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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谋而不忠乎

   日期:2007-11-05     浏览:149    评论:0    
核心提示:本人对“为人谋而不忠乎”有自己的拙见,从其个别的字词理解,以及联系的看我们的专业及生活。对于处理事务时来自任何客体的是否

  《论语》中有曾子“三省”名言:“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前言

  本人对“为人谋而不忠乎”有自己的拙见,从其个别的字词理解,以及联系的看我们的专业及生活。文中有不足之处,望予以指导改正。

  首先是对“为人谋而忠乎”的限定,这个限定是必要的,并非主观的限定。正如课堂所发生的那一幕,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同学们联想到了“打劫”,这个“打劫”看起来似乎还有些道理的——兄弟要我帮忙,怎能不去?不去就是不忠!对于这种理解,本人到是觉得有些偏颇的。反问之,这事实上是不是一种“江湖义气”呢?是不是对忠的曲解呢?

  在此本人认为这首先应该确定一个大前提,即坚持个人利益于社会整体存在与发展的相一致,也就是说在权衡各方利益,使之达到一种均衡状态地前提下,用尽可能少的社会成本,产生相对尽可能多的社会效益。

  究其原因,本人认为应该从社会经济研究地角度去理解。打个比方,甲欲走私,而好友在海关工作。于是,甲与乙商量走私事宜,乙认为若是不去帮忙,就是对甲的不忠。于是,甲某顺利携走私货物闯关。首先这走私就是对该国财政收入的损失,是对社会财富的损害,如此对社会来说就是“不经济”。若假设而后公安机关最终破获该走私案,甲锒铛入狱,乙也难逃罪责。设想若干个甲,则会增加公安机关的工作费用,监狱的增加也消耗了不少的社会财富,从而造成社会成本的增加。而若干个乙呢?则使得社会劳动力缺失,可能造成社会寻求成本的增加。

  其次,其适用的范围应该不能仅仅局限于朋友、君臣之间,而且可以是为全人类的及其事业的。

  再则。提倡“为人谋而忠”,并不与获取个人利益相冲突。也就是说,要适当考虑“为人谋”者的个人利益,尊重个人的劳动果实。

  总而言之,脱离了大前提的“忠”是不经济的,是应该极力避免甚至予以杜绝的。在以下的讨论中,本人将坚持此大前提。

  “为人谋”

  从字面理解,即替人出谋划策,进行智力支持,有时也包括相应的物质即精神支持。“为人谋”的出发点也是各不相同的:单纯的为他人而谋者;掺杂个人利益而谋者;借“为人谋”而谋己利者。这似乎也应该是产生不同的“忠”原因之一,继而导致人们对“忠”的不同判断。

  单纯地为他人而谋者:如向他人(灾区)的解囊相助、希望工程、社会福利事业;

  掺杂个人利益而谋者:如运动健儿为国增光、投注福利彩票;

  借“为人谋”而谋己利者:如犯罪团伙中,某人痛改前非,向公安机关主动自首并提供犯罪证据;中国共产党借全国人民“反帝反封建”情绪,终得共产大业江山(在此的己,更具有一种代表性);

  “为人谋”是需要正确的价值观,以及良好的个人素质的。因此,要“为人谋”前首先是要考虑是否有能力为其“谋”,应该量力而行。

  “忠”

  《学而》说:主忠信。《述而》说: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其中的“忠”对现代来说无非是一种诚信观,是中国两千多年立国、立民、立事、立德的基本观点,是以诚待人,取信于人的基本标准,使国人、外人能信赖、能诚服,坦诚交流,以维系社会的安定,是树立民众的主要道德观之一。

  “忠”是诚恳、积极为人的意思,故《子路》说:与人忠。《学而》说:为人谋而不忠乎?。《宪问》说:忠焉,能勿诲乎?。《八佾》说:臣事君以忠。

  在此的忠不但是对君主,也是对人民的,只有忠才能表达诚意。

  而本人认为,“忠”表现在“为人谋”之中,但产生于“为人谋”之后的“忠”才是客观真实的“忠”,这似乎与真理的探索有异曲同工之处,从另一方面来说,只要坚持了个人价值与社会总体价值相一致这个大前提,就不必太在乎表象的肤浅的对是否“忠”的言谈,成败得失自由历史来评说。因此,至于判断的标准,本人认为是看其行为是否符合当时社会(自然群体组织)发展的要求,是否代表创造最大社会价值量的群体利益。

  同时,本人对“忠”,也有两种分法,即奸忠和愚忠。

  奸忠是表象的、有图谋的,具有不确定性,而愚忠是一种虔诚的、彻底的“为人谋”。在此这两种“忠”都是不值得提倡的,对社会来说均是不很经济,甚至是很不经济的。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实现愚忠与奸忠两者势力之间的“均衡”,即要解放思想,克服愚忠的僵死的教条主义,同时提高个人思想素质,确定个人宏伟志向。实现愚与奸的调和。

   联系人力资源工作

  联系人力资源工作,我认为涉及两个忠诚:职业忠诚和企业忠诚。

  职业忠诚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负责,是对职业涉及对象及其工作的负责。而企业忠诚是对企业的成本和效益的负责,是对企业交由的事务、任命的职务的负责。两者针对的对象是不同的,前者是对职业,后者是对企业或是对老板。两者是统一的,但同时也是对立的!

  说二者统一,二者均是对个人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二者的发生主体是同一的,也是唯一的。

  说二者是对立的,那是因为二者的利益会产生局部的冲突,比如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激励维护员工的合法利益,而老板则要顾及企业利益而对此屡犯不止;财务人员尊重职业道德,不做假帐,而我们的高层为了上市不惜作假蒙混过关。

  这应该是我们工作的本质问题所在,也是我们需要花长时间去认真对待的。因此,本人认为,为了协调好这种关系,我们应该巧妙地利用领导者的权力、威信开展工作,同时提高工作对象的觉悟,尽力消除资源消耗与效益产出之间的矛盾,甚至达到零损失。

  另外,借用这两类忠诚地含义,我们自然而然地可以理解(注意是理解)“跳槽”这种正常的现象了!见怪不怪,其怪自败!因为,借用企业忠诚和职业忠诚可以划分不同种类地“跳槽”动机,当然有些是值得提倡地,有些则是不值得提倡,甚至是要旗帜鲜明,予以明确反对的!

   注意的问题

  忠与否,是每一个人都关注的问题,不仅涉及到个人的名誉名声,而且还深深影响每个人的情绪,因此在处理这个问题时,笔者提出以下需要注意之处:

  一、不要停留在“为人谋”的表面意思,应活学活用,不应误解、曲解。要极力做到“对事不对人”(虽然这很难,因为长期以来“人治”思想的束缚是深刻的,但若是解决了,就是对传统不良管理习惯的突破,其贡献也是不容小视的);

  二、对于处理事务时来自任何客体的是否“忠”的评论都不应太在意,但不可偏执己见,应适当进行自我调整;

  三、应该适当地体现和实现个人价值,应当要求一定价值的实现。做聪明的傻子,懂得舍弃与获得,保证个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四、应关注当今的“诚信”问题,应该认识到诚信就是效益,就是真理,就是节约成本,增强核心竞争力的要旨。

    结束语

  其实这一切均是要一种“制度”,成文的或是不成文的。诚信是社会性的,只能由制度来保障。设想,如果有一种制度,无法使拥有诚信的人获得相应的利益,那么还有谁会试图拥有它呢?再设想,如果有一种制度能保证拥有诚实和信用的人获利,不拥有的人遭殃(殃的大小按照不诚信的程度而定),那么谁敢不拥有诚信呢?

  问题的关键,是怎样才能拥有这样一个好的制度。难道一定要等到所有人的利益都受到损害的时候才幡然悔悟吗?

  孔老人家的话至今读来依旧意味深长,我想我们更应该努力了,千万不要让他老人家的苦心在今天仍旧没有知音和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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