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二维码

 
 

关于参保单位办理已扣缴 2020 年 1 月份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退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20-02-20     浏览:957    评论:0    
核心提示:各参保单位:为落实我市“将 1 月、2 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 3 月底” 的政策,结合目前社会保险费缴纳实际情况,现就参保单位办理已扣缴 2020 年 1 月份社会保险费(仅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下同)退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已扣缴 2020 年 1 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确因实际需要, 可申请

各参保单位:

为落实我市“将 1 月、2 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 3 月底” 的政策,结合目前社会保险费缴纳实际情况,现就参保单位办理已扣缴 2020 年 1 月份社会保险费(仅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下同)退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扣缴 2020 年 1 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确因实际需要, 可申请退费。

参保单位可于 2 月 17 日至 29 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home/),选择 “我要申请退回缴费或申请延期至 3 月底”,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退费申请。申请退费的参保单位,其 2 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不再继续自动扣缴。

上述参保单位中,1 月份已有办理退休、转移接续、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类业务的人员,此类人员 1 月份社会保险费不再办理退费, 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退费可正常办理。

2 月 17 日至 21 日申请退费的参保单位,已扣缴的 1 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于 2 月底前退回参保单位银行账户。22 日至 29 日申请退费的参保单位,已扣缴的 1 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于 3 月份退回参保单位银行账户。

二、已扣缴 2020 年 1 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也可选择不退费,只申请 2 月份社会保险费不再自动扣缴。

参保单位可于 2 月 17 日至 29 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我要申请退回缴费或申请延期至 3 月底”,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延期至 3 月底。提交申请后,其 2 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不再继续自动扣缴。

三、已扣缴 2020 年 1 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凡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延期至 3 月底缴费的,其 2 月份社会保险费将按照原有流程继续自动扣缴。

四、未成功扣缴 2020 年 1 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无需提交申请,其 1 月、2 月社会保险费征收期自动延长至 3 月底。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 年 2 月 14 日

 附:北京市政府及办公厅相关政策文件

 
打赏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关于参保单位办理已扣缴 2020 年 1 月份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退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chrmers",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最新招聘
推荐图文
推荐管理技术
点击排行
最新管理技术

首页| 关于我们  |  商业采访  |  投稿指南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积分商城| 留言反馈|违规举报

人力资源经理网(CHRM) Copyright © 2005-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04986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849号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61055号