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答: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问: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
(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职业中介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范围是?
答:
(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2)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
(3)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
(5)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
(6)开展网络招聘;
(7)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问:申请职业中介活动许可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机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3)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服务协议、收费标准、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制度等)及人员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
(4)场所、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场所照片(属于自有场所,提交房产证明;属于租赁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或提交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营业执照;
(6)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网络招聘的,还需提交: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申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以上材料可以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等方式核实的,不得再让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
问: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工作的范围包括?
答: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依法授权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备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在申请行政许可时,一并办理备案事项。
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的范围是?
答:
(1)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2)就业和创业指导;
(3)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4)人力资源测评;
(5)人力资源培训;
(6)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
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
(3)场所、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场所照片(属于自有场所,提交房产证明;属于租赁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或提交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申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以上材料可以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等方式核实的,不得再让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
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报告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总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申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书面报告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备案凭证原件;
(4)变更住所的还需提供:场所、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场所照片(属于自有场所,提交房产证明;属于租赁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或提交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申请的,提供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