准备计提方式从而影响不良资产挂账的程度等等。

  三、调整的方法

  1.一般按照期末口径调整期初数。一般情况下,期初与期末口径不一致的情况下,调整期初数。这是因为一般假设国家的会计制度与企业的会计政策都是朝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方向调整。当然也有例外,比如:企业资产无偿划入事项如果发生在当年的6月30日以后,则按照年初的口径调整年末口径;同样,如果评价年度内发生了债转股,也是按照债转股前的口径调整转股后的口径,即视同没有债转股。

  2.多期顺序(追溯)调整。对于影响多年的调整事项,在进行多年评价时,建议进行多年度的顺序调整,这样可以提高时间序列分析时的纵向可比性。即使只是一年度的绩效评价,也需要了解三年前的个别科目,如三年前的所有者权益和三年前的主营业务收入,在三年内的客观变动事项需要追溯调整。

  调整因素不要重复考虑。本套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包含了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率指标。这是按照财统字[2000]2号文件为国家监管国有资本保值责任和增值效益而专门设置的。根据该文件的要求,在计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时候,需要剔除国有资本的客观增减因素。其中有些客观增减因素在确认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的时候已经进行了调整。但不属于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事项的内容,在确定国有资本客观增减数的时候仍然不得遗漏。如国家直接或追加投资增加的国有资本等。

  报告和总结阶段

  企业绩效评价的结果是以《企业绩效评价报告》和《企业经营绩效分析报告》反映出来的。为了便于报告使用人理解评价结果,在撰写评价报告和分析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要反映评价期初企业的情况和本期采取的措施。对于用于企业领导班子考核目的的企业绩效评价,为了便于理解企业领导在创造企业绩效方面所作的贡献,需要在评价报告和分析报告中反映评价期初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企业本期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并通过企业绩效评价结果的变化验证措施的有效性。

  2.揭示评价结果要注意静态评价与动态反映相结合。企业领导的业绩不但表现在企业的年度绩效上,还表现在企业绩效的变化上。尤其是在企业没有合适的评价标准值做参照的情况下,考察企业绩效的变化就更为重要。因此,需要将静态评价和动态反映相结合。如果企业能够做到年度例行评价,则应将本年度评价结果与上年度或前两年的评价结果进行对比,并揭示其指标变化。

  3.对评价结果分析要注意总量与比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为了便于不同规模的企业相比较,一般习惯于比率分析。实际上总量指标也很重要。因为不但不同规模的企业管理难度不同,而且也有规模经济规律在发生作用。因此必要情况下,也应披露指标总量及其变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是指定量评价结果与定性评价结果应能够互相印证、对于二者相矛盾的内容要给出特别的说明。

  4.披露特殊事项要注意区别已调整事项和未调整事项。一般来说,凡是能够量化的需要调整事项,都应该进行调整;有一些事项无法量化,只能采取披露的方式。由于调整过的事项,其影响已经在评价结果中得到反映,而未调整事项对企业绩效评价结果的影响并未反映在评价结果中,因此二者性质不同,后者对于评价报告使用者全面理解评价结果更为重要。因此,在评价报告和分析报告中,需要将已调整事项和未调整事项分别列示,以提请报告使用者对于未调整事项给予特别关注,有条件地或者说全面地理解评价结果。

  另外,对于调整事项建议编制调整前后比较表作为评价报告的附件,并在报告附件《绩效评价有关事项说明》中进行详细说明;对于未调整事项和国有资本客观增减数,则建议在《绩效评价有关事项说明》里单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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