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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日期:2023-08-07     浏览:800    评论:0    
核心提示: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连续发布六条税费优惠政策,受惠主体包括农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初创科技型企业等。 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 此次发布的六条税费政策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进一步支持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将相关优惠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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