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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业文化建设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日期:2007-11-04     浏览:128    评论:0    
核心提示:因中日两国社会制度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不同、所处历史阶段及企业具体情况不同,对日本企业文化建设的经验必须有选择地加以借鉴。

  因中日两国社会制度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不同、所处历史阶段及企业具体情况不同,对日本企业文化建设的经验必须有选择地加以借鉴。

  一、中国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应做到科学定位、扎实推进,真正促进企业发展。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一个企业的生存方式和发展方式。企业发展实践是企业文化产生与发展的基础,反过来企业文化又对企业的发展发挥促进作用。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思想灵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全体员工的文化素养和文化追求。企业文化建设的程度和水平,既与企业发展的阶段性直接相关,又与企业家的素质和职工的整体状况直接相联。而且,它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内生性,只有内在生长起来的文化,才能适应这个企业的需要,才能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从而真正促进企业发展。企业文化建设可以学习借鉴,但不可以照搬;可以适当引导,但不可以超越阶段;可以积极创造,但不可以忽视企业职工的整体特点。

  中央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应遵循“三个规律”,做到科学定位、扎实推进。一是遵循企业文化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规律,认清文化建设的长期性,做到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注重文化积淀,不断实现文化提升。企业百年不倒靠文化,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也需要长期的培育过程。目前,在部分中央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中存在的短期行为、形式主义和急功近利的错误倾向,应该得到克服和改进。二是遵循企业成长的规律,认清文化建设与企业发展的内在统一性,做到从企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和内在要求出发,去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既不能过于超前,又不能严重滞后,必须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同企业的组织结构、产业结构和发展战略的调整保持协调一致。三是遵循文化育人的规律,坚持文化理念推行的系统性和长期性,做到因人因群体不同而采取相应的方法和措施,推进理念普及和文化育人。考察中,19名同志对日本企业在推行理念中强调自主性原则印象很深,但这一原则是建立在日本企业员工具有较高文化素养以及企业文化相对成熟和稳定的基础上的。而对于处于企业文化建设刚刚起步、员工素质有待提高的中国企业来说,过分强调自主性也是不适宜的,必须把自主性原则与强制性原则结合起来,把正面激励同系统灌输结合起来,积极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提高文化育人的实效性。

  二、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推动以人为本原则的全面落实。

  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中央企业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先进企业文化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结合对日本企业文化建设进行的考察,我们认为中央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必须把确立正确的以人为本原则作为一个重要任务,充分认清以人为本原则的前提性、历史性和整体性,并指导企业文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才能使企业文化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要认清以人为本原则的前提性,把以人为本和以企为家有机统一起来。以人为本原则的价值原则是人的价值高于物的价值,人作为目的的价值高于人作为手段的价值。这一原则是对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普遍存在的人的异化状况的一种扬弃,是对物统治人、个体淹没在虚假集体之中状况的一种扬弃。它实现了由人仅仅是企业发展的手段,到成为既是企业发展手段,更是企业发展目的的一种提升,这一提升并没有否定人作为发展手段的价值。由此引出的一个基本结论是:从以人为本原则产生的历史背景看,企业以人为本的基本前提是职工以企为家;从现实互动关系上看,以人为本与以企为家互为前提、互为结果。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就是把职工作为企业发展的目的主体和利益主体;员工坚持以企为家就是自觉把自己作为企业发展的责任主体和动力主体。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倡导以人为本必须同倡导以企为家结合起来,必须认清以人为本原则的前提性,否则,只强调人作为企业发展目的的价值和意义,就会导致企业发展的动力主体和责任主体虚位,就会导致以人为本原则悬挂在空中。这种情况实际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于我们各个企业中,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我们的企业文化建设中,应该对职工提出“以企为家”的要求,注重引导职工充分认识到,企业“以人为本”的前提是职工“以企为家”,只有做到职工“以企为家”,才能更好地实现企业“以人为本”,职工只有首先成为企业发展的动力主体和责任主体,才能成为企业发展的目的主体和利益主体。

  二是要认清以人为本原则的历史性,把以人为本原则实现的程度与企业发展程度有机统一起来。以人为本原则的产生是长期历史发展的产物,它在不同国家、社会和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内涵,体现着不同的要求。“以人为本”原则实现的程度必须同一个国家、社会和企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日本企业以人为本原则实现的程度和水平,是日本国家发展程度的缩影,是一个企业长期发展累积的结果。我们在惊叹、羡慕的同时,必须用历史性的眼光来审视这种结果和状态。同时,真正从我们企业现实条件出发,根据企业发展程度落实以人为本原则,并通过实现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以人为本原则实现的程度和水平。

  三是要认清以人为本原则的整体性,把个体利益实现程度与整体利益实现程度有机统一起来。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以人为本”原则中的“人”既是一个个体性概念,也是一个整体性概念,“以人为本”不仅是要实现一个人、一个群体的发展,更是要实现全体人民的发展,实现各个群体在发展上的动态平衡;“以人为本”不仅是要实现人的一个方面的发展,更是要实现人的多方面发展,满足人的多方面需求。因而我们落实“以人为本”原则必须按照整体动态平衡的要求,既要解决个体的特殊问题,更要实现整体性发展。

  三、正确处理实施CI战略与实施CS战略的关系,及时导入CS战略,不断提升和强化中央企业的品牌形象。

  中央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大多已实施了CI(企业形象塑造的英文缩写)战略,这对提升企业自身形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日本企业文化的考察,使我们认识到,在推进CI战略的同时,应该及时导入CS战略,使企业的形象塑造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CS是顾客满意(Customer Satisfaction)的英文缩写。1990年,日本丰田公司、日产公司率先导入CS战略,建设顾客导向型的企业文化,取得了巨大成功,到现在CS战略在日本已经广泛普及。如:大金公司在经营理念中提出“洞察下一个需求,创造新的价值”,并对此进行详细阐述。所谓“洞察下一个需求”,就是深入到顾客的内心深处,去发现连顾客自己也还没有察觉到的需求和愿望,并将其变为具体的商品和服务提供给顾客,给顾客以惊喜,继而创造新的需求,就是顾客满意战略的一种体现。松下公司充分利用本公司长期的技术储备和雄厚的设计实力研制出以信息化和网络化为特征的、代表家用电器发展趋势的20年后的家用电子屏幕墙,在东京自己公司的国际展览中心,每天都在向来访者进行描述和展示。

  日本企业推行CS战略是同高度市场化的特征相适应的。高度市场化决定了企业文化的市场导向,市场导向的核心是一切以顾客满意为标准,就是顾客导向。因此,CS是对CI战略的丰富和深化。CI战略体现的是单一的企业视角,着眼于自我形象的提升;CS战略是企业、顾客等多重视角,关注的是顾客需求的满足和价值的实现。随着中国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深化,导入CS战略是一种趋势和必然,但并不意味着导入CS战略就取代CI战略,二者视角不同,所起作用也不同,可以起到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作用。目前,中央企业应该对实施CS战略进行认真研究,择机导入、广泛实施这一战略,从而实现企业品牌和形象的新提升。

  四、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以构建“六种和谐关系”为目标,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的文化环境和氛围。

  创造和谐的文化环境和氛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我们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之一,也是日本企业文化建设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日本是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二位,但贫富差距却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社会矛盾并不十分突出。在这一点上,日本企业同日本社会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日本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通过强化共同体意识,积极倡导履行社会责任等,为企业发展创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这对我们中央企业今后的企业文化建设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

  中央企业在今后的企业文化建设中应该把创造良好的文化生态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构建“六种和谐关系”,即“企业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区(社会)、企业与环境、员工身体与心理之间的和谐关系”为核心,通过积极进行理念创新,确立和宣传体现构建“六种和谐关系”的发展观、合作观、环境观、生活观等价值观念;在合理界定社会责任的基础上,积极塑造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加强心理文化建设,促进员工身心和谐发展等措施和途径,不断优化人际关系,建立良好公共关系,优化企业内外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五、正确认识企业文化的特性,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确立经营“文化”的新视角。

  2004年7月6日至9日国资委在大庆召开的“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研讨交流会”,有力地推动了中央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各企业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初步掀起了建设企业文化的热潮。但这次日本之行给我们的启示是:中央企业在今后的企业文化建设中应树立经营“文化”的新观念,做到建设“文化”与经营“文化”有机结合。

  精神、理念、价值观等软性文化同具体形态的文化产品,尤其是物质产品有一个显著区别,那就是这些软性文化越使用越增值,并且可以转化为具体形态的文化产品,可以成为企业的经营性资产。这是可以对我们的企业文化进行经营的理论根据。而我们中央企业一般都有几十年历史,积累了丰富的文化资源,创造了丰硕的文化成果,这构成了我们经营“文化”的资源基础。即使有的企业文化积累薄弱,也应该从经营“文化”的视角去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经营”文化这个词的涵义就是提升企业文化以及对由此开发出来的具体文化产品进行商业化运营,实现文化资产的保值增值。国内赴海尔学习考察的人络绎不绝,实际上就是经营“文化”的一种结果。当然,现在参与经营的主体不仅仅是海尔集团,更多地是媒体等企业外的社会力量,但起点还是企业本身。确立经营“文化”的新视角,不是要取代基础性的文化创建工作,而是对这一基础性工作的提升,是将在基础性工作中创造出来的成果所蕴藏的价值体现出来,并且不断增值。这就要求在基础性的文化创建中体现经营“文化”的要求。如:我们各中央企业建设的纪念馆、展览馆、资料馆等,就不仅仅是保存文化成果的场所,而应该成为经营“文化”的有效载体和途径。对这些场馆的投入,就不是纯消费性的支出,而恰恰应该是长期的经营性投资。

  当前,中央企业开展“经营”文化的工作,具体可从四个方面进行:第一,制定经营“文化”的长远战略,遵循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确定中长期目标,从战略层面对本企业长期积累的文化资产进行经营。第二,可通过打造文化品牌,提升企业文化资产的价值。如:在相关企业中把长期形成的“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两弹一星精神”、“青藏铁路建设精神”等各具特色的企业精神打造成文化品牌,实现文化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三,开发具有企业特色的文化商品,通过具体的文化营销,实现企业文化资产的升值,包括:开发体现企业文化个性的纪念章、纪念币、纪念邮票、企业歌曲、电视剧、网络游戏等。第四,培育宣传文化英雄,以此来提升企业文化资产的价值。从经营“文化”的视角看,王进喜、王启民、李黄玺、许振超等不仅是单个企业的劳动模范,更是这个企业的文化英雄,代表着我国国有企业广大员工的精神追求,也体现着一个个企业的个性文化。如:王进喜是“创业文化”的代表,是大庆精神的人格化;王启民是新时代知识分子的代表;李黄玺是新时期知识工人的代表;许振超是“效率文化”的代表。从经营“文化”的角度,对他们所代表的文化不断进行解读和释义,不断进行培育和传播,就可以使他们所代表的文化不断增值。

  六、提高企业全员的文化自觉,尤其是要把提高企业家的文化领导力与提高员工的文化执行力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行为能力。

  企业文化是全员性文化。文化建设的主体、文化践行的主体和文化育人的对象都是全体员工。提高企业全员的文化自觉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目标,而企业全员文化自觉的程度又决定着企业文化建设的成效。因此,提高企业全员的文化自觉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这在日本的企业文化建设中体现得非常明显。

  中央企业今后的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应该在提高企业全员的文化自觉程度上下功夫,尤其是要着重在提高企业家的文化领导力和员工的文化执行力上下功夫。因为文化自觉程度低是当前我们中央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存在三种错误倾向,可概括为“三论”:一是单一主体论。即片面地认为企业文化就是企业家文化,因而往往是因领导人员的变动而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也随之变化。实际上,企业家只是文化建设的领导主体,而不是单一的创建主体,是文化理念的主要设计者,而不是惟一设计者,是文化践行的先行者,而不是文化践行的基础主体。“企业文化主要是企业家文化”这一论点主要是源于对日本企业文化建设实践的概括。日本企业的性质大部分是私有制,而且早期都是家族企业,企业领导人长期不变,因而企业家的文化个性深深地影响了各自企业的文化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文化主要是企业家文化”是有其合理性的,但也有其局限性。而把这一论点移植到中国,尤其是移植到中央企业的文化建设上却是有失偏颇的。二是部门文化论。即认为企业文化建设和落实仅仅是企业文化部一个部门的责任,因而也就没有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合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三是与己无关论。这主要是存在于员工中的一种错误认识,即认为企业文化建设只是企业家的责任和工作,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因而也就无法谈文化执行力的问题。

  这三种错误倾向是中央企业在提高全员文化自觉上应该着力解决的问题。一是应探索建立全员创建体系,形成全员建设企业文化的局面。日常工作中,注重设计具有全员性特点的文化创新与培育活动,吸引员工广泛参与。二是应探索建立综合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运行机制。三是应探索解决文化与管理融合的问题,提高文化理念的制度化程度,使文化通过管理和制度发挥作用。四是应探索建立长效培育机制,把文化培训作为获得企业人资格、岗位任职资格等方面培训的重点,贯穿在自我成长过程中。

  对国资委推进中央企业

  企业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把推进国有企业企业文化建设作为出资人代表的职责认真予以落实。企业文化是除人、财、物之外的第四种重要资源,已得到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和企业管理人员的认可。通过挖掘、整合、建设企业文化,充分发挥这些资源在塑造企业品牌、增加企业无形资产存量,使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是作为出资人代表——国资委的重要职责。建议国资委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角度,把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促进企业保值增值的重要内容,加大工作指导力度,不断提高中央企业乃至所有国有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水平。

  二、建议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工作力度,全面提高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水平。《指导意见》已经正式颁布实施,这必将促进中央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但国资委所管理的中央企业的行业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发展历史不同、企业文化建设的现状不同。这种情况,一方面要求中央企业要结合自己企业的实际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另一方面也要求国资委应加大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建议加大《指导意见》的宣传力度,使中央企业的各级经营管理者和全体员工充分了解《指导意见》的内容,认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建设先进企业文化、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自觉性。同时,要通过召开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座谈会、组织参观交流等多种途径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开展督促检查,促进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健康发展。

  三、建议国资委尽快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培训,提高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者素质。

  一是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文化培训制度,使出国培训规范化,分期分批地选送中央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企业文化部门负责人出国学习考察,真正使中央企业领导人适应世界经济和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以宽阔的眼界和高度的文化自觉去认识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同时,要认真选择培训国和培训内容,以提高培训效果。像这次日本企业文化培训考察就获得全体团员的一致好评。二是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都已把企业文化师确定为一个新职业的情况下,建议国资委研究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认证工作,建立规范的评审审批标准和程序,形成企业文化的职称系列,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企业文化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提高。三是在组织出国培训考察的同时,建议组织企业文化的国际交流,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知识、信息和文化的广泛交流与共享。

  四、建议国资委加大中央企业开展形象宣传与品牌塑造的力度,充分发挥国资委管理、组织和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中央企业的整体形象。建议国资委充分运用所掌握的资源优势,引导中央企业加大形象宣传和品牌塑造的工作力度,不断提升中央企业的无形资产,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建议国资委充分发挥管理、组织和人才资源优势,主动搭建形象展示平台,为中央企业创造集体亮相的机会,进一步扩大中央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继续为中央企业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建议国资委利用北京的中心优势,举办中央企业发展成就展览会,展览会期间可举办研讨会、主题论坛等多项活动,充分利用各种优势,集中展示和提升中央企业的整体形象。这次日本爱知世博会就设立了企业展区,丰田公司、松下公司等日本企业就利用世博会这个平台,展示了机器人等世界最前沿的高新技术和产品,有力地提升了企业的自身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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