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有本小说叫《霍小玉》,描写的是一个叫霍玉的王爷和他的宠俾生的一个如花似玉的女儿,后来王爷死了,霍小玉连王爷女儿的身份也不存在了,被王爷家的人撵出王府,后流落为娼,最终郁郁而死。
最初以为是霍家的人太过绝情,后来才知道在古代霍家对霍小玉的态度是当时情况下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大部分人都以为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其实是一种误解,准确地讲应该叫“一夫一妻多姬妾制”。即一个老公只能有一个老婆,其他的女人只能叫妾或姬。在中国古代“妾”是低人一等的,“妾乃贱流”、“妾通买卖”,因为“妻是娶的,而妾只能是买的”。在唐朝曾规定凡私奔者“须徒一年半”,即女子和人私奔被抓后要坐一年半的牢,而且私奔的女子到老都只能做为“妾”。妾陪同老公睡觉也不可以整夜的,等老公睡着后要自动离开---我想应该不会有人执行。
我们管这种思想叫封建,而妻与妾之间就叫等级。即使皇帝也不例外,明清时候的宫规是皇帝当晚选好侍寐的嫔妃必须要经过皇后审批并盖上皇后印后方可进入状况,如果皇后不批连皇帝都没办法。
这种等级禁严的制度不论是在家庭中、生活上、政治里,甚至连建筑上都有明确的规定和体现,比如老百姓家的门上不能有铜钉,这叫“白丁”,而故宫中的宫门却必须要有99颗钉子才能体现出皇家的威严。
身份和地位的体现在中国真的是无处不在,这种传统其实一直延习至今,只不过不再那么明显而已。这种传统在企业里表现出来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特权阶层;
2、企业贵族;
3、刑不上大夫的处罚制度等。
在台资企业里呆过或接触过台资企业的人一般都有明显的感觉,他们的管理制度非常完善,经营理念也相当明确,执行力也是我们所见过的企业中应该算是很好的。但他们的企业里总给人一种压抑的感觉、一种从上到下说不出的负担,他企业的员工没有自信心、也缺少创新意识。每天按部就班,蹈规守矩。。。。
台资企业喜欢在每个职能部门里安插一个“台干”,他们往往有权无责,而大陆管理人员却象古代的“妾”一样“有责无权“。台干往往是制度的制订者和监督者,但却不是制度的执行和遵守者。他们享受制度之外的所有优惠,他们象30年代旧上海纺织厂的工头,对大陆管理干部吆五喝六,对基础员工更是动辙以处罚和开除;无论是工作时间还是非工作时间,他们总是明显地与大陆人员界线分明;他们能力不一定很强,但他们的地位却永远高于任何大陆级别的干部。
他们不会受到处罚、他们不会承担责任、他们不做具体的工作。。。。。。。
他们吃的是“台干餐”、住的是“台干房”、享受的是“台干待遇”。
他们是企业里的特权阶层,是制度以外的优等公民。他们因地域的区别而优越于其他人群,开会的时候总是由他们占领着主席台。。。。。总之,这些人所表现的和所享受的永远是企业贵族的待遇,体现的永远是企业里的特权象征。
这种现象在很多外资或合资企业都或多或少在体现和存在,虽然这些企业的大门口并未挂着“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但骨子里的这种优势和特权却非常明显。
2006年4月,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耐克公司4月13日发表的针对中国供应商人权状况调查报告称:中国有50%的供应商强迫员工加班,25%-50%的工厂每周工作时间超过60小时,有25%的工厂对员工有身体或口头上的虐待;
2006年年初,国际自由工会联盟发布:针对中国工厂的调查报告称,中国加入WTO后国内经济持续上涨,但并未改善工厂的用工环境,反而相对恶化.中国不再是单纯的世界制造厂,而变成“世界的血汗工厂”;
2006年6月,英国《星期日邮报》报道:”:世界最大的IT业供应商台资企业富士康集团(自称商界的成吉思罕))每天要求员工加班5小时,员工平均月工资仅50美元;《中国财经报》记者报道后被告3000万;虽然后来以相互致歉为结局收场,但这件事件的本质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只不过是让人感到被记者和企业主愚弄了一番而已。
以上这些现况你也许对这些打工者抱以同情和关心,但各位知不知道这些所谓的企业里却活着一大帮“优等职员”、一大帮“权阶层”以及一大帮制度以外的特权人物,他们就是那些“外籍管理人员”或曰“台干”。
民企中也许没有这么明显,但总有一些企业的“功臣”、“老将”们游移于企业规章制度之外,他们可以不准时上班、可以不遵守门禁管理、可以在办公室抽烟、可以任意挑衅或蔑视企业制度
而对于普通的员工呢?我们看一下相关报道:
6月22日,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对30家企业调查—
欠薪:被调查的30家企业计欠薪2181.17元;
超时:广东海珠区一服装厂35岁四川籍女员工累死在租屋内,其从5月27日至30日,4天内共工作54小时,加班22小时;
低薪\欠保:珠三角改革开放12年内GDP增长20%,但员工工薪平均增加仅68元;调查广东300企业发现企业对员工工伤等各类保险投保比例仅9.4%;
环境差:国家职业病高发行业调查结果显示:煤炭\化工\电力/建材\电子\轻工等行业,在职职工人460万人,参加05年职业病体检的占54%;
制度严:民营\外资\合资等三类企业中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五花八门,绝大多数存在侵犯人权的现象.甚至有放狗咬人、逼员工下跪的现象出现。
我看过一篇新闻,题目叫:“23万分之一,盖茨哭了”。写的是微软总裁比尔。盖茨看到中国在2003年非典时期,中华慈善总会等共收到的770万元捐款中,只有一位百万富翁捐了200万。
比尔哭是有道理的,他觉得中国目前已不能再算是个贫穷的国家了,在中国目前的企业界里,在世界性的灾难降临到他们的同胞身上时,居然能够捐赠的富翁中只占总数的23万分之一。这是他所不能理解的、也是他对中国企业界所缺乏的爱心和应有的社会责任感所伤感和遗憾。
这个概念涉及到企业伦理的范畴,企业伦理实际上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有关,他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商基:
“但愿世间人无病,何妨案上药生尘”—这是百年老店同仁堂的对联,它反应药店经营与天下苍生病苦的同情和无奈,这实际上是企业伦理;而另一副对联叫:“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炮制虽繁不敢省人工”。这却反映出企业的诚信。伦理道德和诚信是企业生存的基础,企业没有商基,则无以立足于商界;
2、商誉:
新希望集团刘永行说,他的商誉不仅建立在对客户的信誉上,在他的“商誉”理念中是包括了从供应商到客户的全部环节。比如他们公司对供应商货款的承诺就明确规定:如本公司拖欠货款,按千分之一处罚。对供应商的诚信不仅使他积累了商誉、积累了人脉、同时也积累了积累了市场的良好形象。
这一点在中国民企中99%的老板大不认同,他们笃信一点:所谓的企业资金运作不过是想尽一切办法占用供应商的资金,不仅是货款,甚至连员工工资(如押一个月)、工程款、运输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税费。。。。。等等,在“凡是能拖的一定不要拖,凡是能赖的一定要赖”的两个凡是的思想指引下,民企的欠债浪潮真是大有势不可挡之势。
我在福建曾听说过这样一家民企,他对供应商一般采取“套、拖、扣”三招。
“套”:指运用一切可以运用的手段先把供应商的材料或货物套进自已的公司;
“拖”:材料进厂后,到付款期限时先由采购部拖他一两个月,再由审批人拖他一两个月,财务再拖一两个月。。。。三道鬼门关一过,就可以用第三招了;
“扣”:即打折。企么客户投诉啦、品质不良啦、影响交货啦。。。。等等理由,当供应商被弄得只剩下“捞本”的心态时,只好同意打折。反正又不是他独家经营,多开发几个供应商就解决问题了。
3、商道:
(经营哲学):商,本身与利是密不可分的。但为商之道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的陶朱公就已明确系统是阐述了为商之道“不在于得而在于舍,不在于取而在于给,不在于入而在于出”。舍“与”得“的高超运用,象犹太人一样“只取合理的”部分才是企业的经营之道,也才是为商之正途。
“以义制利、见利思义、义利合一“。企业要不断积累自已的商誉比一谓积累资金要长远、开阔得多。
而企业所谓道德包括:
道德观念:善恶、荣辱、得失、苦乐等;
道德情感:疾恶杨善;
道德意志:责任感和克服困难的决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