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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危机的根源与信用体系的再造

   日期:2007-11-06     浏览:227    评论:0    
核心提示: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在经济学上,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这一纲领性文件为我们打造信用经济指明了方向。

  关于诚信,有一个广为流传的童话,说的是一个国王没有子嗣,打算从民间遴选一个小孩做王子,办法是给侯选者每人一颗牡丹花的种子,看谁种出的花儿最漂亮、花朵最多。到了预先规定的评比时间,几乎所有的小孩都捧着鲜艳漂亮的牡丹花相互争奇斗艳,只有一个小孩捧着那颗种子伤心落泪,他没有种出花来,但是恰恰是这个孩子被选中了。因为国王发给所有候选人的花种都是煮熟了的,绝对不可能成活,其他孩子全都是拿另外的种子育出鲜花,惟独这个诚实的孩子交了“白卷”。这个故事的诉求很鲜明:做人要诚实,因为诚实可以给你带来好处。

  诚信经营是关乎企业商誉的战略问题,欲做“百年老店”一定要公平买卖、老少无欺。于是人们时常说“诚信是无价的”,事实果真是这样吗?为了弄明白个中奥秘,我们还是先来看一个真切的故事吧。1996年,下岗工人庄红卫借资3万元起家,创建了“庄妈妈净菜社”。由于她自己原本是下岗工人,因此在面对下岗工人做生意时一味考虑对他们要诚信,经常不惜亏本做买卖,最后造成诚信的投资入不敷出,几年以后终于因经营困难而关门。“庄妈妈净菜社”的关门与庄红卫没有考虑诚信投资与回报的关系有关,她超出企业现实能力盲目投资诚信,置赢利这一办企业的根本目的于不顾,怎么能够持续经营下去呢?

  上文讲述的两个故事表明,缺乏诚信会失去未来的更大利益,但为了诚信而不计投资回报,则与经商办企业的宗旨大相径庭。“庄妈妈净菜社”失败的故事告诉我们,诚信是有价值的。虽然不能排除部分商人的诚信行为单纯是为了塑造一种高尚的人格,但大多数商人的诚信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现象。

  一、诚信缺失的经济根源

  用经济学的方法探讨诚信问题,有助于我们对诚信形成一个客观的认识。规范的市场经济应该是道德经济,但现实生活中为什么会出现诚信危机?因为诚信是相对的,当诚信的成本与其价值相对失衡时,就会诱使人们做出某种不诚信的行为。当然,在一定的道德规范、市场规则和社会监督下,有时即便诚信的成本高于其价值,某些违背诚信原则的动机,还是受到诸多社会因素的制约而不会变为实际行动。

  经济学家普遍认为,缺乏诚信会提高了交易成本,妨碍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度经济学家威廉姆森认为,由于利己主义动机,商人在交易时会表现出机会主义倾向,总是想通过投机取巧获取私利,如故意不履行合约中规定的义务,曲解合约条款,以不对等信息欺骗对方等等。这样一来,为了尽量使自己不吃亏,在交易时就得讨价还价、调查对方的信用、想方设法确保合约的履行。于是,商业谈判、征信、订立合约等活动的复杂程度越高,交易成本就越高。当交易成本过高时,就不值得交易了,于是一个潜在的“帕累托改善”就不能实现。可见,只有交易双方彼此诚信,才能降低交易费用和提高交易的效率。

  企业是企业家的人格化,讨论企业家的诚信问题,要从他们作为“社会人”和作为“经济人”两个方面来考察。作为“经济人”,企业家只考虑物质利益,作为“社会人”他还追求物质利益之外的东西(如社会地位、名望等等)。但无论是“经济人”还是“社会人”,人都是理性的。从企业经营者的角度来说,理性的最主要含义就是会算计,能够以最小的成本达成预期的经济目标。

  如果一个企业家诚实和守信用,作为一个正常的“社会人”,他在心理上会有一种良好的自我感受,毕竟每个人都有追求高尚的动机。此时,诚信也就成为其道德升华的内在动力。作为“经济人”,一个企业家诚实守信的品行也会给他带来好处,因为口碑较好的商人相对而言更容易得到商业伙伴的信任,从而以较低成本实现交易,最终获取相对多的利润。

  诚信并非“免费的午餐”,维持诚信会付出代价。譬如企业家要保持良好的商誉,哪怕自己遇到重重困难,也要尽可能按照约定条件付款或交货;即使投资遭受损失,也要想办法先偿还银行贷款;即使遭遇SASE(非典型肺炎)这样的突发性危机,也不随便把自己的损失转嫁给客户。一般来说,企业家原有的诚信度越高,维持诚信的成本也越高。

  企业家是否坚守诚信往往取决于守信的机会成本与不守信的机会成本之比较。如果维护个人信用要付出巨大的财富代价,诚信的动机就会降低;如果不诚信会影响他未来的大好商机,他坚持诚信的动机就会加强。马克思在评论资本家时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现在我们来琢磨这段话,发现其广泛适用于剖析那些见利忘义、缺乏道德约束的“经济人”。

  企业家的诚信,更主要地是考察他们作为“经济人”的特性。作为一个“经济人”,他必然追求金钱或物质利益,而诚信是获得财富的手段之一。从经济学原理来分析,企业家是否诚信或在多大程度上坚守诚信,取决于他们对诚信投入的成本与相关收益的比较。循此思路进一步分析,我们还可以看到,自我能力越强、财富越雄厚的企业家,坚守诚信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因为在正常情况下,他们凭借自己的真本事和现有的财力就可以获得较多的财富,没有太大的必要去发不义之财。而且他们还会考虑,如果为了谋取某种眼前的利益而失信于人,一旦遭到其他商业伙伴或社会大众的谴责和制裁,捞进钱袋的财富也会很快“缩水”甚至丧失殆尽。所以一些著名的大公司非常注意维护自己的信誉,不愿意因小失大。反过来,一个自身能力和财力较弱的企业家,其守信的程度就相对低一些。因为诸如搞盗版、以次充优等“偏门”生意对他们来说虽然有一定的风险,但与循正道经营的所得相比,冒险的成本相对较小。

  二、守信与失信博弈原理分析

  在规范的市场经济中,各种经济主体大多是认同诚信的。因为,不守信用的机会成本非常高,如果大家都不遵守规则,都想投机取巧,则平等互惠的公平交易就无法实现。而如果大家都诚信相待,从一个较长的时期来看,有利于增进所有市场参与者的福利。既然如此,现实社会中何以会出现某种程度的诚信危机呢?从以下关于守信与失信博弈的分析,我们可以弄清导致诚信危机的经济机理。

  诚信是在人或企业相互交往中实现的,诚信与否以及诚信的程度是在交易对象之间的博弈中产生的。交易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囚犯困境”式的结局:如果大家都诚实守信,其结果当然最佳;但如果一方守诺而另一方背信,背信一方能得到比双方都守信还要高的收益;如果一方背信而另一方坚守诚信,守信者一定损失惨重。结果,当对方遵守承诺时,守信固然有益,而背信者则可获取更高的暴利;而当对方不守约定时,守信就损失惨重,背信则可避免损失。按照逻辑推理,如纯粹从获利的角度而言,无论对方守信与否,背信都是最佳选择。假如交易双方都这么考虑问题,双方都会选择背信。如果大家都不守诚信,交易就无法开展,其结果又必然劣于彼此都守信时的状况。这种两难选择即是经济学中著名的“囚犯困境”假说。

  如果双方之间的交易是一次性的,结果一定会造成诚信缺失;如果交易是经常性连续进行的,则诚信程度就会高得多。连续的交易又因无限重复和有限重复而不同。如果A和B之间的交易是无限次数的,商界就会对不守诚信行为惩罚及给予信守诺言的行为以更多的回报。

  设想博弈以A违约开始。到第二次交易时,B会不信任A,要么放弃交易,要么附加更多的条件,但这对双方都不利。他们会认识到,从静态来看的损人利己行为,在动态中将导致双方利益受损。如果交易继续进行下去,出于对合作终止可能给自己带来损失之担忧,到第三次交易时,A会尝试着遵守游戏规则。“你投我以桃,我必报之以李”,故在第四次交易中,B就会信任对方。反之,如果A在第四次交易中对B第三次交易中发出的善意信号置若罔闻,则他必然会“你做初一,我做十五”,B也会在第五次交易中将继续违约,结果大家都讨不到好,则博弈再度限于“囚犯困境”的僵局。

  既然博弈要不断地进行下去,则“囚犯困境”结局决非均衡。市场会通过不断自发进行的惩罚与激励,促使交易双方调整心态,争取通过“双赢”达成长期合作关系。每个正常的人和企业都会理性地作上述演绎推理。于是我们可以发现,与其在第二次交易中遵守规则,还不如在第一次交易中遵守规则。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对于无限连续交易的博弈而言,每次交易的均衡表现为双方都遵守规则、坚守诚信,因而其结局最优。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交易应划分有限连续和无限连续。就有限连续交易而言,虽然交易是重复进行的,但因次数有限,则每一次交易的均衡仍然与一次性的交易博弈相同,是“囚犯困境”式的次优结局。道理很简单。既然次数有限,则必定存在着最后一次的交易博弈。而在最后一次博弈中,不管你一诺千金也好,坑蒙拐骗也好,既不会遭受惩罚和损失,也不会获得奖励和利益,因为此次博弈结束后彼此就不再往来。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当一个人知道明天就要死去,他今天的守法动机还会像已往那样强吗?如此看来,最后一次的交易博弈的情形几乎等同于一次性的交易博弈。那么倒数第二次交易博弈又如何呢?因为最后一次交易博弈已经确定就是“囚犯困境”式的结局,倒数第二次交易博弈不受最后一次博弈的约束。当你遵守规则时,不会在下一次受到奖励;当你违背规则时,也不存在着受罚。因此,倒数第二次的交易博弈同样与一次性的交易博弈的性质无异,其均衡过程也必将出现“囚犯困境”。

  在经济学上,有限连续的交易博弈在性质上与一次性的交易博弈相同,其每一次的均衡都会出现“囚犯困境”的结局,是一种缺失诚信的次优。因此,有限连续交易与无限重复的博弈有着根本的区别。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把“百年企业”、“老字号”作为诚信企业的代名词。其实,所谓“百年”和“老”的意思,从本质上看就是“无穷多的重复”,这也反证了真正的诚信是建立在无限重复的交易博弈基础之上的,类似“同仁堂”、“胡庆余堂”这样的金字招牌,就是以无数次守信经营的代价和口碑所铸就的。

  三、中国信用体系亟待“补钙”

  在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每个人特别是企业家的个人信誉记录是银行和公共机构(如警察局、各种舆论媒体等)的共享信息。信息共享机制使任何企业或个人可以较为便捷地获悉与之发生经济往来关系的企业或个人的信用状况,于是,任何企业或个人过往行为留下的正斜“足迹”将伴随其终身,从而使得他参与的交易具有接近“无限连续”的性质,这也是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行为富有效率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既没有一个全国性的信用记录体系,也缺乏传递和共享各种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的机制,若要评价每个经济主体是否诚信或诚信度有多高,很难找到充分的依据。加之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还不甚健全,执法力度也不到位,对不诚信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的约束和制裁。正因为如此,一些有劣迹的“胆大者”,此处东窗事发后往往还可在彼地重操旧业。由于不诚信的收益经常比诚信的代价大许多倍,以致不少企业家敢于铤而走险去造假上市,去搞非法的内幕交易,去搞假信用证骗取外汇……。甚至不时听到有人这样说:“(违法违规)捞个几百万,坐个几年牢也划得来”,诚信缺失的危机可见一斑。更为可怕的现象是,凭投机取巧成功的不诚信者,经常被某些趋炎附势的媒体拥戴为英雄。仅以上市公司为例,“蓝田股份”的瞿兆玉、“亿安科技”的罗成、“欧亚农业”的杨斌、“上海商贸控股”(香港主板)的周正毅等等,曾几何时被捧上了天。而诚信创业的企业,往往被人讥笑为“不会包装”、“不懂资本营运”的落伍之辈。长此以往,就会强化更多的企业违法违规“走捷径”、“钻偏门”的动机,诚信经营的心理就会减弱。假如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像“蓝田股份”、“亿安科技”、“欧亚农业”、“上海商贸控股”等那样搞虚假包装和资本“掺水”,中国的股市也许真的是像经济学家吴敬琏说的那样——“连赌场都不如”了!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信息技术的提高和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尽快建立全国性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和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在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深化改革过程中,中国亟待建立与健全规范化的信用体系。在本世纪前二十年,我们应在充分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信用体系。当企业和个人的诚信记录成为社会共享的信息,当任何不诚信的行为都会依照法律或规制受到严厉的惩戒时,企业或企业家的市场行为就会变成“无限连续的交易博弈”,从而增加其不守信用的机会成本,使其在权衡利弊得失的博弈中自觉地倾向于诚信和自律。

  值得强调的是,在建立与健全信用体系的过程中,政府将始终充当信用经济的“守夜人”,正如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述决定所指出的,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政府要“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完善统计体制,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加强各宏观经济调控部门的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提高宏观调控水平”。政府的角色面临着根本的转换,因为鼓励“竞争”意味着政府之手不应完全笼罩经济活动,而强调“有序”又意味着政府应当成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守夜人”。能否保证政府有效和有限地履行其“守夜人”的职责,需要加强法治来防范和制约权力的滥用,需要尽快形成一个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公民社会”来体现民主。

  当然,诚信不完全是一个经济范畴,它更是一个社会心理的范畴。就本质而言,人们更是出于心理需要而坚守诚信,即所谓“人之初,性本善”是也。从社会心理范畴去观察,诚信的状况自然就与文化因素有着密切的关联。因此,我们有必要借助大众共同的道德规范、信仰、惯例和社会舆论等,引导人们诚信自律,修复各种经济主体之间及其处理与社会利益关系上的不和谐“杂音”。正如十六届三中全会所指出的那样,“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着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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