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派遣,派的是“人”,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是人力资源公司(即劳务输出单位),将人员派驻到用工单位,人员归用工单位管理。
2.劳务外包,包的是“活儿”,当然也包了“人”,劳务外包既可以外包给个人,也可以外包给机构;
劳务外包是人力资源公司将其它企业某项劳务业务承包下来,自己管理员工,与劳务外包单位是合同关系,这些人员可能是在外包方工作也可能不是,输出的是劳务成果,劳务外包单位可以按劳务工作量支付报酬也可以按人工时支付报酬,具体方式由双方约定,体现在合同中,劳务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社保等都由人力资源公司自己负责。
3.人力资源外包,包的是“人力资源部门职能”。
人力资源公司仅按人头收取管理费,管理费包含代缴社保、人员调换、人员入驻安排等工作,简单说就是人员租赁,用人单位租了人力资源公司人使用,支付人员工资、社保及管理费。
首先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都属于劳务服务行为,劳务派遣和后面两种本质的区别,而人力资源外包是属于劳务外包范畴的一种业务。
劳务派遣, 劳务外包有什么不同?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这个条款让劳务外包的发包人很紧张,深恐其使用的劳务外包一不小心被认定为劳务派遣,于是,如何区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如何理清二者之间的界限就显得尤为重要,结合法律规定及实务,总结了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六大区别,具体如下:
01法律适用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更多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劳务派遣则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更多体现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关照。
比如用工单位在具备法定退回条件时方可向劳务派遣单位退回劳动者,不得随意退回。
02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
劳务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发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适用于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否则就相当于一只脚迈入了劳务派遣的门槛;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
对劳动者管理权限的不同,是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最核心的区别,要想做到“真外包”,发包人必须切断对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直接管理,发包人的要求、指令最好直接下达给承包人在外包劳务现场指派的管理人员。
03劳动风险的承担不同。
劳务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发包人关注的是承包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至于承包人如何完成工作,发包人并不关心,承包人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劳动风险与发包人无关。
劳务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程,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被派遣劳动者有可能“成事”,也可能“败事”,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
04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
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与承包人自行承担各自的用工风险,各自的用工风险完全隔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劳动用工方式,用工单位系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需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
比如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05经营资质要求不同。
劳务外包中的承包人一般都没有特别的经营资质要求,除非有特别法的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法人实体。
06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在劳务外包活动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的外包费用中向从事劳务外包工作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外包费用不纳入发包人的工资总额。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纳入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具体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实际上都是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招聘难、流动大问题,由人力资源公司协助,专业的人才服务、队伍打造有助于企业迅速找到合适的人才,便于管理、替换;
2、用工风险问题,这些人都属于人力资源公司,用工单位只有经济责任无法律责任,尤其是劳务外包型,用工单位基本无风险;
3、降低无票风险及税务问题,有很多辅助性工作企业无法取得发票,只有通过人力资源公司承包这些辅助工作,企业可以取得劳务发票,可以入账,避免承担过高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