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型与牺牲型价值观
建设智慧型组织的第一步是实现精神资源的共享,也就是建立共享的核心价值观。
这里的“共享”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个方面,该核心价值观必须得到组织中所有成员的内在认同,也就是英文中的“BUY-IN”,其意思是,不仅仅是员工口头上、在使用正式话语系统时认同,而且是在信仰层面、理性层面、情感层面、行为层面全方位的认同。
第二个方面,一种核心价值观,如果想让趋于无限多的成员在趋于无限长的时间内产生趋于无限的内在认同(三个无限),必须是一种博弈论意义上的均衡价值观,必须是一种基于最普世、最恒定、最可复制的原则的价值观,这个原则就是平等原则或者对等原则。平等原则在企业层面可能表现为很多更细分、更具体的价值观形式,如契约精神、对制度的尊重、对个体的尊重、合作精神、信任精神等,但归根结底,对企业的核心价值观的验金石都是一条:是否有共享的精神,企业的成员是否能在一起分享知识、分享财富、分享快乐,因为这些分享,从而拥有更丰沛的人生。没有共享精神的价值观,就绝不是均衡的价值观,不可能让更多的人在更长的时间段产生内在的认同,不可能达到建设智慧型组织的目标。
与基于平等精神的共享型价值观相对立的是掠夺型价值观。掠夺型价值观如果宣称它们自己是掠夺型,就达不到掠夺的目的,所以,掠夺型价值观永远不会以掠夺型价值观的面目出现,他们永远有一个推在前台的唱双簧的伙伴,就是牺牲型价值观,敲锣打鼓、管急弦繁地向员工大力推荐和灌输,这个灌输牺牲型价值观的过程也就是我们经常讲到的洗脑。被洗脑的员工只知奉献,不知回报,努力“奉献”的结果通常是,收获一大堆纸奖状和玻璃奖杯,企业的所有权却在不知不觉中地被暗箱操作,暗度陈仓。
这里必须解释一下,我这样说并不代表反对利他主义道德本身。对于出于个人信念出发的真诚的利他主义者,我与很多人一样,对他们表示最虔诚、最真挚的敬意。而且,基于对等原则的利他主义同样能够成为分享型价值观的基础。企业主严于律己,“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父慈然后子孝,也完全可以实现一种从国富到民强的自他两利的良性循环。
日韩企业在二战后的相继崛起,某种程度就是这种良性循环的结果。与此对比,牺牲型价值观的本质却是,既得利益者、强者、统治者为达到自我表现利益最大化而对他人提出的单方向道德要求和牺牲呼吁,简而言之,是权谋,是“瞒与骗”的老招术。庄严的道德招牌之下,打的是极端利己的、无法见人的丑陋算盘。
中国盛产牺牲型价值观。儒家从一家之言走向庙堂的过程,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从强调小圈子内合作关系的、朴素的利他主义走向牺牲型价值观的过程。古往今来,不乏古道热肠的知识分子,把已经庙堂化的儒家当作利他主义来信仰,把旧式军阀当“真龙天子”来拥护;也偶尔确实有一些努力实现“王道”的明主,致力于实现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爱人者,人恒爱之”的良性循环。但事实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被统治者劫持的儒家道德观都是瞎子打灯笼:照别人不照自己。令人惊讶的是,五四之后的现代中国,在经历了一个类似于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时代之后,从西方选择的利他主义价值观成为新传统,却也同样面临被庙堂化的危险。在很多地方,新旧传统的话语体系变了,精神实质却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